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技术层面的发展,还是对人类社会的影响,人工智能都堪谓“现象级”。不容否认的是,人工智能本属科技之域,它的发展过程及结果,都为科技属性所规范。因此,科技的“双刃剑”特点,及其有时显现出的“异己”色彩,要求人类正确、合理地运用人工智能,这一立场为科学认识人工智能所不可或缺,分析人工智能的教育“角色”,①亦应恪守此点。2025年3月,习近平在参加全国两会政协联组会时谈到“教育数字化”,强调“有些问题要分清楚”,[1]一方面指出智联网、人工智能发展带来教育工具、方法等变化的意义,另一方面又明确指出“对于学生的启智、心灵的培养和基本的认知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是不能放松的。基本功还得有。”[1]这一重要论断,将人工智能的“角色”更多地限定在工具、方法等层面,明晰了它在“教育数字化”中的作用,所言重心在于对教育基本功提出相关要求,此要求显然是对教育主体——教师提的。习近平辩证分析“教育数字化”,坚定地将落脚点置于人及人的实践上,对厘定学校思政课中人工智能的“角色”本质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特别是在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有关“深化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2]的要求方面,高质量发挥人工智能的思政功能,促进新时代学校思政课质效提升,需要基于对人工智能“角色”本质的辩证审视。 一、人工智能是学校思政课的教育介体 与“发展环境和整体生态发生全局性、根本性转变”[3]238相应,学校思政课必须动态创新,方能因新作为而有新气象,进而实现新目标。鉴于实践的系统性,新时代学校思政课的创新发展,必然有赖于多要素协同,而人工智能无疑是其中极具时代气息且又愈益重要者。当然,在多要素协同的学校思政课实践中,仿人的人工智能实非人,故而不是真正的教育者,它根本上乃是思政课实践的中介,不能履行主体之责,无法发挥主体之功。 1.人工智能实质上是社会实践的中介 就存在而言,人工智能是人工物,人工物既然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便与人类及其实践密切相关,但与实践主体的人有着本质上的差异。由于人工物闪耀着“物”的光芒,固然相比于纯粹自然物,其“物”性离不开人的能动性,然而此“物”性首先异于人的社会能动特质。人工物既与人不同,那么作为人工物具体形态的人工智能,也必然不同于人。不过不可否认的是,人工智能之为仿人之“物”,具有人及其活动的某些特征,体现相应的类人②色彩,都是难以避免的,但它相对于人,只能因“仿”而类似,不管是对人之意识的“仿”,还是与人之形体的相似,都清晰地标示人工智能不可能是人。 就生成而言,人工智能不是纯粹自然物,因而没有纯粹自然物的先天性,相反,它只是人类能动改造先天自然物的实践结果,浓厚的人为色彩是其重要标志。人工智能是人类科技活动的结果,其产生和发展根本上离不开人及其科技活动,即便是人工智能的“迭代”,所凸显的也并非人工智能的自主自觉。毕竟所谓的“迭代”,只能发生在人的科技创新实践中,进而沉淀为“新一代”。马克思曾指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这一立场彻底否定人之本质的先天性,而把它归结为社会关系,事实上就是将人的本质基于人自身的实践活动。相对于人及其能动实践,人工智能是主体客体化的典型,其派生性、依赖性非常突出。所以,作为人之实践产物的人工智能,无法成为社会实践的主体,相比于人这一唯一的实践主体,人工智能只是由人所造并为人所用的实践中介而已。 要言之,人工智能异于人,是人类实践的产物,在人类的社会实践中,它的“角色”本质只能是中介。但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实践中介,人工智能具有二重性,即突破语言符号工具系统和物质性工具系统的界限,呈现兼而有之的特点。这便意味着,相比于一般意义的实践中介,人工智能更似于社会实践的主体——人。当然,需要强调的是,人工智能的二重性,与其实践中介“角色”不冲突,相反,二重性决定了“角色”本质,“角色”本质体现着二重性。 2.学校思政课中人工智能根本上是教育介体 人工智能的实践中介本质,决定了它在学校思政课中的“角色”。作为学校思政课具体要素的人工智能,根本上是重要教育介体,但囿于其二重性,它有别于传统教育介体,特别是在教育数字化发展趋势下,人工智能“智”的一面越来越突出,是学校思政课实践不断强化人工智能功能的重要现实基点。但无论怎样突出它在学校思政课中的作用,都不能否认的是,人工智能仅仅是教育介体。在学校思政课中,背离这一“角色”定位,试图以人工智能替代思政课教师,性质上是错误的,价值上是有害的,可能性上亦是无法实现的。 学校思政课中,一方面,身为现实的教育实施者,思政课教师拥有相应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这些能力和素质是思政课教师主体性的内容构成,更是其主体性的现实基础;另一方面,以仿人为主要目标的人工智能,具有思政课教师能力和素质的某些方面,既是其自身属性使然,也是衡量其“仿”得如何的重要指标,故而不妨说,人工智能具备一定的主体特征。不过,虽然人工智能具有思政课教师的一些特征,甚至某些方面还比较突出,比如形式逻辑推理等,但在学校思政课实践中,即便是所谓的强人工智能,也并非思政课的实际组织者和实施者,只是具备了更多教育主体特征的仿主体形态。就发展而言,随着科技不断进步,人工智能的仿主体色彩将越来越浓,不排除教师主体性被模糊、能动性被削弱的可能。然而,仿主体色彩越浓,并不意味着人工智能会具有人的能动性,此“仿”必然基于人的科技实践。且对人工智能而言,无法因人的科技实践而获得独属于人的严整主体性,故人工智能不会成为思政课实践的主体,学校思政课的教育主体只能是思政课教师——人工智能的实际掌握者和使用者。因此,学校思政课中人工智能的“角色”,本质上不能逾越“中介”之限,它只是教育介体,这也是分析“角色”本质的外延时必须恪守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