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多世纪以来,人们总是习惯于从字面上把女性文学理解为一种按性别分类的性别文学,就像青年文学按年龄分类,西部文学按地域分类,女性文学不过是特别标出作家性别的一种性别方言罢了。果真如此,女性文学不仅失去了它起码的理论意义,而且可能起到强化女人“第二性”位置的作用,使生而为女人者感觉到某种看不见也说不出的以宽容面目出现的性别歧视。这就是为什么一些女作家拒绝认同女性文学这一命名的心理原因。而且越是自信心和独立意识强对两性不平等有深刻体验的女作家越是拒绝把自己归入女性文学命下。她们说:“我只卖文,不卖女”(丁玲),“女性是人,不是性”(张洁),“好作家不分男女”(张抗抗)。她们自信自己是凭着不逊于男作家的作品自立于文学之林,无须凭着更无须玄耀那种令人难堪的性别“优势”。 女性文学既是性别文学又不是性别文学这一悖论,可以用现代语言学符号学理论来说明。概念符号与所指称的对象不是同一的相等的,语言相对于它所指称的对象既是照亮又是遮蔽,它的意思是某种暂时的、后延的,有待于发生发现的东西。没有任何一个符号可以完善的穷尽它所指称的对象的全部涵义。因此,概念的意思(尤其是人文学科的概念)常常是包含着悖论的有待于发现、填充和更新的(注:参见《当代西方文学理论》,(英)特里·伊格尔顿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前述美国《女性独立宣言》把“人”这个词改为“男女”,中国女学生把讲义上的“他”改为“男女”,美国女性在history 之外又创造了一个 herstory, 便是女性在人的范畴里要求男女平等而在符号学上的体现。女性文学这一命名在人学体现上的不完善及其悖论,触及到了人类历史讳莫如深的幽深地带,而“女人也是人”这一觉醒的女性“意识到的历史内容”,是世界范围的女性文学哲学的和女性人文主义共同的思想的和逻辑的起点。 索绪尔认为语言中的意思只是一个差异问题,每一个符号的意思只是因为它不是其他符号的意思。如果我们要相对稳定地和准确地界定一个符号的意思,便应该把与它相近的或似是而非的意思排除出去,也就是要从该符号不是什么入手。 女性文学不是什么呢? 前述关于性别文学的悖论,意思是女性文学虽然以“女性”这样的性别概念为标志但并非凡是女作家写的就是女性文学。作家的自然性别固然是不言而喻的,但前述女性文学的现代性这一特质在时间上排除了五四以前的妇女古典诗词,包括以秋瑾为代表的辛亥革命前后表现了鲜明的妇女解放要求的作品,应历史地看作是我国女性文学的萌芽或前躯。女性文学的现代性内涵应如何概括?西方女性主义批评及我国八十年代中期开始讨论这一概念时,一般认为应该是体现了女性意识的作品,伊丽莎白·詹威认为要看她对自己所写的生活内容的体验、理解是否是女性的。鉴于女性意识、性别意识这些概念含意的模糊性,我意应在前面加上“现代”二字加以限制。这就把那些虽为现当代女作家所写却体现了传统的男性中心意识的作品排除在外(注:女作家所写的不属于女性文学的作品在八十、九十年代如陈蕙芳在《神话的窥破》中所指出的一些回应男权复归的作品如《东方女性》(航鹰)、《飞去来》(戴晴)、《一路风尘》(王小鹰)等。)。 女性文学也不是一个题材概念。人类生活是由男女两性共同参加和共同维系的,尽管历史对男/女、社会、家庭的角色位置进行了等级制的刻板定位,但任何生活领域都难以截然划分为纯然男性或纯然女性的题材,任何女人的问题都和男人有关,反过来说也一样。题材决定论的实质是题材等级论,即等级制的公众,个人、集体/私人等二元对立模式。前者似乎是男性领地而后者则似乎注定属于女性。庐隐萧红等均因此而受到过非议。近年来这种以题材等级论鄙薄女性文学的现象明显升温,出现了种种以“小”和“私”为中心词的命名(“小女人散文”、“私小说”、“女性小品”等)。事实上题材本身无所谓价值上的大小高低,重要的不在于写什么而在于怎样写和写得怎么样?女性写作和男性写作在这方面的区别不在题材而在女性一般来说习惯于以内视角和个人记忆个人生存体验来处理各种生活范围的题材。 现在我们可以讨论中国女性文学在现代性进程中事实上出现了哪些形态类别了。女性文学和我国20世纪历史息息相关,不可能摆脱种种历史合力的牵制而只能在历史给定的不尽相同的条件下做出不尽相同的选择,从而呈现出现代性进程的丰富性。诚如特里·伊格尔顿所言,“语言并非是一个规定明确、界限清楚,包含着表现者和被表现者对称单位的结构。它现在看来更像是一个无限展开的蛛网,网上的成份不断交换和循环,没有一个成分受到绝对的限定,每一种东西都受到其他各种东西的牵制和影响(注:参见《当代西方文学理论》,(英)特里·伊格尔顿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在这个“无限展开的蛛网”上有的成份发展了,有的成份消失了又复现了,也有新的成份出现、发展或消失,也有的成份发生了变异成为不是它原来的东西。“女性”、“妇女”、“女性主义”便是女性文学发展进程这张蛛网上三个重要的“网结”。在我国女性文学之现代性进程中,恰恰可以梳理出女性文学、妇女文学、女性主义文学这三种形态。 “女性”(female)是女性文学及女性文学批评的核心概念,它和“妇女”这个概念是同义的可以互换的吗?事实上这两个概念在我们这里基本上是作为同义词来使用的。女性与妇女这两个概念的混淆从一个小小的侧面反映了女性文学批评对女性文学现代性的漠视、盲视。 据美国后结构主义学者白露考证,我国直至清末还没有女性这一概念。中国社会占主导地位的话语不存在一个超越社会人伦关系的女性概念,凡指称女人的词语都是指在具体的家庭人伦关系中的女人,如次于儿子的女儿、次于丈夫的妻子、次于父的母等,各人只有根据自己在亲属关系中规定的角色规范立身行事,才能取得被社会认可的角色位置。“女性”这个词与“他、她、牠”这些人称代词出现于五四新文化运动,是现代白话文学的主题之一,是一个超越了亲属人伦范畴超越于传统父权制意识形态对女人社会角色定位的一个革命性反叛性符号(注:《西方女性主义研究评介》第265-267页,鲍晓兰主编,三联书店1995年版。),也是一个有待发展和完成的概念。我们在20、30年代的一些论文和文学作品中,可以看到“女性”这一有别于恪守三纲五常的传统女人依附性身份的概念,有的文本为了与旧式的传统女人相区别,常常在“女性”前面加上一个“新”字,“新女性”便成为“现代女性”的同义词。白露也指出了“女性”一词的负面含意如被动、柔弱、智力与生理上的低能等,这恰恰是女性概念的暖昧性不稳定性而在运用过程中被男性偏见所填加进去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