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政治认识论问题,无论对于理解唯物史观还是马克思的政治哲学,都具有相当重要的理论价值。从唯物史观方面来看,马克思的新社会历史观的建构,蕴含在对启蒙哲学有关劳动与财产权、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基本观念的变革中,因此政治的视角构成了理解马克思哲学革命的重要切入点。从政治哲学方面来看,唯物史观视域中的政治认识明显具有不同于传统政治哲学的重要特征。传统政治哲学从某种价值预设出发探讨何谓“好制度”,是一种观念政治的建构,马克思则超越传统哲学对政治认识的道德化定向,揭示了资产阶级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物质生产之间的内在关联。在此意义上,马克思基于唯物史观的政治分析具有认识论的反思性,相比于传统政治哲学而言,其实现了对政治认识的深化,完成了一种全新的政治科学的建构。 一、近代政治认识的被遮蔽与马克思的政治认识论初探 大致说来,政治哲学作为主流思潮是从二十世纪中后期逐渐兴起的,发展至二十世纪末,主要呈现为以约翰·罗尔斯和列奥·施特劳斯学派为代表的两大政治哲学思潮。在罗尔斯那里,政治哲学被视为一种以探讨政治正义为基本内容的理论,而施特劳斯学派则把政治哲学的任务视为探究“政治事务的性质以及正确的或完善的政治制度这两方面的知识”①。尽管这两种政治哲学具有完全不同的立场,但若悬置具体观点上的分歧,就可以发现二者之为政治哲学皆在于将某种价值选择和规范性的论证视为目的。在此意义上,关于当代政治哲学是“应用伦理学”或“应用道德哲学”的说法②,其实暗示了政治哲学的根本关切是一个涉及善恶、好坏的价值论问题。 当代政治哲学的道德定向有着深厚的思想渊源。在由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所开辟的古典政治哲学时代,美德不仅是人生的目的,而且是政治共同体的目标,所以,理想政治秩序的构建旨在实现道德的绝对之善和人性的完美。列奥·施特劳斯据此认为,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所代表的古典政治哲学与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所开启的现代政治哲学之间产生了一次根本性的断裂,导致政治哲学发生了从理想主义到现实主义的转向,结果使古典自然正义论被改写为现代自然权利论。施氏的观察固然极富洞见,但必须看到其所谓的“古今之争”本质上乃是一种道德和价值之争。因为以自然权利论改写古典自然正义论,实质上是以启蒙现代性的“新道德”取代古希腊罗马时代的“旧道德”,在“旧道德”中遭到贬抑的个体的自利性原则和物质欲望恰恰被“新道德”视为重建政治秩序的坚实根基。在十八世纪启蒙哲学的语境中,自然权利论的理论哲学基础是近代认识论转向。因为认识论转向不仅在知识论层面上确立了主体的中心地位,而且在实践哲学中把个人主体确立为社会政治秩序的坚实起点,由此能够在自然权利学说中构建起国家与法哲学。但自然权利论自其诞生起,就内在蕴含了一种道德危机,即自然权利如何从作为自然理性的认识对象上升为一种道德对象的问题。换言之,启蒙哲人把自然权利奠基在认识论的科学理性的基础上,但这种科学理性的工具性特征又如何能够确保其认识对象是一个值得追求的目标呢?也就是说,我们如何从“实然”的“自然权利”和“自然状态”中推论出“应然”的国家与法的规范呢?对康德而言,对这个问题的问答意味着必须把自然权利论置于纯粹实践理性和自由意志的道德绝对命令中,才能在现代世界恢复被马基雅维利所破坏了的政治与道德的关联;在黑格尔那里,为了克服近代主体性的骄纵,认识过程被视为客观存在于世界中的绝对理性的自我展开,而不只是从主体意识中所引发的抽象规范。这样一来,政治哲学就被黑格尔带入历史主义之中,他通过把自然法视为历史进程中道德潜力的展开过程,赋予政治国家以伦理色彩。因此,黑格尔视国家为“地上的神物”,蕴含了为克服启蒙现代性的虚无主义所演绎的政治道德化的倾向。 总之,西方政治哲学自其诞生起,不仅一直被道德哲学所支配,而且在形而上学的统摄下被赋予了思辨的哲学性特质。形而上学具有一种总体性的要求,它驱使人们从经验现象回到本体界,从而以更宽泛的视角去思考事物之间的联系。因此,形而上学不仅把政治归入道德范畴,而且将其所追寻的价值之善和规范性标准视为绝对的客观知识。诚如施特劳斯所认为的,政治哲学自柏拉图开始就奠定了一种政治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自恃为“用关于政治事务性质的知识取代关于政治事务性质的意见的一种尝试”③。启蒙哲人则认为,现实世界之所以充满冲突和分歧,主要原因在于宗教统治被削弱后,人们并没有合理地发挥其理性能力以把握道德与政治生活的本质。随着启蒙运动的深入,一旦人们能够恰当地运用理性能力、摆脱宗教偏见,也就能够消除分歧,从而获得关于什么是“好生活”的共识。再进一步,对何谓“好生活”的共识又与人们是否觉悟到依其自然而秉有财产、自由与平等的权利相关,这种知识被认为是每一个有理性的自然人通过内在反思就能够获得的东西,而不再被垄断在教士、君主和哲学家的手中。这就是康德把启蒙定义为勇敢地公开运用自己的理性能力的意图所在。 从上述分析可见,传统西方政治哲学的政治认识并不是从现实的政治世界出发的,而是以形而上学的本体论为逻辑起点,自上而下地进行政治哲学的立论。这种方式首先满足的是理性思辨的整体性要求,即从理论领域向实践领域、从纯粹逻辑学向应用逻辑学推进的“形上性”要求,其固然也关注现实经验并试图对其进行客观认识,但实质是把观念看作世界的本质,而非回到现实世界本身。就马克思而言,我们不能否认他和启蒙政治哲学有着相近的问题域,比如他们都关注财产权与劳动、市民社会与国家、革命与秩序等问题。但更要看到的是,马克思并不是立足于启蒙哲学的道德政治的地平线上去关注这些问题,不仅如此,他在相关文本中明确表达了对政治哲学的否定态度,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作出的更主要的是一种“反政治哲学”的叙述。马克思的“反政治哲学”不是在某些具体观点和见解上的反对,而是说其思维方式具有明显的认识论批判的特征,表现为对近代哲学的政治认识的认识与反思,因此可视其为历史唯物主义的政治认识论。 所谓历史唯物主义的政治认识论,即绕过了哲学的反思模式,反对从形而上学和道德本体论出发构想某种政治制度,而是在直面现实世界的场景中揭示政治事物的本质,其指向是关于现实世界的政治科学。从马克思的思想历程来看,其政治认识论的探索始于1843年对黑格尔法哲学的全面批判,成型于1845年《德意志意识形态》所确立的科学的社会历史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