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的晚明通俗小说中,西湖渔隐主人编撰的拟话本专集《欢喜冤家》(又名《贪欢报》、《艳镜》),尽管文笔略嫌粗糙,却以全新的价值取向而特别引人注目。表面上看,该书与“借通俗语言鼓吹经传”的劝善惩淫之作大相径庭,公然背弃了文人必须株守的传统理性原则,而在题材选择乃至某些细节描写等方面与晚明盛行的色情小说颇为相似,以致不无“诲淫”之嫌。换言之,真实地描绘生活中错乱的两性关系,进而揭示由此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并对儒家传统的伦理道德表示极度的冷漠,构成了《欢喜冤家》基本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作者热衷于选择性爱题材,并非为了制造感官刺激以迎合市民阶层庸俗的娱乐要求,而是力图通过对颇为敏感的两性生活的深入剖析,寄寓自我对于个体生命的热情关注与严肃思考,从而使作品具有深刻的文化内涵和较高的艺术品位。 (一) 《欢喜冤家》凡二十四回,其中二十回围绕性爱展开故事情节和矛盾冲突,占全书篇幅的5/6,足见作者本人“堪为风月文章”之说不诬。在这些故事中充当重要角色的女性,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有过婚外性生活经历。若依据传统的女性价值标准衡量,即使不将她们一概视为“荡妇淫娃”,至少可以归入“妇德有亏”者一类。然而,对于这样一些道德意识异常淡薄的“失节”女性,作者不仅未予严厉指责,反而深切地同情她们的坎坷经历和不幸遭遇,有时甚至不加掩饰地赞赏其中某些人果断泼辣的行为方式,显示出不同寻常的情感态度。 第一回中的花二娘,不仅“生得十分美貌”,而且胆识过人,是一位深得作者喜爱的女性。因丈夫花林整日酗酒赌博,“不在温柔乡里着脚”,二娘不甘虚度年华,义无反顾地与“年青俊雅,举止风流”的书生任龙相好,获得了向往已久却未曾有过的快乐的生命体验。偶闻任生未婚妻张氏“闺中不谨,腹中有了利钱”,二娘即主动设法替其排忧解难,挽救了另一位偷情者的生命。为了摆脱因奸情败露所面临的困境,不惜与素日憎恶的无耻小人李二白发生性关系,既躲过了杀身之祸,又严厉惩罚了居心不良的捉奸者。在该回小说中,花二娘的偷情、救人与自救,无不以背叛伦理道德为前提。即使是后来的“收心”,也并非自觉皈依理性原则,而应归功于丈夫的痛改前非。耐人寻味的是,渔隐主人不仅认定二娘的性放纵无可非议,更对其令人瞠目结舌的“自救”方式倍加赞赏,称之为“出奇制胜,智者不及”。相反,对于策划和参与捉奸者李二白、周裁缝的死于非命,作者却颇为兴灾乐祸,并从血淋淋的事实中引申出“杀人者还自杀”的结论,意在使视人命为儿戏的人们深自警醒。相对而言,李月仙(第三回)和犹氏(第七回)的生活经历更令人惊心动魄,她们所做的价值选择透露出更为强烈的生命意识。李月仙在丈夫王文甫出外经商不久,即与伙计章必英勾搭成奸,两人“就是夫妻一般,行则相陪,坐则交股”。章必英色迷心窍,与李禁子狼狈为奸,买通死囚宋七将王文甫扳入强盗一案,企图谋夫夺妻。月仙被骗改嫁章必英,虽然获得了极度的性满足,“爱得如鱼得水,如胶似漆”,但在知悉事情的原委后,即往官府首告,救出了在狱中苟延残喘的丈夫,使用心险恶的好色之徒落入法网。犹氏于丈夫潘璘落水身亡后改嫁富商陈彩,“朝欢暮乐,似水如鱼”,生活十分美满。就在案发当天,犹氏曾满怀深情地对陈彩道:“我与你十八年夫妻,情投意合,几曾有半句怨言?如今恨不得一口水吞你在肚里,两人并做一人方好。”当陈彩无意中泄露当年谋害潘璘的真相时,犹氏立即率领潘家儿子前往州衙叫屈,并断然拒绝去狱中与其诀别。如此急剧的情感变化,使陈彩至死不明所以。质言之,李月仙、犹氏令人肃然起敬的“割爱”之举,与其说是珍惜昔日的夫妻之情,不如理解为对于任意剥夺他人生命行为本能的深恶痛绝。正因为如此,她们才宁愿放弃令人歆羡的物质生活和销魂荡魄的两性交媾,无怨无悔地做出非常人能及的自我牺牲。 与上述三人相比,袁元娘(第五回)、方二姑(第九回)既毫无节制地放纵色欲,又不择手段地占有他人的财产,却没有“救人”、“割爱”之类的自赎,代表着另一种类型的“失节”女性。对于此类女性,作者虽未旗帜鲜明地予以热情赞扬,但仍委婉含蓄地表示了理解和肯定。袁元娘被蒋青派人掳到船上时,曾因恐惧和羞愧一度萌发投水自尽的念头,也作过短暂的绝食尝试。但在蒋青甜言密语的央求下,旋即放弃保持清白之躯的努力,异常投入地与其交欢,“把那些假腔调一些也不做出来”。随蒋青到家后,见其“比刘家千倍之富”,便心安理得地做了“填房娘子”。六年后,刘玉前往蒋村认妻,元娘既未想到告官惩办蒋青,也不愿马上随丈夫返家,而是将房中的金银珠宝“一包一包的缚了半夜”,让其与小使一日几次地从衣服中夹带出去,搬运回家购置田地产业。