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世叶上叶,是中国历史上匪患最猖獗的时期,“民国时期的土匪以其人数之众多、影响之广大、分布之普遍、组织程度和武装水准之高,却为其他时代所未有,而且它的存在和发展又同民国相始终。这一切都成为一种颇为特殊的社会现象。”〔1〕50年代初, 随着剿匪斗争的全面胜利,作为旧中国残余的邪恶势力的土匪在大陆上基本被根除。这一历史壮举既是军事性的,又是政治性的;它实际上对土匪的性质作出了历史性的结论:土匪是祸国殃民的社会“恶人”。从此,对土匪的看法就由以往的道德评判转为政治评判了。在人们的观念里,土匪是凶杀、抢劫、奸淫、残暴的狂徒。1957年,长篇小说《林海雪原》的出版,更加深了人们的这一认识,并把这种观念转换成一种普遍相识的与主流意识形态相映的意识形态话语。在当代小说中,《林海雪原》以典型化的写法,第一次全面集中地描写了各色恶匪形象。这些土匪形象的影响之深之广,远远超出了艺术的范围。《林海雪原》的土匪形象既成了艺术的范本,为当代小说描写土匪形象提供了模式,又成了主流意识形态对土匪属性进行政治界定的形象演绎,对土匪“恶人”的本质作了透彻的解释。自此,土匪形象基本定型。 然而,到了90年代,一批新的土匪形象出现在众多小说中,如《五魁》的中唐景、五魁,《白朗》中的白朗,《十九间房》中的春麦,《匪首》中的姬有申,《白鹿原》中的大拇指、黑娃,《最后一个匈奴》中的黑大头,《石门夜话》中的二爷,等等。这些民国时期的土匪形象一改往日丑恶凶狠的面目,良善义气,重情重德。把土匪写得有人性,理解他们,同情他们,进而有限度地赞美他们,是这些小说共同的艺术倾向。这么多严肃性的小说不约而同地描写出新的土匪形象,实为90年文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文学现象。 为什么恰恰是在90年代的前几年里猛然出现这么多新的土匪形象?新的土匪形象有何意义?这些追问的提出,以及对这些追问的回答,必然要与广阔的文化背景和文学发展的逻辑必然性联系起来。 一 从60年代末到70年代,在西方曾经出现过一种“新的治史态度”,许多年轻的学者开始反对传统的史学仅仅注重历史上的大人物的倾向,他们提出历史学家应当关心普通民众。在这一史学思潮的背景之下,英国社会史著名学者埃里克·霍布斯鲍姆于1969年出版了一本题为《土匪》的专著。霍布斯鲍姆的著作开拓性的内涵不仅使它具有神话般的特性,而且确定了它成为人们从各个方面考察和研究的对象。自从此书问世以来,学者们已经考察了世界各地的土匪活动的现象。〔2 〕也是在这一史学思潮的推动下,英国学者贝思飞积十年功夫,撰写了《民国时期的土匪》,于1988年出版。西方学者称该书是“民国土匪活动第一部综合研究专著”。事实确是如此。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对民国时期的土匪有过不少记载,但史学界对此却没有作过深入的研究,没有写出一本较为系统完整的专著。根据《中国历史学年鉴》(1982年版和1983年版)公布的《1912—1948年中国历史书目》,在民国时期的30多年中,从未有过一本土匪史问世。“新中国成立以来,史学界比较注重于中国革命史、中国农民战争史的研究,对土匪一类下层社会和社会病态现象的研究,尚未引起重视,以致在这一领域中几乎形成一片空白。”〔3 〕只注重研究中国革命史、中国农民战争史的状况一直持续到70年代。而从70年代末开始的民国史研究,对土匪有时也有所涉及,但都不是以土匪作为一个正式的研究对象。进入90年代,学术界正式开始了对土匪一类下层社会和社会病态现象的研究,并很快出现了一批研究成果,如《近代中国土匪实录》、《近代中国帮会内幕》、《中国帮会史》、《中国地下社会》、《流氓的变迁》等。不过,这些研究还处于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的水平,而当前小说对土匪形象的描写,一上来就进入艺术创造的审美水平。中国的学者和作家对民国时期土匪的关注,在时间上竟然如此一致,足以让人思索。