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是我国人才强国战略的核心要务之一,也是深化教育改革的一项重点目标。202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1],明确将“完善拔尖创新人才发现和培养机制”确定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的主要工作任务。高考作为选拔性考试,衔接高中教育与高等教育,是选拔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关键环节。一方面,高考承担着选拔拔尖创新人才进入一流大学培养的重要功能,对促进国家人才培养、基础学科质量提升、科技实力增强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高考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学生培养目标的“指挥棒”,直接影响到学校和家庭对中小学学生的培养方式,进而影响高等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选择、专业兴趣和学业表现,对于一体化选育拔尖创新人才、激发青少年创新潜力、培育学生科学研究志向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1978年起确立的传统文理分科高考制度(以下简称“老高考”)以“统一考试、分类选拔”为核心,适应了改革开放初期对专门化人才的迫切需求,推动了产业发展和国家经济增长。然而,文理分科制度割裂人文社会相关学科(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与自然科学相关学科(物理、化学、生物),固化了学科边界,不利于交叉学科的人才培养和学生全面发展。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014年9月,国务院正式提出实施高考综合改革(以下简称“新高考”),其中“改革幅度最大、影响最为深刻的就是高考科目选择改革”[2],该项改革突破了老高考的文理分科局限以及统一考试科目模式,逐步实施鼓励学生个性化和多样化发展的自主选科模式,浙江、上海于2014年首批试点,其余省份按批次陆续推进。截至2025年,绝大多数省份都加入改革行列,新高考改革也成为我国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新高考改革核心部分的高考科目选择改革,对于我国人才选拔和培养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但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出现问题并引发争议。该项改革以“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兴趣特长”为出发点[3-4],强调专业课程和选考科目“自由选择”,突出升学选择的个性化和多样性。根据“增加学生选择权”这一基本原则,新高考选科不再区分文理科,高考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个必考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组成,学生可自主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任选3个,由此形成了新高考“3+3”模式,在首批新高考试点地区(上海、浙江)和第二批新高考试点地区(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推行。最初六省份的新高考模式的实践,虽然扩大了学生的科目选择权,促进了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但也产生了学生功利化选科、高中走班教学资源不足等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是“物理遇冷”。为缓解“3+3”模式带来的物理科目选科人数过少问题,浙江和上海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相继实施了选考科目托底保障机制,即当某科目选考人数低于保障数量时,以保障数量为基数进行等级赋分。基于已有省份的试点经验,河北、辽宁等8个省份于2018年正式启动了“3+1+2”模式,即物理和历史任选1门,再从剩余可选科目中任选2门。相比于“3+3”模式,“3+1+2”模式下学生选择性减少,但仍然有12种选科组合,是传统文理分科和“3+3”模式的折中方案。“3+1+2”模式虽然缓解了“物理遇冷”和走班教学资源不足等问题,但又出现了“化学遇冷”问题。针对高考化学遇冷现象,2020年江苏和湖南相继建立选考科目托底保障机制。 2021年教育部出台《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要求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提高录取学生高考选科和高校专业之间的匹配度。在该文件的指导下,高校专业招生对高中选科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大部分理工农医类专业要求必选物理和化学,很多人文社科类专业要求必选历史和思想政治。该指引通过高校限科的方式压缩了学生的选科空间,但相比于以往的文理分科,学生仍有更多的选择空间。“高校限科”方式下,“物理遇冷”和“化学遇冷”问题不再突出,但新的问题持续涌现。近年来大学生就业日益激烈,特别是人文社科专业毕业生就业压力显著加大,学生及其家长在高中选科和大学专业选择中越来越多地考虑学科专业的就业前景,选考物理和化学的学生增多,在物理与历史二选一中选择物理的比例大幅提升,导致日益突出的“历史遇冷”现象。同时,由于高校部分社会科学专业招生不要求必选历史和思想政治,经济学、社会学等专业甚至欢迎选考物理和化学的学生,部分专业兴趣偏向理工科并且选考物理和化学的学生,为了进入优质高校而选择人文社科专业,导致大学生学习专业兴趣薄弱、学业表现不佳,而这些学生又挤占了有志于人文社科专业学生的优质教育机会。这些功利化选科倾向偏离了新高考科目选择改革的初衷,不利于学生专业兴趣培养和个性化成长成才,也引发新高考改革能否达成优化科学选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目标的争议。在此背景下,迫切需要科学评估新高考改革成效,尤其是“3+3”模式和“3+1+2”模式对于学生学业表现和科研志向的后续影响,为加快推进且争议不断的新高考改革指明发展方向。基于此,本文使用中国大学生追踪调查(PSCUS)2023年数据,采用固定效应模型,系统考察通过新高考方式进入“双一流”大学的学生,相较于传统文理分科高考方式录取的学生,在学业表现和科研志向方面是否表现更优,并据此评估新高考改革是否显著提升了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成效,深入理解高考选考制度的实施效果,为新高考改革制度调整提供政策参考。 二、文献评述 (一)新高考改革优化科学选才成效评估 新高考改革试点实施以来,相关领域学者持续从理论和实证层面探讨新高考改革的实施效果,重点聚焦于评估“3+3”模式和“3+1+2”模式在科学选才和公平选才方面的作用。新高考改革旨在引导学生结合自身专业兴趣和职业规划选择考试科目,促进学生知识和能力的全面发展,实现多样化、高素质、高水平的拔尖人才选拔和培养目标。因此,评估新高考改革成效的研究,主要考察新高考生源大学生相对于老高考生源大学生,是否具有更优的学业表现和更强的专业兴趣,以及新高考是否为优质高校(如“双一流”高校)和优质专业(如国家重点发展的理工科专业)选拔了优质生源。一些研究从学生专业选择角度肯定了新高考改革在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方面的成效,如:李传宗基于河北、辽宁、江苏等8个省份2021级和2022级大学生调查数据研究发现,新高考生源大学生的专业兴趣显著高于老高考生源大学生,专业匹配度在其中发挥了关键的中介作用[5];矫怡程和史秋衡的研究利用“国家大学生学情调查研究数据库”中两批新高考改革省份大一学生的数据,发现新高考改革有效促进了学生专业选择权的实现,显著提高了学生的“专业—工作”匹配的概率[6]。这些研究认为,新高考显著提升了学生的专业匹配度和专业兴趣,有利于提升高校生源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了科学选拔人才的政策目标。但另一些研究则发现,新高考在提升学生专业选择权的同时,对不同层次高校的生源质量产生了异质性影响。吴川宇等人的研究[7]、杨娟和劳林捷[8]的研究发现新高考提升了“双非”高校或中等水平高校生源质量,但对“双一流”高校或高水平大学的生源质量没有显著影响。而马莉萍等人基于2014-2020年浙江新高考改革前后的录取数据分析[9],以及王新凤对新高考省份的跟踪研究[10],得出的结论是新高考提升了“双一流”高校或高水平大学的生源质量。前述的矫怡程和史秋衡的研究则发现[11],新高考促进学生专业选择权的作用只体现在普通本科院校学生身上,而对“211”和“985”院校学生无明显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