后蒋青因奸被杀,元娘便采取暗度陈仓的方式将其百万家私占为己有,在胜利的欢乐中与丈夫团聚。方二姑慌乱中听信媒婆之言,误嫁“年纪足足五十岁”的小贩王小山,生活极不顺心。王小山为了改善日趋窘迫的经济状况,指使二姑卖弄风情勾引“极风流有钞”的未婚男子张二官合股开店,企图用美人局骗取其三百两银子的入伙股金。二姑不顾小山“与他调着,只不许到手”的叮嘱,与二官频频偷情,又助其夤夜盗窃店中货物,致使小山愤懑而死。殡葬小山后,二姑索性“明公正气”地与二官做了长久夫妻。在渔隐主人看来:袁元娘放弃徒劳无益的抗争以保全生命,刘玉不做于事无补的告官而获取财物,虽以牺牲名节和蒙受耻辱为代价,却不失为明智的选择。方二姑假戏真做乃事出有因,应予谅解;王小山“赔了夫人又折兵”则咎由自取,不必同情。 综上所述,在《欢喜冤家》执着深挚的女性关怀中,显然寄寓着渔隐主人具有反叛勇气和深刻内涵的生命意识。首先,个体生命神圣不可侵犯,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剥夺。众所周知,道学家们鼓吹“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将理性原则置于感性生命之上。与之针锋相对,渔隐主人在作品中暗含“失节事小,人命事大”的严肃命题,用大量生动的事实告诉人们:女性的“失节”由多方面的原因所致(诸如生理需要、迫于情势、上当受骗,等等),并不意味人性的堕落与毁灭,花二娘的主动“救人”、李月仙与犹氏的决绝“割爱”、莲姑的还子存祧(二十一回)、马玉贞的幡然悔悟(十五回)、蔡玉奴的知恩图报(十一回),表明“失节”女性依然有着明辨是非的“良知”。基于这种认识,渔隐主人对“失节”女性一概予以宽宥,并为其中某些因奸情而殒命者鸣不平。丫环爱莲参与主母通奸,御史张英将其推入池中淹死,被“有直臣风烈”的洪按院以“治家不正,无故杀婢”疏劾罢职(第四回);香娘既淫纵无度又思谋害亲夫,奸夫沈成激于义愤怒斩其首,亦由官府明正典刑(第八回)。在这里,渔隐主人更设想利用司法手段保障失节女性们的生存权力,其对个体生命的极端重视由此可见一斑。需要指出的是,关于黑壮男子怒诛情妇的故事,亦被写进《型世言》第五回,情节相似但结局却截然不同:淫妇邓氏死有余辜,世人皆曰可杀;奸夫耿埴不仅蒙圣恩得宥,更成为万民景仰的“侠士”。在篇末评语中,作者更表达了对于冷酷奸夫的无限期盼:“安得耿埴者尽刃此不义妇,庶几令淫风少息。”透过同一题材的迥异处理,颇能见出生命意识与伦理意识之间的明晰分野。其次,个体生命存在于世,应在不危害他人生命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自我价值。对于人类的自然本能,渔隐主人不仅充分肯定其存在的合理性,亦且主张乃至怂恿采取违背常规的方式释放“人欲”以确保生命质量。在具体操作上,渔隐主人选择失节女性这一独特的视角,不厌其烦地细腻描写她们在性爱过程中强烈的生理刺激和心灵震撼,以此作为实践自我生命意识的逻辑起点。书中大批主动放纵的女性,无不在性命相搏般的交欢中获得前所未有的生命体验,并由此发出惊喜至极的感叹。花二娘“不想此事这般有趣”的如梦初醒,李月仙“从来未有今朝这般快活”的今昔对比,莫氏“若得二年夜夜如此,死也甘心”的一往无前(第四回),香娘“早知嫁了他,倒是一生快活”的追悔莫及(第八回)……。这些裸露的内心感受,汇集成珍惜和赞美感性生命的大合唱。另一方面,渔隐主人在兴趣盎然地描绘混乱的两性世界时,往往有意无意地写到现实生活中形形色色的物质活动,其价值取向亦与传统的“义利之辨”背道而驰。《欢喜冤家》中的女性,不仅在性爱方面孜孜以求,对于物质财富同样颇为敏感,其获取方式往往具有掠夺性。举例而言:袁元娘侵吞蒋青财产陡然致富,方二姑唆使情人盗窃货物另开店面,马玉贞“穿一件大袖衫儿”倚门卖笑以救燃眉之急(十五回),莲姑“放出许多妖娆体态”向朱公子索取银两(二十一回),王氏以美色和满满八箱金宝珠玉为锈饵,将吝啬鬼汪监生三千余两银子席卷一空(十二回),巫娘伙同其弟梦花生卖弄色艺迷惑秀才王国卿,用鹅卵石暗中换走其六百两银子的考试盘缠(二十三回)。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对于上述女性近乎掠夺的物质活动,渔隐主人明显地倾向于肯定,深情地赞许她们不让须眉的机智与胆识,而对于受害者们的损失财物,则不是归之于“天道好还”即嘲笑其“得便宜处失便宜”,兴灾乐祸之情溢于言表。显而易见,渔隐主人不仅完全适应了现实生活中残酷的生存竞争,亦且认同了由此而来的损人利己的谋生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