中图法分类号:I19 B93 当代少数民族文学里的“当代”一语,在这里是一个特指的时间概念。也就是说,当代少数民族文学指的是建国以来由我国各少数民族作家作者们所创作的所有作品,包括用汉语汉文和本民族语言文字所创作的所有体裁的作品,如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等。因语言的障碍,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所创作的作品,本文不拟涉及它的价值判断。 我们的前辈文论家们在对少数民族文学与宗教的研究时,大多滞留于民族民间文学与宗教的研究,或宗教经典与文学的研究,而忽略了建国以来由我国各少数民族作家作者们所创作的文学与宗教之关系的研究。为了使当代少数民族文学这一学科的研究推向深入,拓宽其研究领域,特写拙文以作尝试与探索。 一 宗教与各少数民族的现代生活关系十分密切。各少数民族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审美观,以及各种节日和禁忌、风俗人情、婚丧嫁娶,乃至农牧业生产及收获等,都无不受到宗教的影响。这种影响已渗入到各少数民族社会生活诸领域,并积淀为稳定或超稳定的文化心理因素,隐含于各少数民族的精神文化之中,在不同时代和不同条件下,以各种形式展现出它颇具能量的作用。一个少数民族作家的文学创作要历史地、真实地、生动地反映本民族生活的全部面貌、表现本民族固有的文化特质和揭示本民族的文化内核以及本民族的心理结构,不可能不对本民族宗教文化现象作认真的考察和描述。宗教反映、渗透在各少数民族的文学创作中,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 自古以来,文学便与宗教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以中国而言,《诗经》是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其中的《周颂》既是宗教,又是文学;楚辞《九歌》也既是文学,又是宗教。因此,宗教与文学都是人类情感的表达方式,都是对世界的两种评说和把握方式,二者同属上层建筑,都是复杂的社会意识形态和广阔复杂的社会生活的复杂反映。它们同源而异流,如象两股溪流,都发自于社会生活之源,而又各自沿着自己特有的渠道奔腾向前,以自己的波涛与喧闹,尽情地显示着自身的存在与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说,宗教与文学,犹如一对孪生兄弟,既有先天的血缘联系,也有后天的性格差异。 由于宗教在少数民族社会生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并早已渗透到各少数民族社会生活诸方面,政治、经济、哲学、伦理、文学艺术和生活习俗等,无不受到宗教的影响,留下了各种宗教印迹,尤其是全民信仰宗教的民族,整个社会诸领域无一不受宗教的浸染。因此,我们的少数民族作家们,承认也好,不承认也好,愿意也好,不愿意也好,其笔端总是有意无意、自觉或不自觉地触及本民族社会(现实)生活中的宗教现象,作品内容总是或多或少地受到宗教的影响或带有宗教与宗教习俗色彩;少数民族作家们在反映少数民族社会生活时,如果有意无意地回避宗教现象,反倒是一种失真。 二 纵观当代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历程,关于宗教题材与宗教人物的描写,经过了一个不同的演进变化过程。 从50年代初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不久的近30年,少数民族文学是以歌颂为主调的歌颂型文学。这一时期,少数民族文学在反映宗教这一题材时的基本倾向是对宗教的完全否定。由于宗教文化中有摧残人性等消级因素,因此,大多作家以宗教作为反面对象进行描述无情批判,政治上予以否定。除个别作家有意无意地回避或忽略宗教现象外,几乎所有的少数民族作家都把宗教当作封建迷信或完全反动的意识形态加以揭露和批判,这是事实。有的作家甚至把宗教与政治相提并论,即:宗教即政治,政治即宗教,如政治是反动的,宗教也是反动的,二者有机的统一。有的作家尽管把思想较开明的宗教上层人士从宗教中脱离出来予以肯定,但事实上取得这一肯定是对宗教的反叛,目的也是对宗教的进一步否定,如《科尔沁草原的人们》(玛拉沁夫)、《草原雾》(扎拉嗄胡)、《欢笑的金山江》(李乔)。到了三中全会后的新时期,少数民族作家们正处于中外文化相互影响之大潮中,这时期的少数民族作家开始民族自省,在对待宗教这一问题时出现三种情况:一种是继续完全否定宗教文化,这主要表现在老一辈作家和中年作家的作品中,如玛拉沁夫的《活佛的故事》、益希单增的《幸存的人》,等等;一种是表现在新时期崛起的中青年作家的作品中,他们在寻找自己文学创作之“根”的同时,将笔端渗入本民族的宗教文化领域,正面描写宗教现象,他们既看到了宗教的消极因素,也发现了宗教文化在本民族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予以审美观照,如孙健忠的《死街》、朱春雨的《雪菩提》、扎西达娃的《西藏,系在皮绳结上的魂》和《朝佛》、马知遥的《古尔邦节》、乌热尔图的《七岔犄角的公鹿》、《棕色的熊》以及吉狄马加的《初恋的歌》和《一个彝人的梦想》,等等;另一种情况是完全肯定宗教文化的,如张承志。他是一位公开宣布皈依宗教的少数民族作家,他的现代宗教意识和肯定宗教文化在其小说《黄泥小屋》、《金牧场》和《心灵史》等作品中得到了充分表现。 宗教是人类文化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成份。因此,以形象表现和反映少数民族生活与历史发展为己任的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不可能避免对少数民族宗教的描述。我们主张少数民族作家们要尊重客观现实,尊重艺术规律,不夸饰,也不回避予盾。宗教以及与宗教有关的习俗应当在自己的作品里得到公正的反映,歪曲、回避或忽略或完全肯定或否定这一文化现象都是不科学的。既要看到宗教的消极因素,又要看到并承认宗教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