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我不是官,发议论又有清浊左右不分之疾,所以本篇纯属琐人之琐谈。唯在行笔时多沉重感,这大约也是我笔下的二十世纪中国人面对种种家庭伦理时难以摆脱传统束缚的苦恼吧。 一、朱安移交八道湾房产“议约” 话题的起由,是因为前不久海婴先生寄给我一份1937年4 月由周朱氏、周作人、周建人(周芳子代)签名盖章的有关八道湾11号房产的议约,并决定发表。在附言中他说明了这张议约之所以传到他手中的原委(内容见议约照片及周海婴文)。 海婴先生给我看这份“议约”,可能因为我在去年与一位长者谈到社会上拆留八道湾11号之争时,曾以本人之拙见希望这位长者劝劝海婴先生:对一些保留的主张,多从积极处考虑;对当前被认为的“周作人热”,也可采取宽容的态度,因为大多数研究者决非为周作人翻案。海婴先生也因此给我来了一封信,详述他反对保留的思想本意,及在什么基础上有此想法的。我读后十分感慨:不意周氏家族积怨较之鲁迅在世时有增无减;而海婴先生所受的屈辱,若非有亲身体验者,确是不易理解的。有感于先生的坦诚,我亦不揣冒昧地直言一孔之见,尽管其中多有不同看法,海婴先生倒也不以为谬,又提供了这一份他新发现的“议约”,以便公开探讨。 我初见这一份文件,似曾相识,便以为在周氏一家从绍兴迁居八道湾时三兄弟曾签有议约,这一份是对原议的改动。现经查找,方知我原来所见的即这一议约的抄件,现保留在鲁迅博物馆,是许广平先生在1 958年送交的。那末这一份议约的照片又是如何传到海婴手中的呢? 事情须从1946年1月13日朱安给海婴的一封家书谈起, 在该信中谈到:“二先生(指周作人——笔者按)因汉奸名义已于上月六号被捕,至今尚未脱险,现设法营救还没结果,近日八道湾房子已有宪兵去住。兹抄附从前预备之议约一纸,未知对此房子将来可有应用之处否,大约须俟审确定始有办法也。”〔1 〕这应是许广平母子第一次见到这“议约”抄件的时间(时海婴虽已有十七岁,但可能未太关心此事,因而忘怀)。 那末此件又何以移交给海婴呢?此因当年秋许广平返回北平西三条整理鲁迅遗物,时朱安的健康已日益恶化,她自知在世之日不多,便在许广平即将返沪时,交待了遗产问题。首先在1946年11月与海婴的法定代理人许广平签署了一份《赠与契约》,内云:“周树人公(即鲁迅先生)遗产业经周朱氏与周渊分割无异,周朱氏所得北平宫门口西三条胡同21号房产地基以及其他房产书籍用具出版权等一切周树人公遗留动产与不动产之一部情愿赠与周渊,周渊及其法定代理人许广平允诺接受并承认周朱氏生养死葬之一切费用责任。为免日后纠纷,特立此约为据。”签名盖章的除三位当事人外,尚有证人沈兼士、张荣乾、吴星恒、徐盈、阮文同、宋紫佩。可见朱安赠与的财物,当包括她应享有的八道湾房产权的那一部分。她自然在签订这一《赠与契约》时,会拿出这一份八道湾房产的议约件, 并商定由朱安请人将此件拍成照片后寄沪, 这有1946年11月24日朱安致许广平的书信为证。信中说明徐盈先生已来家“拿走议约去托沈先生。沈先生即找纪女律师,纪女律师把此议约照相三张,花八千元,但连做呈文等的钱,他都没有拿。该怎么办?请来信告知。又,沈先生与纪女士商量,建人先生既不在此,要有一封委托信才好。现在代为完成手续。”在这封信中,朱安请人为周建人代拟一函,要三弟写了寄北平,以便由周氏兄弟之友沈兼士代为委托律师向法院交涉,保留八道湾住房属于鲁迅和周建人家的房产,以免因周作人而被全部没收。同日还有住在西三条的周家姻亲阮文同致许广平的信,说明“八道湾房屋,昨已托徐转沈请纪女律师拟稿,分呈地院。据徐君云,管理处进文略晚,只得照缮一份,托人送去备案而已。”在1947年1 月8日朱安给许广平的短简中,也告:“徐先生来寓谓:律师已来过, 但案尚无批文。”同年2月9日朱安在信中仍告诉许广平:“八道湾房子的事情迄今无消息。”可见此事进展甚慢。