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等党的组织制度都非常重要,必须严格执行。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性,明确要求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重大决定的情况要专题报告②。请示报告制度作为我们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并非简单的行政程序或工作惯例,而是通过构建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信息流动和决策体系,成为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这一制度安排可防止各级党组织行为偏离与权力失范,确保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高度一致,对维护和践行“两个核心”“两个维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彭庆鸿,2025)。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其政治地位和治理职能决定了审计工作必须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审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审计领域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审计机关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能力、履行政治责任的重要抓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与工作纪律。为此,2021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在总结2020年工作时明确提出,“坚决贯彻落实党对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把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首要政治任务。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③。 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中共中央宣传部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2021)。建立健全审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另一核心要义,在于将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与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统一于制度实践,实现政治原则与法治原则的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在审计领域:“依法治国”体现为审计机关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审计法》等法律规范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确保审计程序的法定性、审计评价的客观性和审计处理的合规性,筑牢国家治理的法治底线;“依规治党”意味着审计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简称《条例》)等党内法规,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审计监督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审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这种“法”与“规”的深度融合使得审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超越了单一行政法规范畴,成为连接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的桥梁。这一制度安排,既保证了审计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履行职责,又通过垂直领导体系的政治约束力,有效打破了地域与部门的行政壁垒,实现了审计资源的统筹配置与审计标准的统一规范,有助于推动形成全国审计工作“一盘棋”,提升国家审计的整体监督效力与治理效能。为此,侯凯审计长强调,“要加快形成全国上下贯通、步调一致的审计工作格局,扎实推进审计工作全国一盘棋,强化上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对下级党委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审计力量和资源向基层一线下沉、向群众身边延伸,推动全国审计机关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项目实施管理上更加协同高效,提升审计整体水平”(侯凯,2023)。 因此,在审计领域坚持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必须建立健全审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审计监督的顶层设计、资源配置与成果运用始终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同频共振。同时,依托审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审计既得以将查出的重大问题“报得上去”,减少在信息传递和层层决策中可能出现的遗漏或疏忽;又能按照上级批示确保重大事项“处理得下来”,从而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切实履行好审计的政治责任与经济监督职责。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党委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提高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力,用好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办这个平台,理顺工作机制,坚决防止以老办法运行新体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亲自管,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统的层次和力度,对工作运转不力、衔接不畅的,要抓紧完善机制、切实予以加强”④。中央审计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地方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地方各级党委议事协调机构,是党领导审计工作的核心机构。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的政治属性与战略定位决定了其能统筹协调跨部门资源、穿透行政层级壁垒,确保重大审计事项直达决策核心,使审计发现的问题从业务层面上升到政治层面,为党中央治国理政提供更精准的决策支撑。因此,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是审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有序运行的枢纽与政治保障。 近年来,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和审计机关针对建立健全审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展开了积极探索,并研究制定了相关制度规范与实施办法,取得了重大成效,推动了我国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侯凯审计长强调,审计机关必须“持续健全审计重大事项首报直报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把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⑤。2026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要求,“十五五”时期,各级审计机关要“在坚持已有成熟制度机制的基础上,围绕向党委审计委员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落实党委审计委员会会议部署、审计移送重大问题查办督办、指导下级党委审计委员会运转等重点工作,继续深挖体制政策红利和能力作风潜力”⑥。 为此,本文拟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与工作纪律的高度出发,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条例》等党内法规为根本遵循,探讨建立健全审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逻辑必然、核心要素与实践路径,以期助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本文为理论探讨之作,不当之处,恳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