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其次,环境文学以审美的方式诉诸人们的环境权利意识,努力唤醒人们的环境权利感,呼吁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而受到损害的人们,赶快觉悟起来,保护自己的“环境权”。 “环境权”?直到目前为止,恐怕许多人对这个名词还相当陌生。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中说:“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的和福利的生活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当代的和未来的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这段话的前一句,就是说的环境权。前面我们提到的许多作品,如报告文学《淮河的警告》、《拯救与命运》、《中国:水危机》、《北京失去平衡》、《只有一条长江》、《声环境——迎接新世纪的挑战》等等,以及小说《消息不宜披露》(写掩盖严重的污染事实)、《小酒馆》(写滥伐森林)、《自杀未遂者的讲述》(以近乎戏谑的方式写这个被污染的世界连自杀都找不到一个干净的地方)、诗歌《款步走出记忆》等等,除了诉诸人们的良知,唤起人们的责任感和道德观之外,还诉诸人们的权利意识,把因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而使人民群众环境权受到侵害的大量事实揭示出来,使人们睁开眼看看残酷的现实,号召大家起来为保护自己的最基本的环境权而抗争;责任和权利是连在一起的。在这方面,有一篇报告文学把问题讲得最明确,这就是金辉的《谁来为你辩护——环境权利备忘录》。作者写道:“个体的活着的人都是一种生命存在。生命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外界一些最基本的必需的条件和环境。公民有在良好、适宜的环境中自由、平等生活的权利,此即环境权。”环境权是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一部分,因而环境权也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保护环境权也是在保护人权。在当今世界,我们普通老百姓的环境权受到侵害的事比比皆是,然而大多数受害者却麻木不仁,受“毒”而不自觉。譬如,在这篇报告文学中写到: “噪声污染已成为当今世界公认的环境公害之一。据《2000年中国的环境》一书的数据,我国噪声污染的现状相当严重: ——城市白天平均噪声级:59分贝; ——城市夜间平均噪声级:49分贝; ——三分之二的城市人口暴露在65分贝以上这一难以忍受的噪声环境下;——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声级:74分贝; ——我国职工在超标噪声环境(90分贝以上)工作的人数比率在百分之三十三以上。” 我国有百分之六十五点四的人饮用不合标准的水: “——2亿人饮用大肠杆菌群超标的水; ——1点6亿人饮用耗氧量很高的水; ——3500万人饮用硝酸盐氮超标水; ——7700万人饮用高氟水; ——5000万人饮用高氯化物水; ——3400万人饮用高硫酸盐水; ——1点1亿人饮用高硬度水; ——3亿人饮用铁含量超标水。” 但是,以往许多年究竟有多少人为受到侵害的环境权而抗争过?这与人们环境权利观念普遍很低、实际上是公民意识的不觉醒有关。作家是怀着“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心情下笔的。他要把许多尚在麻木中的受害者摇醒,向人们诉说着保护自己的环境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且指出,保护环境权不只是为了自身,同时也是为了他人、为了人类、为了未来:“当一位公民为维护自身的环境权利而斗争时,他固然是在争取一己的利益,但同时,他也就是在为其他所有的人,为全人类及未来的世世代代,争取生存的权利,也就是在为我们这颗星球争取美好的今天和明天。” 当然,这几年我国许多人的环境权利意识已经逐渐增强。如1988年10月15日就刊登了辽宁建昌县大屯乡任守忠的“读者来信”,反映他们那里办镁砂厂污染环境的严重问题。其他报告文学作品中对人们为环境权抗争的事例也有所描写。《淮河的警告》中写到:安徽省泗县小程庄村民,为反对泗县硫酸厂对他们造成的严重污染,联名写了《控告信》,凡是识字的村民,都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有的甚至盖上了自己的私章,但更多的是捺上了手印,许多手印捺得很重,成了鲜红的一团,那分明是滴血的一颗心!《拯救与命运》写到,辽宁本溪市石桥子地区居民为解决石油化工厂的污染问题,在自救自助的共同意愿下联合起来,三天两头上访有关部门,甚至提出如不治理污染,他们将去法院提起诉讼。一位姓戴的老太太挺身而出:“如果大家信得过我,我戴老太太当石桥子居民的代表,就是赔上我这把老骨头,也要把这场官司打赢!” 这位戴老太太的确是目前我国人民环境权利意识迅速觉醒的代表。 (四) 再次,环境文学不但在用血的事实促使人们猛省(一方面唤醒人们的环境责任意识、环境道德意识,另方面唤醒人们的环境权利意识);而且更重要的,它还用审美的方式,帮助人们培养和树立新的环境观、生态观、自然观,建立新的环境道德观念。是的,人们应该重新审视和确定自己同大自然的关系。应该认识到,爱护自然、维护生态平衡,就是爱护人类自己。对待大自然,绝不能像过去某个时候那样,只是一个“斗”字,把大自然作为榨取的对象、奴役的对象。大自然是人类的朋友和生存伙伴。“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张载)。人自尊也要尊重大自然。人的尊严与“天”的尊严、对人的尊重与对“天”的尊重、人道与“天”道,是一致的。无数事实证明,伤“天”总是害人,敬“天”即是爱人。损害“天”的尊严,往往导致失去人的尊严;以不尊重“天”开始,往往以不尊重人告终;违反“天”道,最终将违反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