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特定社会形态的基本经济规律可以从三个维度概括:一是为什么而生产,二是如何生产,三是再生产的发展趋势。马克思虽然没有使用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概念,但他在《资本论》第一卷依次讨论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三重规律:一是资本以剩余价值为生产目的,二是剩余价值生产的两种方法(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三是资本积累(再生产)的一般规律和历史趋势。 苏联版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下册,即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表述如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特点就是在先进技术基础上使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以便最充分地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经常增长的需要并使得他们得到全面的发展”(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1959,p.455)。这一表述虽然初步地包含上述三方面内容:一是生产为了“最充分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经常增长的需要”,二是生产在“先进技术基础上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三是生产的发展使得全体社会成员“得到全面的发展”。但是,所有这三方面的表述都是不充分的。这种产生于苏联式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理论概括,充其量也只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1.0版,完全没有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特点,不适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即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2.0版。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日益展开,中国学者关于这一问题的认识也在逐步深化(凤翔,2019;孟捷,2022)。本文的观点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可以概括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通过绝对增加价值生产与相对增加价值生产,在经济增长中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和人的能力全面发展,进而推动创新加速和社会经济持续增长,实现经济增长与人的发展的良性循环,直至通往共产主义。事实上,这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资本的行为规律,或者说公有资本主导的社会主义生产的基本规律,它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平等劳动下生产力发展的一般规律。以下按照为什么生产、如何生产以及再生产发展趋势这三层逻辑,展开对这一规律的讨论。 二、共享合约下的企业生产目的 (一)社会生产目的与企业生产目的 社会主义生产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从根本上说,这个生产目的具有使用价值性质。具体地说,社会年产品总量中,扣除补偿生产资料消耗以备下年生产所需之外的社会净产品,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物质对象,是社会生产目的的使用价值形式。然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运行机制是市场经济体制,其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满足社会需要的全部净产品总是具有商品价值形式,表现为净产品价值,也就是社会生产的全部增加价值(added value)的总和。增加价值是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价值形式。 市场经济下的企业劳动是间接社会劳动,其社会有用性需要通过产品售卖在市场交换中实现,因此,企业追求的直接生产目的不是使用价值,而是商品价值,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共性特征,公有制企业也不例外。与私有制企业单纯追求剩余价值不同,公有制企业的生产目的包含了必要价值与剩余价值在内的增加价值,必要价值用于满足企业劳动者的消费需要,剩余价值则可以满足劳动者的社会公共消费以及企业和社会扩大再生产的需要,二者一起构成劳动者完全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有制企业的生产目的虽然与社会生产目的在形式上有区别,但其内容却是完全一致的。 从社会角度看,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结构,即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相适应。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不仅通过公有制企业来体现,而且通过国家在经济治理中从劳动者整体利益出发来体现,通过执政党和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来体现。应该看到,社会经济中还存在大量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企业形式,它们的生产目的各有差异:个体经济把必要价值放在首位,私人资本把剩余价值放在首位,而公有制经济则必须兼顾二者(荣兆梓和王亚玄,2021)。 社会生产目的和企业生产目的存在使用价值形式与价值形式的二重性。社会的生产目的是劳动者的完全利益(整体利益加上个人利益),是劳动者美好生活需要,是物质文化生活的逐步提高,属于使用价值范畴。但具体到不同所有制企业,由于劳动都是间接社会劳动,都要通过市场交换才能实现劳动的社会有用性,所以企业生产目的直接表现为商品价值形式。企业生产目的因所有制不同而不同,公有制经济以增加价值为目的,私有制经济以剩余价值为目的。这是社会主义社会中企业生产目的的多样性。 (二)公有资本与劳动者个人的共享合约 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公有资本为实现形式,其原因在于其特殊的历史性质和固有的内在矛盾,包括公有制的二重规定性——生产资料的劳动者公共所有制和劳动力个人所有制,以及公有产权的双重排他性——外排他性和内排他性①。这意味着,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形式规定性背后,其生产关系的实质内容是劳动者之间平等劳动的关系:因为生产资料的公共占有,全体劳动者的生产关系是平等的,但这种平等以劳动为尺度,建立在劳动能力不平等的基础上。平等劳动表现为劳动者之间的决策平等、分工平等、分配平等和劳动能力发展机会平等,既体现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历史进步性,又体现了它的历史局限性。平等劳动遵循等量劳动相交换原则,“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权利”(马克思和恩格斯,2009a,p.434)。公有制以及平等劳动的内在矛盾,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商品、货币乃至资本关系的深层基因,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这些“DNA信息”便逐步展开,形成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成长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