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新儒家对儒释道三教关系的现代诠释中,牟宗三在“判教诠释学”视域下对儒释道三教义理性格的重新厘定,以及在此基础上对三教关系的哲学重构,最具典范性。牟宗三因不满传统出于“护教心态”对三教异同的处理,而走向客观的“时代判教”。他对三教关系的哲学重构有何得失?归本儒家的身份认同是否妨碍了其“时代判教”所标榜的客观性?新的三教关系模型是否减损了佛教与道家义理的意义与价值?本文在上述问题意识下,从纵横两个维度省察牟宗三对儒释道三教关系的哲学重建与“圆教”判释,并对其三教关系模型之得失加以剖析。 一、相观而善:牟宗三对传统三教关系困境的超克 20世纪60年代,现代新儒家开始在宗教性与宗教感等意义上将儒家界定为具有高度宗教意识、宗教精神与宗教境界的人文教。按照宗教为对一神和多神之信仰这一定义来框定儒、释、道三教,显然会陷入困境,因“东方之伟大宗教传统竟无以神之问题为中心者”①。因此,儒、释、道三教是否为宗教这一问题,并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问题,而是关涉如何定义宗教的问题。本着上述识见,黄俊杰以“刚性的定义”和“柔性的定义”来界定宗教,所谓“刚性的定义”指的是制度化的宗教,而“柔性的定义”则将宗教视为“对于超越性的本体的一种敬畏情操”②。按照这一定义,儒教虽未形成制度化的宗教形态,但由于其始终对天道抱有超越性的祈向,因而呈现出迥异于基督教传统的宗教性与宗教感。 在中国传统语境中,“宗”与“教”长期分用,并未形成现代意义的“宗教”概念。今日所用“宗教”一词,实转译自日文,其内涵对应的是西方传统中的宗教形态。所以牟宗三说:“中国以前有儒释道三教,而且在此传统中,宗与教是两词:依宗起教,以教定宗。故常只说三教,不说三个宗教,而此三教实无一是西方传统中所意谓之‘宗教’。”③有鉴于此,牟宗三认为,“宗教”可从“事”与“理”两个层面加以界定,前者指的是宗教的外在形式,而后者则指涉其内在义理内容: 自事方面看,儒教不是普通所谓宗教,因它不具备普通宗教的仪式。它将宗教的仪式转化为日常生活轨道中之礼乐;但自理方面看,它有高度的宗教性。④ 从外在形式的角度看,儒教显然不符合制度化宗教的组织标准,这是由于儒教自始即重视主体性,其关注的中心与重心在于如何通过践形尽性而知天,因此并未以制度化的组织形式面貌呈现,而其对日常生活的规范作用,也体现为伦常礼文的教化形式。尤有进者,在儒教中,超越的天道与日常生活间并未隔离,而是处于一种相即不离的亲和性关系中:前者作为道德实体,是带有普遍性和定然性的“神性之实”与“价值之源”,彰显出儒教的“终极关心”,由之而有人格世界的树立;后者则表现出儒教的“现实关心”,由之而有礼乐人文世界的树立。并且,“现实关心”与“终极关心”之间的亲和性使儒教表现出融宗教于人文的高级宗教之特点。 有鉴于中国主体性关切下的三教与客观性关切下的基督教之差异,牟宗三重新定义了“教”的概念: 凡圣人之所说为教,一般言之,凡能启发人之理性,使人运用其理性从事于道德的实践,或解脱的实践,或纯净化或圣洁化其生命的实践,以达至最高的理想之境者为教。⑤ 按照牟宗三的界定,“宗”指的是“宗趣”,“教”则是实现此“宗趣”的途径,以及由此形成的理论系统,这一理论系统即所谓“教下名理”。在牟宗三那里,“教下名理”与“哲学名理”相对,后者是属于“名言境”的哲学理论,而前者则是“有定向之名理,定向即宗也”⑥。由于“宗”的旨归各异,相应的“教”之实践亦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宗定在证如证空,则其教之名理即环绕证如证空而施设;宗定在自然无为,则其教之名理即环绕自然无为而施设,宗定在尽性知天,则其教之名理即环绕尽性知天而施设”⑦。此类有定向之“教”虽然与“玄学名理”同属“名言境”,但其“名言境”受特定的“教向”所限,因而无法具备“玄学名理”所表现出的那种超越性与普遍性。 在牟宗三对“教”的定义中,“理性”特指其实践层面的运用,以区别于理论运用。这一区分虽源自康德,但“实践”的意义已被转换:即“将康德自由意志自主自决意义上的‘实践’改造为道德或宗教活动中具体的成德的或解脱的‘实践’”⑧。从实践的类型看,“教”的实践大体可分为道德的与超道德的两种形态,而二者又可统摄于“纯净化或圣洁化其生命的实践”。其中,道德的实践主要指儒家的内圣成德之实践,这一类型的实践体现为通过“逆觉”的工夫把握超越的主体性,并且在这一主体性的主导下,内在地养成圣贤人格,外在地成就外王事业。解脱的实践则主要包括道家与佛教两者,道家通过“致虚守静”“心斋”“坐忘”等工夫消解生命中的种种有为造作,彰显冲虚的境界心灵,并且在这一境界心灵中实现精神自由与心灵无待的解脱追求;佛教则是透过止观工夫,断除无明烦恼的缠缚,臻至常、乐、我、净的涅槃境界。 “教”的定义中的“最高理想之境”意味着:“教”的实践皆以臻至最高的理想境界为归趣。“教”路的不同只是实践方式的不同,通过实践以“成德”则是不同教路的共同诉求,这里的“德”取广义的“得”义,即通过实践而有所“得”,并且在这一“成德”的实践中改变个体的气质生命。除了上述通过“成德”以变化气质的面向外,“最高的理想之境”还包括改善人的现实存在的一面,亦即“福”的一面。易言之,“教”的定义中的“理想之境”可以分别从“德”与“福”两个方面进行审视,而两面的必然结合就是“圆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