不久,朱安病得更重了。 3月20 日北平地方法院办理了朱安和海婴订立《赠与契约》的公证。6月29 日朱安逝世。后许广平曾问及有关八道湾房屋的“议约”件, 阮文同之子阮绍先在当年8月30 日致许广平的信中回答她说:“据谢太太(即常瑞麟——笔者按)云,此房之房契早已寄上,想已收到,念念,望来信示之。”可能因为寄丢了原件或其他原因,常瑞麟又在次年6 月把此份议约的照片寄给了在上海的当事人周渊——周海婴。 二、“议约”产生的背景 谈到这份1937年4月所签订的八道湾房产议约, 诚如海婴先生所说,是在鲁迅逝世才半年时匆匆签订的。不过,我以为时间及周作人转移户主名,都属法律认可的范围内,正因为他合情合理,所以旁观者并不以为怪。再看他确定的议约人,除他本人外,长房署名盖章的是周朱氏,三房署名虽是周建人,却由周芳子签署并盖章,乍看似顺理顺章,然而,若对这一议约的背景稍作了解,却分明可见周作人用心良苦——企图借法律手续,确立并保证朱安和芳子的家庭地位和财产权。 因为在这上一年末,周建人为贺其母鲁老太太八十大寿,携已有三个女儿的新夫人王贤祯(又名蕴如)回北平,次日即去八道湾。据周建人与发妻羽太芳子的长子丰二在1987年向我回忆往事说:“那天我母亲正在院内擦窗,见到父亲他们,便大哭着回屋,我出来后,就与父亲冲突起来。”父亲险被儿子砍伤,建人夫妇仓促返沪。后丰二写信给父亲有所要挟,其父也因此愤然表示要登报脱离父子关系。这一场家庭冲突也使八道湾的羽太姐妹对其婆母鲁老太太不满,据宋紫佩在1937年2 月25日致许广平信中说:“闻旧历新年迄今,八道湾竟无一人来探望太师母。”鲁迅曾说的“八道湾的天威”,连鲁老太太也心有余悸。在同年4月12 日鲁老太太给许广平的信中说:“我虽然很想见你和海婴的,但我真怕使你也受到贤祯他们一样的委曲,大太太当然是不成问题的。不过八道湾令我难预料。”而早在北平女师大斗争中被当权者视作“害马”的许广平却在4月14日的回信中毫不畏惧地说:“ 暑间极愿北上候安。如果有人不拿媳当人看待时,媳就拿出‘害马’皮气来,绝不会像贤祯的好脾气的,所以什么都不怕的。” 身居八道湾的周作人,面对妻子信子的不平、妻妹兼弟媳芳子及侄儿的愤怒,他又有什么作为呢?从上文提到的宋紫佩信中可知,他一方面写信责难其弟,一方面为求家中太平,“主张此后双方不再提及”。这也是他们母亲的意思吧,周氏兄弟的老友许寿裳在当年2月20 日给许广平的信中代传鲁老夫人的意见:“对于三先生事他主张听其自然。”这本是中国旧式家庭对不幸婚姻所采取的无可奈何的消极办法。 然而,如何才能平息家中的风波呢?八道湾11号房产“议约”,便是周作人采取的一个步骤。按理说,在鲁迅逝世后,修改八道湾11号的户主名,本是无可非议的事;订一个“议约”,说明此乃承袭购此房时的初议,并由在京的三房代表人签名盖章,似也在情理之中。问题在于他为什么在这件事上偏偏不通知同为继承人的许广平和海婴,甚至连原房产所有者之一的周建人也没通知呢?正如海婴所说,当时京沪两地“邮政、电讯畅通”,也非急于办理之事。显然,这是有意而为之,正是这种忽视和排斥,进一步伤害了许广平和海婴等的感情。周作人还在议约前后所写的某些文章中,表达了他在“议约”中显示的思想。周作人的这些感情色彩十分强烈的言行,使他兄弟的爱妻弱子始终置于旧伦理的阴影中,这一负面影响极为深远,乃至造成今日的周氏兄弟后代如同参和商。这对一个负有中国现代文化开山之祖和启蒙思想家美名的周作人来说,确实是一个难解的矛盾。这不仅仅反映了新旧时代交替中一般知识分子在实际生活中所遇到的难题,更令人注目的是他那极不宽容,极为偏面的态度和处理方式,恰恰来自他个人的婚姻状况及由此而形成的难解的情结,使他恰恰在他最有兴趣,最有研究心得的性心理和家庭、社会伦理问题上,最早地暴露了他人格上的分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