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独立董事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缓解股东与管理层的代理冲突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Fama and Jensen,1983;Adams et al.,2010)。在对上市公司监管趋严的大背景下,监管层更加重视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设和优化①。然而,独立董事的实际治理效果一直存在争议,独立董事履职失当案例也频频出现。2021年11月,在康美药业证券集体诉讼案的民事判决书中,要求涉案的5名独立董事承担上亿元的连带赔偿责任。随后一周时间内,21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连续辞职②,这一现象再次引发各界对独立董事履职效果的关注。 与内部董事不同,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有效发挥作用的优势在于其独立性和专业性(Fama and Jensen,1983)。独立董事在履职中也存在一定的短板:第一,作为兼职,其可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有限;第二,独立董事虽为某一领域的专家,但对任职单位所处行业及资本市场规则可能不够熟悉;第三,由于不是公司内部人士,独立董事缺乏有效手段掌握任职单位的真实情况,容易受到内部人士传递二手信息的“蒙蔽”③。因此在实践中独立董事经常表现为听不懂董事会的讨论、看不懂董事会的议案、对议案提不出实质性问题或人云亦云。 要提高独立董事的履职效果,一方面要把好“入口”,通过制定更为合理的选聘制度来改善其独立性,如控股股东回避制度、竞聘制度等;另一方面,对入职的独立董事要强化培养机制,持续提升其履职意愿和能力。已有研究充分论证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对公司治理效应的影响,考察视角包括独立董事比例(王跃堂等,2006;叶康涛等,2007)、专业背景(叶康涛等,2011)、独董兼职(郑志刚等,2017a)、激励机制(唐雪松等,2010;郑志刚等,2017b;张天舒等,2018)和声誉机制(罗进辉,2014;黄海杰等,2016;Jiang et al.,2016)等。然而,既有研究尚未关注独立董事培训对独立董事公司治理效应的影响。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层早在2005年就出台了独立董事培训的相关规定,要求独立董事必须在上岗前参加交易所组织的集中授课以获得资格证书,并且任职2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④。此后,沪深交易所均设立了独立董事培训项目,包括入职资格培训和后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履职技能和法律法规,旨在让独立董事学习资本市场相关监管规则,并通过相关警示案例提示履职风险。然而在实践中,很大一部分独立董事并没有积极参加入职资格培训和后续培训。根据本文的统计,在个人层面,79%的独立董事仅参加过一次培训,13.63%的独立董事参加过两次培训,大约1%的独立董事参加过五次及以上的培训。上述监管要求和实践上的差异,一方面说明实践中监管层和上市公司对独立董事培训的重视不足,另一方面也为研究独立董事培训的治理效应提供了很好的机会,即考察其是否有助于提高独立董事的履职意愿与履职能力,进而对完善公司治理起到应有的作用。特别地,盈余管理作为公司治理领域历久弥新的研究课题,与独立董事培训内容存在密切关联。独立董事培训通常涵盖财务造假防范、信息披露违规案例等模块,这些内容与企业实践中盈余管理的具体表现形式高度相关。因此,从盈余管理角度考察独立董事培训的公司治理效应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基于此,本文手工收集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2006-2020年各期独立董事培训名单,识别按期接受培训的独立董事和未按期接受培训的独立董事,进而考察了独立董事培训对公司治理的影响。研究发现:第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参与沪深交易所培训的比例越高,企业盈余管理程度越低,表明独立董事参加培训有助于提高独立董事的公司治理效应;第二,参加培训的独立董事能够更加积极地参与董事会会议,并更倾向于对议案发表异议,揭示了独立董事培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机制;第三,进一步分析表明,在管理层权力较大的情况下,独立董事培训的公司治理效应更强;第四,除抑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外,独立董事参加培训还有助于抑制大股东“掏空”行为,并且提高了管理层薪酬业绩敏感度。 本文可能存在以下研究贡献:第一,从独立董事培训的角度,补充了有关独立董事治理效应的研究。现有研究主要从独立董事比例、专业背景、激励机制和声誉机制等角度探索独立董事的公司治理效应(Rosenstein and Wyatt,1990;Brickley et al.,1994;王跃堂等,2006;叶康涛等,2007;唐雪松等,2010;叶康涛等,2011;罗进辉,2014;黄海杰等,2016;Jiang et al.,2016;郑志刚等,2017a;张天舒等,2018),鲜有文献从独立董事培训的角度研究独立董事治理效应。独立董事培训是我国监管部门对独立董事任职要求的一项基础制度,旨在提高独立董事的专业水平和胜任能力,使其能够将自身专业能力赋能于日常履职,切实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咨询与监督作用。然而,现有研究对独立董事培训的关注较少,且缺乏关于独立董事培训公司治理效应的经验检验。本文首次从盈余管理角度考察了独立董事培训的公司治理效应,丰富了这一研究领域。 第二,本研究补充了资本市场参与者专业素质培训的相关文献。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建立较晚,当时一部分市场参与者的素质有待提升,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官方机构与自律组织逐渐意识到这些问题,开始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管、投资者的专业培训。资本市场参与者的专业素质培训能否提高其素质?由于数据限制,对此的研究较少(Lusardi and Mitchell,2014),且尚无定论。其中,Kowaleski et al.(2020)通过研究美国2010年证券投资顾问资格考试的内容变化,发现通过规则和道德模块占比更高的考试的顾问违规更少,且这些顾问更可能选择离开出现丑闻的雇主。唐雪松等(2024)基于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如分设专业与综合阶段考试、充实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内容,发现考试制度改革显著降低了盈余管理。本文扩展了资本市场参与者专业素质培训的主体范围(从证券投资顾问、审计师到独立董事)和培训内容(从一次性的资格考试到长期的独立董事培训),不仅是对经典研究课题的延续,而且是基于我国独立董事培训制度做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