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20世纪中国新文化运动的先驱者,鲁迅的文化选择是超前的。他对于近代的超越的一个最突出的特征,就是预告了中国近代文化转型中的最后一个阶段的到来。他不仅把物质变革、规范变革、观念变革浓缩为一个过程,而且在这一过程中尤其注重观念变革这一主题。观念变革包含有两种意义,一个是思想意识的变革,一个是道德人格的变革,二者共同构成了鲁迅思想启蒙和道德救赎的完整人学理论。 思想的超前:现代个性意识对近代政治哲学的否定 思想启蒙是鲁迅文化选择的主要取向,也是中国新文化的基本方向。应该说,鲁迅早期文化选择的思想变革意识要比道德变革意识来得强烈,他不仅以现代个性意识来批判传统道德体系,而且以现代个性意识来批判近代政治哲学。 引人注目而又让人费解,他对于当时在中国尚未实现的议会政体——“众治”,表示了明确的否定。 辛亥革命前4年, 鲁迅在《文化偏至论》中针对时人“姑拾他人之绪余,思鸠大群以抗御”的主张,明确指出“托言众治,压制乃尤烈于暴君”,从而为近代以来维新人士和革命党的政治理想作了一个否定判断,并给后人留下一个辨析鲁迅早期文化选择与时代关系的难题。 其实,鲁迅与时代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一种思想对现实的超前关系。 如果把鲁迅早期文化选择的价值判断置于20世纪中国社会的思想环境之中,就会发现,鲁迅对“众治”的批判与一般时论不合,他对一般反对专制,要求政治变革的适时批判者作了大胆的思想批判。而就思想批判而言,表明了二者之间在同一时间内,同一问题上的不同“时代”的思想差异,表明了鲁迅在思想上的超前性。 “众治”作为代议制政体是西方近代经验理性的产物,是历史的一种积累结果。然而,鲁迅等人则从历史行为之中寻到了否定的口实:形式的合理性下掩盖着实质的不合理性。当时中国一般“识时之士”适应中国社会的政治现实需要,主要是以西方十八、十九世纪理性主义思潮为中国社会和文化变革的思想武器,以西方现代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实际状态为社会楷模的。而鲁迅之所以“不合众嚣”、“力抗时俗”,成为一般“识时之士”中的独出者,即先觉者,就在于他所使用的思想武器来自于另外一个思想时代——20世纪西方唯意志论和生命哲学的思想时代。 鲁迅早期文化选择中,最早接受的西方外来思想无疑是以进化论为核心的西方近代理性主义。达尔文的进化论、海克尔的生物哲学一元论、约翰·穆勒和斯宾塞以及梅契尼珂夫的人类文明进化观等,都对鲁迅早期文化选择中的人类文明整体观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支持。但几乎与此同时,他又接受了叔本华、尼采、施蒂纳以及克尔凯郭尔的现代主义哲学的思想影响。从批判的武器的掌握上,鲁迅比一般的维新人士、革命人士多了一种,先行了一步。他不仅能够使近现代西方理性主义和非理性主义两大思想体系,同时并存于自己早期的精神世界里,而且能够运用后者来批判前者,批判中国一般“识时之士”,亦批判自己。 这一批判不只是针对中国一般时论和西方社会现状的,实质上是在文明的大视野下以一种文化时代代替另外一种文化时代,以一种思想反思另外一种思想。从西方社会文明进程的得失评价中,鲁迅有了如下的发现: 欧洲十九世纪之文明,其度越前古,凌驾亚东,诚不俟明察而见矣。然既以改革而胎,反抗为本,则偏于一极,固理势所必然。洎夫末流,弊乃自显。于是新宗蹶起,特反其初,复以热烈之情,勇猛之行,起大波而加之涤荡。直至今日,益复浩然。其将来之结果若何,盖未可以率测,然作旧弊之药石,造新生之津梁,流衍方长,曼不遽巳,则相其本质,察其精神,有可得而征信者。意者文化常进于幽深,人心不安于固定,二十世纪之文明,当必沉邃庄严,至与十九世纪之文明异趣。〔1〕 这样,在鲁迅早期的文化选择中便出现了这样一种复杂的构图:生存在前近代的“老大帝国”里,使用西方现代文化中最前沿的思想武器,在批判“老大帝国”的同时,更批判那些批判“老大帝国”者。最终,鲁迅出于“任个人而排众数”的思想认识,超越中国社会具体进程而否定“众治”的主张。 近代政治思想史回顾:对“众治”的第五种批判 议会政治作为“西体”在中国的倡议,始于1883年进士崔国因的一份奏折,他认为设立上下议院,“因势力导而为自强之关键也”〔2 〕。经何启、胡礼垣、郑观应、张树声等人继续倡导,至康梁维新派大力宣传,筹划,逐渐成为20世纪中国社会变革的热点与难点。对于议会政治的否定力量在绝大多数的时间里远远大于肯定力量,但反对者们的价值标准和目的设想又不尽相同。其中有政治层面的反对派:保皇派与革命派;有精神层面的反对派:思想论者和道德论者。在不同的时间里,对于议会政治否定,中国先后存在过这样四种思想层次和步骤。 政治上反共和的保皇派以后期的康梁为代表,梁启超反对共和,主张立宪,由“开民智”、“兴民权”,最后走向“开官智”和“保吾皇”,虽然其中包含有封建宗法社会中所谓“知遇之恩”等道德性因素,但主要反对依据还是政治社会学性的。他认为,“今日中国国民非有可以为共和国民之资格”〔3〕,不仅不能建立民主共和, 而且连君主立宪亦难: 今日欲强中国,宜莫亟于复议院?曰:未也。凡国必风气已开,文学已盛,民智已成,乃可设议院。今日而开议院,取乱之道也。〔4〕 梁启超反对“众治”,主张“开明专制论”。其理论依据主要来自于波伦哈克的国家客体论。波伦哈克在《国家论》中提出,国土国民为国家之客体,而君主为国家之主体。认为所谓“共和国者,于人民之上,别无独立之国权者也。故调和各种利害之责任,不得求之于人民自己之中。”而人民利益竞争,自己之外无他人能调和之,因此国家必破坏纷扰,而不得不复归于专制,即所谓“议会专制”或“民主专制”。梁启超依此而反对共和,而主张君主立宪。认为“经开明专制后十年,乃开议院,可不至有此。”因为以政府形式实行开明专制,可以十年见效。相反,靠国民自觉,则数十年、数百年而犹未有成绩。〔5 〕应该说,在近代思想史上梁启超和鲁迅是两位独出的伟大思想家,其思想的深邃独到是无人企及的。但两人的思想路向却不大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