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行“市县结合”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是社会变革和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基础教育迈入以优质均衡为核心目标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随着学龄人口流动、区域教育发展格局及教育治理体系等诸多方面的变化,原有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局限日益凸显,难以有效应对新发展阶段的需求。主要表现在: 其一,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学龄人口持续向市域主城区集聚,随之带来的教育服务需求快速增长。然而,县级政府在财政实力、资源调节能力与学校规划建设能力上均相对薄弱,难以独自承载人口集聚和城镇化扩张带来的公共服务压力。 其二,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逐步由县域内城乡和校际差异转化为市域范围内市区与其他县域之间的差异,“市区强、县城弱、乡村穷”的局面日益凸显。县级政府财政统筹和跨区县资源调配能力有限,仅依靠县域自身力量难以有效缩小区域教育差距。 其三,市级优质高中与县中之间长期存在以市区高中为核心的“中心—边缘”差序结构,区域普通高中发展呈现“优者更优,弱者恒弱”的分化态势,持续拉大区域教育质量差距。高中教育资源配置以县域为单元统筹层级偏低,优质资源在市域范围内难以实现有效统筹调配与共享,因此以县为主的管理模式难以满足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根本要求。 构建“市县结合”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有助于强化市级政府在跨区域资源协调、增量资源配置及整体布局优化中的统筹作用,弥补县级在财政保障、资源调配和治理能力等方面的结构性不足。通过市域统筹加大对薄弱县域的政策倾斜和资源支持,有效打破县域区域壁垒与学段分割,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市域内统筹配置与全学段协同治理,促进区域教育整体协调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持续优化,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教育优质均衡。同时,通过重构资源配置机制,能有效改善高中发展生态,推动县中振兴与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由此,试行“市县结合”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是适应人口结构变化、破解基础教育结构性矛盾、促进市域整体提质扩优、提升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的现实需要与必然选择。 有效推进“市县结合”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需坚持“市统筹、县落实、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基本原则。在充分考虑区域发展差异的前提下,通过职能优化明确市县分工,以制度建设夯实体制运行基础,以机制创新增强治理效能,以试点探索积累可复制经验,推动市县关系由“以县为主”向“市县同责、各有侧重”的新型格局转变,逐步形成职责清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市域基础教育治理框架。 二、“市县结合”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措施 (一)优化市县权责划分,构建协同治理结构 推动市、县两级政府职能转型和优化,适当强化市级政府的教育管理职能,把握好市级政府对基础教育的统筹和引领作用,同时发挥县级政府的执行和实施作用,明晰权责划分,确保各级政府各司其职。 其一,市级政府聚焦“统筹规划、资源配置、制度供给、监督指导”等核心职能。具体而言,在规划层面制定市域基础教育发展规划与学校布局调整方案,衔接学龄人口变化数据;在资源配置层面建立市域教育经费统筹机制,加大对欠发达县域转移支付,整合优质资源向薄弱地区倾斜;在制度层面出台市域统一的教育质量标准、教师编制动态调整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在监督指导层面建立市域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对县级履行职责进行督导与评价。 其二,县级政府保留“日常管理、政策执行、教学实施、家校协同”等核心职能。主要负责县域中小学日常管理、师资队伍建设、课程教学落地与控辍保学等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市级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优化县域学校布局与资源配置;强化对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的扶持,保障特殊群体教育权益。 其三,建立并全面实施市县两级政府的教育管理责任清单制度。通过正式的政策文件和法律形式,明确划分市、县两级政府在办学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教育质量监测评估等关键领域的权责范围。这一制度设计旨在系统性地解决过去可能存在的“有责无权”“有权无责”以及“权责错位”等突出问题,确保两级政府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能够有效协同,共同推动地方教育事业的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制度建设,强化体制运行保障 制度建设是“市县结合”从政策倡议走向常态化运作的关键支撑。要通过构建覆盖资源配置、经费投入、质量监测与就学保障等领域的制度体系,为体制改革提供持续动力与制度保障。 其一,建立市域教育资源统筹调配制度,打破县域壁垒,构建市级教师流动资源库,通过“县管校聘”“区域流动”等方式缓解教师结构性短缺矛盾;统筹校舍、设备等硬件资源,建立共享平台支持薄弱县域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其二,健全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市级加大基础教育投入,建立市域经费均衡配置机制,重点向农村地区、欠发达县域倾斜,探索薄弱县教育转移支付专项制度。 其三,优化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制度,构建涵盖学生综合素质、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办学水平的市域统一监测体系,监测结果作为市县履职重要依据;建立分类评价机制,实行差异化评价,避免“唯升学率”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