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魅或狐狸精故事,源远流长,一直是中国民间叙事的重要话题之一;它最早可溯及汉代的九尾狐神话;到唐代业已广为流传,时有“无狐魅,不成村”之说(《朝野佥载》),其主题类型和情节模式此时已基本定型;直到今天,狐狸精的故事仍在乡野村间暗暗流传,给民间大地平添一片扑朔迷离的神韵。 一、狐魅传说与参军戏《打夜狐》 民间叙事主要以两种方式存在,一为戏剧,一为小说(广义的“小说,泛指一切民间语言叙事,如神话、传说、野史、传奇、讲唱等,即《汉书·艺文志》所谓的“街谈巷语”、“狂夫刍荛之议”)。同一题材的故事,可能既演为戏剧,又叙为小说,文学史上不乏此类“同题材异体裁”之作,狐魅故事即属其例。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即,戏剧和小说这两种叙事方式,孰先孰后? 对文人文学而言,戏剧无疑往往是小说的衍生物,小说先于戏剧,例如,宋元杂剧中不少作品就是改编自唐宋传奇小说。但小说与戏剧的这一源流关系,在民间文学中却难以成立,道理很简单,据小说改编为剧本并演为戏剧,首需能读懂小说文本,即需识字,然而,古代民间众生却多与文字无缘。 村妇野夫,虽朴陋少文,不谙文字,甚至拙于言语,但却也因此而幸免于文化的束缚,置身于森严的文网言路之外,而天真未泯,故活泼烂漫,长于行动,这就决定了他们在表情达意时,往往采取与舞文弄墨的文人墨客不同的方式,较之语言文字,他们更擅长于用肉体动作表达其思想情感,不是用绮词丽句,而是用维妙维肖的表演,来重温欢乐和忧伤、再历故事与传奇,也就是说,以肉体动作直接再现生活的戏剧,较之以文字间接反映生活的小说,肯定更为民间所擅长,也更易为民间所理解和喜闻乐见。明乎此,则可断定,对民间社会来说,戏剧较之小说,是更原始更方便的叙事手段,一个叙事主题在被文学之士用语言讲述或用文字记载以前,或许已经在民间被用肉体语言讲述着了。因此,正如古典神话是民间传说和巫戏的叙述一样〔1〕,小说, 尤其是传说,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戏剧剧情的叙述,在发生学的意义上说,戏剧先于小说,并为小说提供了故事题材和情节模式。我们不妨将民间叙事的这一特点称为“表演性”或“前语言性”,这一特点是治文学史(尤其是文体发生史)和民间文化者所应注意的,譬如说,由此观点出发,或可发现,唐代传奇中有些作品或许就是文人墨客对民间戏剧的叙录,并因而可被用作反映唐代戏剧表演情况的史料〔2〕。 但文学史家囿于其知识分子的“文字中心主义”偏见,对此往往视而不见,颠倒了戏剧和小说的历史源流关系。他们因为习于透过文字理解世界,因此就想当然地认为文字是意义存在的渊府,其他一切非文字的叙事方式如舞蹈、戏剧等都是以文字为基础的,因此在涉及戏剧与小说的同题材现象时,就不假思索地将戏剧视为小说的衍生物,将表演视为文字的演义。实际上,文字自从其产生以来,就先被巫史阶级后被知识阶级所垄断,民间社会一直被排斥在文字世界之外。唯因如此,民间戏剧在最初并不象成熟的戏剧那样有剧本作为表演的依据,民间戏剧往往只是以表演的形态而不是文字形态(即剧本)而存在,在发生学意义上,表演先于剧本,而最初的剧本作为对表演情节的记述,同时也就是富于传奇色彩的语言叙事作品,即小说。因此,小说在其初,并非凭空捏造,而是对舞台上真实发生的故事的叙述,人们往往将民间传说的产生视为虚构和想象的产物,毋庸是过高地估计了民间的想象力。 循此理路,就不难发现,狐魅传说原本不过是对狐魅表演的叙述,而决非异想天开的奇谈怪论,这种表演就是所谓《打夜狐》。 明代戏剧家朱权《太和正音谱》在论述杂剧角色渊源时,指出:“付末,古称苍鹘,故可以扑靓者。靓,谓狐也。如鹘可以击狐,故付末执榼瓜以扑靓是也。”又云:“靓,……古谓参军,书语称狐为田参军,故付未称巷鹘者,以能击狐也。”“付末”与“参军”是参军戏中的两个主要角色,田参军当即参军色,而狐称田参军表明参军戏有表演狐事者。参军戏中的参军色是被扑打戏弄的对象,则狐在剧中也必被打,朱氏称其说出自“书语”,则必非道听途说,此种表演打狐的参军戏,当即所谓《打夜狐》。 《旧唐书·敬宗纪》云:“帝好深夜自捕狐狸,宫中谓之打夜狐。”杨彦龄《杨公笔录》变云:“唐敬宗善击球,夜艾,自捕狐狸为乐,谓之打夜狐。故俗因谓岁幕驱傩为打夜狐。”谓俗以岁暮驱傩为“打夜狐”,可信,而谓称岁幕驱傩为“打夜狐”起于唐敬宗捕狐,则显系附会,一人兴之所之,安能普及风靡为全民的习俗?实则“打夜狐”作为一种驱傩仪式或游戏,早在南北朝时就已流行,《梁书·曹景宗传》云:“腊月,宅中作‘野虖’驱除”,《南史·曹景宗传》亦谓曹景宗“为人嗜酒作乐,腊时,于宅中使人作‘邪呼’逐除,遍往人家乞酒食。”“野虖”或“邪呼”与“夜狐”乃一声之转,以“夜狐”为“邪呼”等,当是因为史家不谙“打夜狐”之本事, 而仅取其声尔〔3〕。 由《南史》、《梁书》之称“打夜狐”为“作野虖驱除”或“作邪呼逐除”,正可证明此种游戏原非仅仅是简单的猎狐活动。唐敬宗乃声色之徒,承乃祖玄宗遗风,大设教坊,终日与一群俳优弄臣走马嬉戏,游乐无度,“打夜狐”必独具风情,否则他何以会乐此不疲?此戏宋代犹存,孟元老《东京梦华录》云,每至腊月,“即有贫者三数人一伙,装妇人,神鬼,敲锣击鼓,巡门乞讨,俗呼为‘打野胡’,亦驱祟之道也。”(实际上,直到现在,每到岁暮年关,市井乡村仍有敲鼓作乐、沿门乞讨者。)其事显即“打夜狐”,其中有“装妇人”,即自古即存的男扮女装表演,论者认为此风最早可追溯及《礼记·乐记》的“杂糅子女”,并认为《盐铁论》的“胡妲”、《三国志·魏书》的“辽东妖妇”等,皆其类〔4〕。唐代教坊中即有此风, 《乐府杂记·俳优》云:“弄假妇人,大中以来有孙乾、刘璃瓶,近有郭外春、孙有熊,僖宗幸蜀时,戏中有刘真者,尤能,后随驾入京,籍于教坊。”敬宗“打夜狐”之戏中,必少不了此类角色。男扮女装之戏,为表现女性的魅力,表演者必搔首弄姿、扭捏作态,以卖弄风情,因而必有浓厚的色情意味,此由后世戏剧的旦角表演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