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言 2024年3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了有关TikTok的“剥离法案”,该法案以TikTok监听美国人民、威胁国家安全为由,要求其母公司字节跳动在165天内剥离对TikTok的控制权。自在国际市场推出以来,TikTok就被美国以威胁国家数据安全(担心TikTok会把美国用户的数据传回中国)为由多次封禁打压,尽管TikTok一再声明并未将有关数据交付中国政府,威胁美国国家数据安全,但还是因其华资身份受到无理指责和多方质询。由于国际规制的分散乏力,网络霸主美国为延续其在数据安全治理领域的国际主导权,维护本土互联网巨头企业(以Twitter、YouTube、Facebook为代表)在世界市场的优势,多次利用长臂管辖政策与双标手段制裁境内他国企业,尤其是针对华资背景的互联网数据型企业展开打压。此前,美国就以切断“外国敌手”获取敏感数据为由,禁止向中国传输相关数据。对于标榜数据跨境自由流动的美国而言,这一系列的操作反映了美国对大国博弈中数据安全、国家安全的核心关切以及控制数据、推行霸权的底层逻辑。事实上,在数据跨境流动为全球经贸增长带来巨大动力的同时,各国对数据跨境流动所衍生的个人隐私侵犯、社会民主被破坏和国家安全受威胁等问题非常关注。由于各方在治理主旨、价值选择以及政策模式等方面依然存在比较大的分歧,使得全球范围内迟迟没有形成数据跨境流动安全治理的有序格局,影响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现阶段,我国在相关国际议题上仍然发声不足,国内相关制度建设与研究基础也比较薄弱,制度设计的模糊性与现实监管困境导致我国在全球数据安全治理实践中行动乏力和话语缺失。可以预见的是,以美国为首的数字发达国家还将进一步打压我国以数据跨境为主要特征的企业,尤其是像TikTok这样的大型平台型企业,如果不尽快改变我国在数据跨境流动安全治理中的话语弱势地位,不仅我国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与国际数字经济贸易发展空间将大大缩减,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以及国家数据安全也会受到严重冲击。 数据安全有序的跨境流动是发挥数据治理效能和推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积极参与数据跨境流动领域的国际规则制定,加快确立我国在数据跨境流动安全治理中的话语权就变得至关重要。我国作为数据资源大国,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确立了以“积极开放、确保安全”为基本原则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治理格局,兼顾数据安全与数据利用的一体两面。因此,进一步提升我国数据跨境流动安全治理话语权已经成为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与正当利益,提升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的基础支撑和必然要求。 1 文献综述与问题提出 “话语”一词最早来自语言学领域,用以指代人们交流沟通的工具。法国社会学家米歇尔·福柯在《话语的秩序》一书中提出了“话语是权力,人通过话语赋予自己权力”的著名论题,自此“话语权力说”开始走入人们视线并逐渐被广泛运用于各领域。在国际社会的利益博弈中,“话语权”作为一国形象与地位的重要展现,是一个国家国际影响力和“软实力”的核心组成部分[1],主要指在世界上说话和发言的资格和权力[2]。数据被视为数字时代基础性的战略资源,深刻改变了国家资源结构和综合竞争优势,同时与个人隐私、公共安全等社会价值和政治价值密切相关[3]。大规模数据跨境流动在创造巨大经济价值的同时也对全球数据安全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各国在涉及属地管辖、本地化要求、数据安全、国家数据主权和隐私保护等多方面存在治理分歧与能力差距[4],全球数据安全治理呈现“分而治之”的现状[5],碎片化规则使得现有机制回应治理困境的能力出现赤字,国际合作成本高昂[6],导致挤压个人数据保护边界、干涉数据人权[7]、挑战现代国家主权[8]等数据安全问题愈发严重。同时,掌握“强势话语权”[9]的国家试图延续技术优势以垄断国际数据资源,通过话语的压制和创造功能向全球灌输其意识形态[10],主导着以自我为中心的非对称单向度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治理秩序[11]。“斯诺登事件”曝光后,各国更是强烈要求对本国数据行使完全控制权,维护数据主权完整[12]。因此,争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治理话语权是各国在全球数字经济竞争与数据资源控制中占领优势的关键[13]。 具体来看,全球范围内形成了多样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治理模式和规制方案,有学者概括为“刚性禁止流动模式”“柔性禁止流动模式”和“本地备份流动模式”[14]。全球各国方案和模式各有侧重,其中以欧盟和美国方案为代表,主导着国际数据跨境流动安全治理格局。现阶段我国在参与制定数据跨境流动安全治理领域的国际规则上远远不够,话语相对弱势,有学者指出我国在提升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则制定的影响力与话语权方面任重而道远[15],在相关数据跨境流动的监管实践中则存在着参与方式单一、国际话语权较弱以及与国际规则的适配性障碍等难题[16]。因此,只有平衡不同价值需求与监管规则之间差异才能推动数据跨境流动有序治理。对于如何改善这种数据跨境流动安全治理困境,有学者提出了“多元共治”的破局之法,包括对现有规制格局的重塑、推动电子商务谈判更公平普惠等[17],也有学者从理念重塑、内部突破、外部联动等方面为中国参与数据跨境流动安全治理话语权竞争提出策略建议[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