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①中国经济学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构成部分,建构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需要解决的重要方法论问题就是如何把握经济学的“国别性”与经济学理论的“一般性”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对此,学界基本认为中国经济学的“国别性”不能按传统的“国别经济学”理解,在既有观念中,这种国别经济学专注于世界经济的国别化研究,其“国别性”差异集中于各国具体国情的差别,而非各国经济理论的自主体系及其国别性差异。杨瑞龙(2021)的概括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中国经济学不同于国别经济学,它是一门具有其特有研究对象、研究范畴、研究范式和自身逻辑的一套经济学理论体系。”因此,在方法论层次上,从一般性理论与具体国别性研究的关系来看,只有经过了中国现实的检验才能证明这一理论具有一般性,以中国现实突破既有理论的适用范围,则可以推动既有理论的创新,形成一个更具一般性的理论,这正是“中国经济学”的价值和意义。因此,“中国经济学”中的“中国”应是与“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德国历史学派”“美国制度学派”等在经济思想史上被承认的各国经济学的“国别性”一样,它是以某一国的研究拓展和完善了整个经济学理论体系的“经济学”。其“国别性”意义在于理论上的合法性,这种合法性因其国别性现实、国别性研究和国别性理论创新对经济学理论一般性的拓展而成立,只有那些基于本国问题和本国独创性理论拓展了既有理论一般性的“国别性研究”,才能形成上述的“国别经济学”。这种国别性差异来自各国国情的差别,而形成于各国经济学的自主理论体系,最终成就于它们对经济学一般性理论共识的拓展和发展。脱离了上述意义的“国别经济学”则仅是经济学既有理论和“共识”的国别化应用而非国别化发展,既无法形成其自主知识体系,也不具备一般性的理论价值,从而失去了理论上的“合法性”。 此前,经济学界曾经围绕这一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学术争鸣(洪永淼,2020;孙立冰,2020;张兴祥、王艺明,2020;周绍东、张毓颖,2022)。学者们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入手,围绕如何看待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相关原理的“一般性”水平形成了不同观点,相应地,就中国经济学应持有何种一般性或国别性立场形成了分歧。需要指出的是,要在学理层面阐明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合法性,过度崇尚一般性或特殊性都不可取。准确把握这一方法论议题必须避免“两个极端”的认识误区:一是过度强调理论的一般性,认为中国经济学只是经济学一般原理在中国的具体应用和具体表现,将这些应用和表现相综合就是自主知识体系,不需要也不可能形成原创性理论和独立知识体系;二是过度强调理论的特殊性,认为中国经济学只需要研究中国问题,只适用于中国特殊国情,不需要探究中国原创理论的一般性意义,不希望为其他国家提供理论参考,拒绝在国际比较和交流中吸收借鉴国外经济学诸流派。这两类偏见都在客观上否认了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理论合法性。那么,如何在“一般性”与“特殊性”之间找到一个科学的“平衡点”或“最优解”,从而为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确立一个方法论意义上的立足点呢?我们发现,这一问题的答案并不取决于我们以何种方法把握“一般性”与“特殊性”的“度”,也不取决于如何通过对两者的“取舍”找到一个令各方满意的“平衡点”,而在于方法论思维层面的突破和创新。 二、类型一般:来自经济学与社会学的比较与综合 上述方法论议题的意义并不限于经济学内部,在建构自主知识体系的过程中,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各具体学科都需要在这一问题上做出自己的探索。因此,各学科的方法论讨论都可以为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提供一些处理“一般性”与“特殊性”关系的方法论参考。我们的很多思考就同时来自中国经济学和中国社会学两个学科关于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研究。这两个学科的研究视角存在明显的共识和互补空间,可以为我们进行跨学科比较综合、把握其中的方法论原则提供有益的启发。 首先,“一般性”是理论科学性的内在要求与重要体现。在经济学和社会学领域,学者们大都认为理论的“一般性”标志着一个理论的抽象水平、学理层次和适用范围,不具有一般性的理论会失去其指导意义和学术价值。在经济学领域,洪俊杰(2019)提出正是理论的一般性使理论成其为理论:“中国经济学70年演进发展出来的理论应具有一般性。一个理论不能仅仅适用于中国,而应具有一般化,至少对同类的国家、地区都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不论理论如何发展,都必须具有一定的一般性才能称之为理论。”社会学界也将一般性视为理论科学性的重要体现。冯仕政(2022)认为,关于社会学本土化的观点,“基于关注焦点的不同总体上可归纳为两种视角:一种是科学视角,基本兴趣是知识的科学性和普遍性;另一种是政治视角,核心关切是知识的阶级性和本土性”。而科学视角下的正反双方的关注焦点正是本土化能够增进还是损害知识的“普遍性”。这种认为普遍性和一般性彰显理论性和科学性的观点,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抽象”分析方法和探索经济规律的认识论立场具有明显一致性,在很大程度上揭示了理论研究和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使命所在。实际上,只要避免前文所述的“两个极端”的认识误区,就可以在“理论的价值在于其一般性意义”的命题上形成基本共识。 其次,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把握国别性和本土化等理论特殊性与理论普遍性或一般性的关系。基于理论的价值在于其一般性意义,建构自主知识体系就是要正确处理国别性与普遍性的关系。针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大多体现为正反两方面的观点:国别性可以充实和补充普遍性,国别性只是普遍性理论的具体应用。这两类观点的主要分歧并非对国别性和特殊性的看法,多数学者将建构具有“国别性”或“国家主体性”特征的自主知识体系视为理论特殊性和具体性层面的知识生产,差别主要集中于如何看待那些“普遍性”理论。反对本土化的学者一般认为,在国际范围内,西方理论体系或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已经提供了一个具有彻底普遍性和一般性意义的知识体系,而具体的国别性研究只是这些一般性理论的具体应用,不具有一般性意义。支持本土化的学者一般认为,国际范围内已经形成了的所谓共识,依然是西方现代化背景下的共识,并不能完全涵盖世界各国尤其是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国家的所有具体情形。这样一来,貌似矛盾的双方观点可以在知识体系建构的具体行动上形成如下共识:国别性理论与国际上既有的“一般性”理论之间需要一场“双向奔赴”的理论拓展,国别性理论需要尽可能总结并验证其一般性意义的结论,从而与“一般性”理论相对话,实现其理论的“国际化”;既有的“一般性”理论或抽象层面的各类原理需要落实到不同国家的具体实际中和具体场景中,从而辨明其“一般性”是否涵盖了所有情形。上述“双向奔赴”的过程,并不否认从国别性研究到一般性结论的可能性与可行性,判断具体的国别性理论能否突破国际范围内既有理论的“一般性”从而形成更具一般性意义的理论拓展,需要在具体“国际化”比较中获得答案。而双方的分歧只是在上述理论拓展和国际化进程的起点上就先验性地认定了其最终的结论而已。只要我们不再预先设定国别性理论将达到的一般性意义和国际范围内既有理论共识已经涵盖的具体情形和应用范围,那么上述“双向奔赴”过程的理论拓展范围和国际化意义就会在国别性理论的构建和延伸过程中获得最终的回答,而这一探索过程正是各国构建和拓展其国别性理论体系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