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识别技术(emotion recognition technology)①属于情感计算(affective computing)的方向之一,最早由罗莎琳德·皮克(Rosalind Picard)1997年在《情感计算》②一书中提出。近年来,皮克提出判断情绪识别的合理标准应当是“让计算机像另一个人一样识别情感,也就是说,比偶然更好,但低于100%的准确率”③。尽管目前有研究已经在情绪识别的平均准确率上达到了96%④,但这一研究只是对148份面部表情的图像在给定7种情绪标签⑤的前提下进行的情绪识别⑥,还无法像人类一样在复杂动态的现实环境中识别情绪。除此之外,根据近十年情绪识别技术的研究进展⑦,可以发现,人工智能学界在情绪识别的研究方法上还处在探索阶段,尚未达成共识。其中主张单模态识别方法的研究者专注于对单一类型的数据输入进行识别,如仅对面部表情进行研究⑧,而主张多模态识别研究方法的研究者则选择结合物理信号与生理信号进行识别,如结合语音、视觉与文本数据进行研究⑨。由此可见,情绪识别在如何理解情绪这一问题上还存在困境,皮克也曾表示缺乏在情绪定义上的共识是导致情绪识别的障碍。⑩除此之外,国内也有研究者从哲学的角度论证指出,图灵测试的深刻洞见在于将智能理解为与观者看法相关的“情绪概念”(11),这意味着要想发展出真正的智能机器,需要使得AI拥有社会认知能力(12)。需要强调的是,尽管这里“情绪概念”并非对应本文所研究的情绪,而是指具有社会认知能力的观者对相关事物的反应,但鉴于本文所说的情绪是构成社会认知场景中的关键要素之一,因此,要想使AI拥有社会认知能力,需要以情绪识别技术的实质性增强为前提。由此可见,从哲学角度而言,要想发展出具有较高智能水平的情绪识别技术,也要求我们首先澄清情绪的定义究竟是什么。 目前,在情绪定义的争论中,丹尼尔·胡托(Daniel Hutto)等人提出的激进生成论(radical enactivism)与丽莎·巴瑞特(Lisa Barrett)等人所提出的情绪建构论(the theory of constructed emotion)受到广泛关注。特别是后者备受心理学界(13)、人工智能学界(14)乃至于哲学界(15)的关注。但学界往往关注巴瑞特等人的情绪建构论与保罗·艾克尔曼(Paul Ekman)为代表所提出的基本情绪论(Basic emotion theory)之间的争论,很少有研究关注到巴瑞特的情绪建构论的重要哲学基础在于预测心智(predictive mind)(16)理论。巴瑞特等人明确表明基于预测心智论对大脑神经机制的理解,“情绪是对世界的建构,而不是对世界的反应。这一见解改变了情绪科学的游戏规则。它化解了许多深陷哲学困惑的争论”(17)。有研究也指出,巴瑞特的情绪建构论事实上是在预测心智论的框架下对其早年提出的“概念行为理论”(conceptual act theory)(18)进行机制化的结果(19)。这意味着只有预测心智论对感知的理解成立,巴瑞特的情绪建构论才成立,因此,我们可以将其称为预测心智—情绪建构论。 但激进生成论对预测心智论发起了强有力的挑战,指出预测心智论基于表征主义立场难以解释穆勒—莱尔错觉(Müller-Lyer illusion)。(20)如果这一质疑成立,那意味着不仅巴瑞特的预测心智—情绪建构论会受到挑战,而且学界基于该理论所做的情绪研究也将面临失效的风险。因此,本文将首先证明在情绪实在论、情绪建构论与情绪互构论的争论之中,激进生成论与预测心智的情绪建构论最具理论前景;其次,通过对激进生成论所提出的质疑与巴瑞特相关文本的分析,为巴瑞特的预测心智—情绪建构论进行辩护;在此基础上表明,基于巴瑞特的预测心智—情绪建构论对情绪的定义,有助于为情绪识别技术提供哲学层面的启发。 一、情绪定义的界定争论 有研究表明,依照时间发展顺序,当代西方心灵哲学的主流情绪理论包括基本情绪论、情绪—感受环论(the emotion—feeling cycle)、心理建构论(the psychological constructionism)与成分过程评价论(the component process model)。(21)这种分类方式虽能将不同时期的主流情绪理论清晰呈现,但却难以呈现不同类型情绪理论争论的核心线索,且并未涵盖相关理论在21世纪的最新重要进展。在对情绪的定义上,学界历来存在实在论与建构论之争,以此为线索,可将其分为实在论、建构论与互构论。(22)其中,实在论与建构论的根本差异主要体现在,前者从生理层面出发理解情绪,主张情绪是自然的、天生的,具有跨文化普遍性,可依据神经生理数据划分为不同的情绪类型;后者主张从心理层面出发理解情绪,反对情绪具有跨文化普遍性,主张情绪具有文化相对性,是后天建构形成的。互构论则采取了一种中间道路,主张情绪的本质是综合性的,受到神经生理、心理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以实在论与建构论之争为线索不仅有助于对情绪定义进行分类分析,而且也能够更全面地涵盖当前重要的情绪理论。具体而言,我们可以对情绪定义进行如下分类: (1)实在论:持有这一立场的情绪理论包括基本情绪论(23)、情绪—感受环论(24)、具身评价论(Embodied Appraisal Theory)(25)与激进生成论(26)。 (2)建构论:持有这一立场的情绪理论包括情绪建构论(27)、成分过程评价论(28)。 (3)互构论:持有这一立场的情绪理论包括辩证唯物情绪观(29)与生物—社会综合情绪观(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