在我看来,他们的一致并非纯属偶然巧合,而是受人文思潮潜在影响的必然。 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看待土匪?土匪,在人们的观念里,是强盗的又一种称呼。他们通常被理解为是以抢劫为生,遍施烧杀奸淫的邪恶之徒。但是,对旧中国的土匪要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土匪是个十分复杂又十分特殊的社会阶层,他们的来源混杂,目的不一,类型有别;他们的动机不一样,没有统一的组织,统一的行动;他们没有明确的政治目标,没有能够代表他们说话的思想家,他们的行为缺乏精神的、思想的力量支持。旧中国土匪的成因、来源相当复杂:有为贫穷所累的善良百姓;有纯为报仇雪恨的复仇者;有受官府或地方恶霸豪绅欺压凌辱,被“逼上梁山的”;有为匪胁迫不得已而为匪的。还有做孽犯了罪,为匪躲罪的;有赌博借债不能还,入匪消债的;有趁世混乱,伺机而起的社会渣滓;有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流氓无赖、残暴成性的邪恶之徒;乡霸恶绅往往摇身一变成为匪首。另外,历次战争中的残兵败将、散兵游勇也构成了土匪的一个重要的来源。〔4〕 土匪来源混杂,目的不一,但可归纳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社会土匪”。霍布斯鲍姆在《土匪》的第一页明确的指出:他只研究一类土匪,“他们不是被经公众舆论当作单纯的犯罪分子……而是作为英雄、战士、复仇者、保卫正义的斗士,也许甚至是解放运动的领袖,总之,他们受人赞美,值得帮助和支持。”〔5 〕这类土匪就是“社会土匪”,中国百姓常常将他们称为“绿林好汉”。他们自己也经常以绿林好汉自诩,高举劫富济贫的义旗。这类土匪若具备了相当大的规模和组织形式,有明确的政治目的和经济要求,同时又有超越地方狭隘眼界的领袖人物,就会演变为农民起义,其主要人物就成了农民起义的领袖或英雄人物。第二种类型是恶匪。恶匪多为歹毒成性、欺压良善、滥抢滥杀的邪恶之徒。第三种类型是纯为生计所迫,在小范围内进行一般性抢劫,但不欺压良善,不烧杀奸淫的“季节性”土匪。当然,更多的土匪是混合型的,难以明确归类。 贝思飞对民国时期的土匪活动,作出了比较科学的合理的评价。他以大量的令人信服的材料和周密深入的分析,揭示了土匪的猖獗正是民国时期的社会危机、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恶化的一个突出表现。对于大多数土匪来说,当土匪乃是万不得已之举,是“逼上梁山”。然而,就土匪活动的性质来看,土匪既不是造反,也不是革命。人们当土匪虽然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是总的说来不是为了自我生存就是为了自我改善。土匪活动不包括改变社会的价值观,不要求改变社会的等级划分,因此,当他们采取行动时,其矛头不是对准整个统治阶级,而是有针对性地选择那些直接的压迫者。总的说来,“土匪是复仇者,他们的斗争目标不是对准压制他们的社会制度,而是对准各种滥用这种制度的人。”通常,“他们并不要求社会有什么变革,他们的行为只是为他们(包括同村的乡亲)所遭受的苦难讨还血债。”〔 6〕但就土匪行为本身来看,他们既反抗社会的不合理、不公平及各种恶势力,同时又干出许多丑陋勾当。因此,贝思飞认为要辩证地看待土匪,如果把他们一视同仁,“这无疑是感觉迟钝、眼光短浅的社会分析”。〔7 〕土匪行为是一种抗争的表现,但在许多情况下,它不过是对遭受贫困和战争蹂躏的一种反应。但同样重要的是,它也致使道德崩溃,使坚持传统规范变得无关紧要。在土匪世界中,存在着“好的土匪”(社会土匪)和“坏的土匪”(恶匪),于是,他们的活动就有了“好的暴力”和“坏的暴力”之别。前者及其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百姓的愿望,后者及其活动直接侵害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