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深度嵌入城市治理,驱动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引发空间形态、功能与关系的深刻“流变”,不仅形塑物理空间与虚拟空间的边界,更推动城市治理、经济发展与社会生活的逻辑重构。近年来,中国智慧城市建设在政策部署、技术突破、机制改革等多重因素推动下成效显著,步入以数智驱动城市精细化治理为主题的加速发展期。然而,数据供需脱节、数据流通合规管理困难、数据应用潜力释放不够、信息隔离与信任机制缺失等安全、合规、效率问题,仍制约着城市数据要素价值释放。202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发布,明确将数据汇聚与平台应用作为完善城市信息模型平台的关键,要求打造城市可信数据空间,拓展应用场景以支撑城市科学决策与风险防控,增强城市空间安全韧性。同年,国家数据局印发《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提出“鼓励创建城市可信数据空间”。2025年7月,国家数据局公布《2025年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名单》,13个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入选,旨在激活城市数据资源创新引擎作用,带动城市数据产业发展。可见,系统构建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已成为顺应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空间“流变”趋势与破解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困境的必然选择。 从理论层面来看,数据空间、可信数据空间等相关研究已引起信息资源管理、公共管理、科技创新管理等学科的关注,既有研究主要呈现两大路径:一是国际实践模式分析与经验引介。学者们系统梳理国际数据空间的发展现状并提出建设路径[1],深入分析国际组织数据空间的建设特征、架构原则和底层逻辑[2],基于代表性行业案例归纳其价值网络的主体构成与建构特点,为中国实际提出针对性的优化策略[3];部分研究聚焦特定领域,从要素、保障、功能等维度解构健康数据空间的建设机制[4],围绕数据可移植性权利以及互操作性要求的内容展开系统探究[5];在可信交易流通背景下,对欧盟共同数据空间建设的法律制度与合规体系建设提出建议[6]。二是概念内涵、原则与价值逻辑探究[7]。学者们关注可信流通技术和可信交易制度的结合[8];探讨数据空间4.0框架与促进去中心化数据共享的关键技术[9];基于场景驱动创新与创新生态系统理论,搭建“场景—技术—数据”三位一体的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和融通应用的理论架构,并结合案例剖析实践路径[10];面向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需求,探索可信数据空间驱动的协同治理路径[11];构建可信数据空间建设的“制度—技术—生态”三维模型,揭示可信数据空间建设的前提条件、核心技术与治理逻辑[12];拆解政府主导与企业主导的数据空间表征,提出联接场内与场外的一体化可信数据市场方案[13]。 当前,直接以“城市可信数据空间”为议题的系统性研究仍显匮乏。虽有研究揭示了城市可信数据空间中数据融合应用的基本模式、制度挑战与机制支撑[14],但该研究立足法学范式,并未从本体层面对城市可信数据空间进行整体刻画,亦缺乏对体系架构的深度解析。此外,尽管部分研究在探讨城市红色文化资源数字化[15]、农业新质生产力[16]、可信数据空间工作体系[17]、文化遗产可信数据空间[18]等议题时,会零星涉及城市可信数据空间的相关概念或局部技术,但城市可信数据空间本身并非其独立、核心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呈散点状分布,导致相关认识呈现碎片化。鉴于此,本文顺应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空间“流变”趋势,厘清城市可信数据空间的内涵与特征,深入透视城市可信数据空间的体系架构,以期从本体层面整体把握城市可信数据空间体系的建设逻辑。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在学理上为城市可信数据空间的体系化建构提供理论支撑,在实践上有助于丰富中国新型智慧城市发展的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方案,推动数据要素乘数效应释放、城市治理效能跃升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1 城市可信数据空间的内涵与特征 1.1 城市可信数据空间的内涵 为解决数据要素多主体间的安全与信任问题,学界与业界提出构建基于标准通信结构、促进数据资源共享流通的虚拟空间,即可信数据空间,但其概念内涵尚在演进发展中。从政策实践来看,日本NTT DATA集团《全球可信数据空间架构概念》白皮书提出,基于“安全、可靠、全局”概念实现全球可信数据空间。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可信工业数据空间系统架构1.0》白皮书,认为可信工业数据空间是面向工业数据开放共享和可信流通的新型基础设施,核心应用模式为“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计量”。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牵头提出IEEE P 3158《可信数据空间系统架构》,进一步将可信数据空间界定为“数据与资源共享的数字化基础设施”。2024年11月,国家数据局印发《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提出可信数据空间是基于共识规则,联接多方主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共用的一种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是数据要素价值共创的应用生态,是支撑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重要载体。2025年4月,《可信数据空间能力要求》(征求意见稿)发布,将可信数据空间界定为以场景应用为牵引,吸引数据提供方、使用方共享共用数据资源,推动服务方等生态主体联合开发数据产品,以共识规则机制和技术系统为支撑保障,实现长效运行与创新发展的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应用生态、重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