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交媒体平台在谣言治理实践中积极引入用户参与机制。鉴于信源可信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高度依赖于内容框架与平台功能的协同匹配,研究通过一项在线实验(N=523),比较了新闻媒体与普通用户在使用不同道德框架(个体化/约束性)和不同功能形态(附注/评论/转发)辟谣时的效果差异。结果显示,普通用户在谣言治理中具有重要价值,其效力的发挥依赖于平台功能与内容策略的协同配置。尽管普通用户的整体辟谣效果不及媒体,但借助附注功能,二者的效果差距不再显著。此外,普通用户采用约束性道德框架辟谣、媒体采用个体化道德框架辟谣时,受众对辟谣信息的分享意愿更高。研究由此为发挥多主体协同参与辟谣的最优效果提供了新的思路。
图1 微博附注功能示意图 二、文献综述 (一)用户参与谣言治理何时有效?一个社会技术系统视角 谣言是与既定证据或专家共识相矛盾的误导性内容,严重威胁网络信息安全与社会稳定。⑩社交媒体平台既是滋生谣言的温床,也是谣言治理的阵地。既有研究从信息扩散(11)和信息处理中的个体认知因素(12)(13)以及谣言检测和纠正方法(14)(15)等方面,为理解谣言传播和开展针对性辟谣提供了思路。在实践层面,多元主体也围绕辟谣采取了多种干预措施,逐渐形成政府主导、平台主责、媒体巩固、用户参与的协同辟谣模式。(16) 用户参与的谣言治理指由普通社交媒体用户(而非政府、专家或新闻机构)对谣言进行验证与纠正。这种自下而上的辟谣模式能够提供持续、实时的信息评估,弥补传统辟谣模式反应滞后的局限性。(17)同时,用户群体凭借其多元的知识背景,在提升辟谣多样性方面展现出了独特价值。(18)尽管由普通用户参与的辟谣在实践中具备多重优点,但信源线索可信度理论指出,信源作为边缘线索会影响信息的说服力,更专业、权威的信源将产生更强的说服力。现有经验研究也广泛证明,新闻媒体相较于普通用户具有更强的权威性与专业性,因此,由新闻媒体发出的辟谣信息可能取得更佳效果。(19)(20) 但是,基于社会技术系统理论,系统的效果可被视为社会与技术两个子系统互动的结果。(21)其中,社会子系统涵盖成员类型、价值文化等社会文化要素,核心关切在于明确传播活动中的“行为主体”(谁)及其“价值导向”(什么)。技术子系统则由实现目标所必需的技术性要素构成,界定了行动者可利用的“工具”及其“可供性”(如何)。(22)立足社会技术系统视角,可将社交媒体中的辟谣信息传播活动视为一个动态的信息系统,其效果源于辟谣主体、内容框架与辟谣方式的复杂互动。其中不同类型的用户(如普通用户、机构媒体)作为行动者,运用各类信息框架传递价值观念,平台功能(如转发、评论、附注)与界面设计各异,为辟谣行为提供了多重技术可供性。三者间交互在理论上能够触发受众的差异化感知,进而塑造不同的辟谣结果。 中国本土情境的辟谣实践聚焦这一复杂系统中的辟谣主体,形成了一种以官方媒体、政务新媒体等信源为中心的权威发布范式。(23)该范式虽凸显了信源可信度的基础性作用,却可能忽略了不同要素的匹配效果。一方面,平台正逐渐引入普通用户参与的协同辟谣机制(如微博附注),提示我们需超越“权威即有效”的单一路径,审视多元行动者的作用。另一方面,即便在同一权威信源内部,信息内容的特征(如是否采用道德框架)亦会导致效果出现显著分化。例如有研究表明,权威信源若使用约束性道德框架,其纠正效果有时反而不及更具共情色彩的个体化道德框架。(24)这暗示了信源与内容框架在社会子系统内部可能并非仅为简单的线性叠加,而是存在复杂的匹配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