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笛卡尔的心身二元论相对立,斯宾诺莎力主实体一元论,并据此系统阐述了独具特色的心身同一关系理论。然而,以往的相关研究对其心身关系理论多予以消极评价,其中,一种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尽管斯宾诺莎只承认一个实体的存在,但由于其唯一实体保留着两个对立属性,因此,实际上他并没有消除二元论,而是变成了属性二元论。(参见冯俊,2005:205)在笔者看来,此类观点明显“不符合哲学思想发展的历史”(洪汉鼎,1993:436)事实。究其原因,除了人们误将斯宾诺莎的“属性二元性”等同于实体二元论外,还与完全无视其“心灵具身性”①思想在心身关系解决中的作用密切相关。鉴于此,本文将首先对心身不是实体而是其样态、心灵是身体的观念,以及心灵在其起源等多方面依赖于身体等论断予以考察。在此基础上,还将对“心灵具身”与其“心身同一”之间的张力问题,即所谓“心身同一”关系下“心灵具身性”如何可能问题做出具有说服力的阐明,进而对斯宾诺莎的心身关系理论予以客观的评价。 一、心灵和身体是唯一绝对无限实体的样态 客观地评价斯宾诺莎的心身关系理论,首先需从对其“心身不是实体,而是样式”这一重要论断的分析入手。因为正是在这里,他在赋予心身概念完全不同于自古希腊以来的实体主义含义的同时,将心身关系由传统二元论所谓的两个实体间的平行关系转变为唯一实体两个属性的样态之间的同一关系。 1.宇宙间只有一个实体 斯宾诺莎对心身关系的讨论是建立在对“实体”的论述基础上的。具体到哲学的出发点上,他既不像经验论者培根一样从创造物开始,也不像作为理性主义者的笛卡尔那样从心灵开始,而是从上帝开始。为了提出上帝的定义,他首先制定了实体的定义;而为了揭示上帝的本性和特质,他首先揭示了实体的本性及特质。按其《伦理学》“第一部分”为实体下的定义:“实体(substantia),我理解为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东西。换言之,形成实体的概念,可以无须借助于他物的概念。”(斯宾诺莎,1983:3)由此出发,他又进一步推演出关于实体的一系列基本规定,即实体之为实体,在于它是自因的、无限的、永恒的、不可分的和唯一的。 在此基础上,斯宾诺莎随即把对实体的分析过渡到对上帝的论述上。在这里,他经常使用“上帝,或实体”这一术语,意即上帝与实体实际上是一回事。他说:“神(Deus),我理解为绝对无限的存在,亦即具有无限‘多’属性的实体,其中每一属性各表示永恒无限的本质。”(同上)可见,他所谓的上帝,不过是以泛神论方式对世界最高原因的统一性的特殊表述,而不是传统宗教神学意义上的人格神。据此,他还特别强调上帝是唯一的,宇宙间只有一个实体,即上帝,一切存在的东西都存在于上帝内,上帝是万物的内因而非外因。另外,为进一步说明其心目中的上帝究竟是什么,特别是与笛卡尔的上帝区别开来,他还多次以“上帝或自然”的方式阐述了上帝就是“自然”的主张。对于“自然”,他同样赋予其特殊的含义,称它并非狭义上的自然界,而是包括物质和思想在内的大全的“自然”,即它“不仅指物质及其变形,而且指物质以外的无穷的其他的东西。”(斯宾诺莎,1963:91)实体是自因,因而自然是原因和结果的统一。 上述斯宾诺莎关于“实体”即“上帝”即“自然”的观点可谓既独特又令人费解,因为它几乎囊括了之前人们赋予“实体”的所有主要涵义,但又不同于其中的任何一种。然而,他明确主张“宇宙间只有一个实体”,从一定意义上讲,这不仅从根本上堵死了笛卡尔同时承认心身两个实体这一观点之路,而且为接下来对心身的本质及相互关系的进一步阐明奠定了基础。 2.心灵和身体是唯一无限实体的有限样态 在论证世上只有一个实体之后,斯宾诺莎随即展开了对“实体”之“属性”和“样态”的分析。他首先通过揭示实体本质的内外规定性来阐明心身作为唯一实体两个“属性”及“样态”的具体含义。按照他的说法,“属性”即实体的本质(内在本质)。“属性(attributus),我理解为由知性(intellectus)看来是构成实体的本质的东西。”(同上,3)实体的属性是无限的,但人所能认识的只有两个,即广延和思维,二者隶属于唯一的实体,却各自独立,互不限制。与将“属性”视为实体内在规定性不同,斯宾诺莎视“样态”为实体本质的外在表现。他对样态作了如下定义:“样式(modus),我理解为实体的分殊(affectiones),亦即在他物内(inalioest)通过他物而被认知的东西(per ailumconcipitur)。”(同上)按以上说法,“样态”②是实体的特殊状态,也即具体存在着的“个别事物”。与自因的、无限的、不可分的实体不同,样态则是他因、有限和可分的。由于一切都在实体之内,因此,世界上的事物要么属于诸如身体等一切具有广延的物质事物的广延属性的样态,要么则属于诸如个别的思想、观念等思维属性的样态。 对于样态与实体及属性的关系,斯宾诺莎在《伦理学》一书中曾专门从分析考察人的本质入手做了系统的论述。他说,实体的存在不属于人的本质,或者说实体并不构成人的形式。这是由于实体的本质必然包含着存在,而如果实体的存在属于人的本质,则人就会必然存在。然而,人的存在并不是必然的。既然实体不属于人的本质,那么人的本质只能是以某种方式表示神的本质的特殊状态或样态,即人正是由作为思想属性样态的心灵与作为广延属性样态的身体同构成的。其实,斯宾诺莎早在《神、人及其幸福简论》中就曾做过具体论述:一切有限的个别事物,“譬如人的心灵和身体等等,必须被理解为是这些属性的样式,这些属性通过这些样式,以及实体或神又通过这些属性以无限的方式显示出来”(斯宾诺莎,1987: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