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是受软硬法绝对保护的人格利益,现代医事价值产生的生命终结合法性论题挑战其法律地位。自杀成权和辅助死亡合法化无法以传统法学理论自洽解释,故依赖基本权利条款的司法适用独立构建。立法例显示医学辅助死亡权主要发生于绝症、失能疾病和痛苦,分歧源自立法价值平衡,但均开创功利主义生命评价先例,引发病患自主保护和实践效果问题。安宁疗护与传统法理冲突较少,且可保障医学辅助死亡权利自主行使,既作为制度配套,也是立法者的生命保护修辞。医事行业的治理范式结合当前医学辅助死亡权利主观化现象,导致医疗人员操作空间过大,加之医学辅助死亡权利的医事伦理冲击,造成行业治理失控,最终弱化医事法治。 原题《医学辅助死亡的立法争议:以比较法为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