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期被打入冷宫的“鸳鸯蝴蝶派”小说,开始7进入了人们重新研究的范畴。然而,由于“鸳”派小说产生之初,就受到资产阶级改良派、革命派的一致讨伐;解放后所出各种文学史又都把它看作是文学创作中的反动逆流;也由于我国近代历史发展进程中启蒙与革命的严重错位,致使人们对当时这个深受广大市民喜爱的文学派别很难作出比较客观、公正的评价。我们认为:历史的和美学的观点,应该是我们衡量文学的最根本的出发点。如果我们从这两个方面研究“鸳派”小说,就不难发现“鸳派”小说在近代基本上属于进步文学的范畴,其成就不仅超过了近代初期的狭邪小说、侠义公案小说,也超过了“小说界革命”时期的小说。它的出现,对古典小说向现代小说的嬗变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 “鸳派”小说是什么性质的文学。目前比较流行的说法是:都市通俗小说,对于其内容和特点,则众说纷纭:谓其“诲淫诲盗”者有之,谓其“封建逆流”者有之,谓其“媚俗”、“拜金主义”者亦有之,最好的评价,也只是说它是一种不好不坏的“游戏文”。如果孤立地看待“鸳派”小说的一部分作品,上述评论不无道理。但如果联系明清的社会思潮和文学思潮,具体考察其在中国封建社会近代化过程中所起的实际作用,就不难看出:“鸳派”小说是继“三言”“二拍”之后的市民文学,它所反映的思想,是晚明反对理学的进步思潮的继续和发展,对于瓦解当时还很强大的封建思想观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众所周知,封建社会后期,理学对人们的统治越来越严酷。宋明理学最根本的特点,就是吸收佛、道两家认识论的成果,来论证封建统治的合理性。它把封建社会的既定秩序说成是宇宙的法则——天理,并通过“存天理、灭人欲”的教义,否定人们正当的生活欲求,掩盖由于生产力低下所引起的各种社会矛盾,达到维护封建统治的目的。封建理学不仅残酷地扼杀人性,也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反对理学对人欲的压制,争取个性解放,是中国社会反对封建主义的重要环节。 明代中叶,当西方近代革命拉开帷幕的时候,中国社会也曾出现过向近代演进的契机;由于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思想界也出现了与之相应的哲学流派——以王艮、李贽为代表的泰州学派。泰州学派非经薄儒,否定圣人与常人的差别,表现了强烈的社会平等观念。他们还提倡贵己重身,重视对现世幸福的追求,并公然把“自私自利”作为立身处世的准则,又反映了人们自我意识的觉醒和对独立人格的追求。而最为突出的是,他们猛烈攻击宋明理学对人欲的压制,充分肯定人的自然生活欲求,宣称“穿衣吃饭即人伦物理”,“人之好财贪色,皆自性也。”这种人文主义思想,对于封建思想观念,尤其是对封建禁欲主义,起到了很大的冲击作用。在这种进步思潮影响下的晚明文学,具有鲜明的反封建色彩。公安三袁为代表的诗文派别,提倡文学表现童心,抒写性灵,即要求摆脱封建意识的束缚和封建文化的熏陶,表现人自身的感情世界和生活体验。受晚明进步思想影响的戏剧小说,则掀起了一股“以情抗理”的浪漫主义潮流,《金瓶梅》、《三言》、《二拍》、《牡丹亭》、《僧尼共犯》等作品,描写了一个近代式的世俗天地,淋漓尽致地表现了市民群众对自然人性和社会平等的热烈追求,也表现了个人与社会,情与理的严重对立。这些作品大胆赞美情欲:一见钟情,密约私会,私奔野合,甚至是僧尼偷情,都被理直气壮的描写、赞颂。矛头不仅指向封建禁欲主义,也指向宗教禁欲主义。尽管今天看来,这种对情欲、物欲的描写显得原始、庸俗,也已经失去了存在和发展的意义,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却是市民阶层反对封建观念桎梏所迈出的第一步。 然而,晚明的人文主义思想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更没能叩开中国社会近代化的大门。中国历史上的偶然事件——明清鼎革,满族入主中原,摧折了晚明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使中国封建社会得以超常延续。明清之际的优秀思想家黄宗羲、王夫之、顾炎武等人,从总结亡国教训出发,也曾在儒学内部发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理学批判运动。这次运动旨在纠正宋明理学在政治与教化、事功与道德、外王与内圣的关系上的偏差,以调节封建机制,富国强兵。它们虽然主张削弱君权,充分发挥“士”的作用,但这只不过是扩大专治统治的范围,而不是为平民百姓争取自主权,他们不仅不反对封建道德观念对人性的压制,反而痛斥李贽等人破坏了封建的社会秩序,一再指责“李贽以佞舌惑天下”〔1〕,甚至说“自古以来小人之无忌惮而敢于叛圣人者, 莫甚于李贽”。〔2〕因此,尽管清初反对宋明理学的思潮在富国强兵方面, 自有其进步意义,但却不是晚明人文主义思想的继续和发展。清政权巩固以后,康熙皇帝又极力提倡宋明理学,晚明的人文主义思想渐次消亡。 与此相应,“以情抗理”的文学思潮,也渐渐回归传统。明末清初的才子佳人小说,是晚明言情文学的余波。这些作品,不是立足于反映社会现实,而主要侧重于对晚明文学中情欲的描写进行反思和探索。鉴于晚明言情文学情欲不分、人欲横流的缺点,他们开始严格区分“情”和“欲”的界限,主张“情”的自由,对“欲”却严加限制:“两两吹箫度曲,玩月联诗,极才子佳人情致,而不堕淫妇奸夫恶派。”(《金云翘传》)绝大多数作品,都把情看作婚姻的基础,而定情应完全是男女双方独自的活动。《玉娇梨》、《定情人》、《平山冷燕》、《两交婚》等作品,都让男女双方走出家门寻求良偶,在亲睹其面、亲试其才之后定情。但定情之后,又必须得到父母的认可才能结合,否则“宁失闺阁之佳偶,不做名教之罪人。”(《好逑传》)。小说的作者当然清楚,当时的社会是不会为自由恋爱开绿灯的,要想让情取得成功,只得借助于幻想:不是家长格外开明,乐于成全儿女的好事;就是事出偶然,家长、媒妁为他们选择的配偶恰恰是他们各自的意中人。甚至忽发奇想,让皇帝皇后为有情人主婚,写成了令人生厌的大团圆结局。尽管才子佳人小说以其拙劣的文笔和虚假的团圆结局为世人所诟病,尽管这些作品中出现了“情”和“理”调和的倾向,但还有其可取之处:即把明代文学中所描写的原始粗俗的情欲,升华为高雅纯洁的爱情。因此这些作品对后世言情文学的实际影响,远远超过了晚明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