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是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在其著作《风险社会:新的现代性之路》中提出的概念。贝克在书中指出,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全球化的推进,西方现代化的进程正在逐步解构传统现代化结构,一种新型的现代性正在孕育而生,这种现代性具有自反性的特点,它催生出风险社会这种社会形态。在后续著作中,贝克进一步发展了他的理论体系,构建起他关于“风险社会”概念的完整架构。在贝克提出“风险社会”概念之后,英国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理论家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与西方左翼学者斯拉沃热·齐泽克(Slavoj Žižek)等众多学者继续沿着贝克的思路,对这一理论进行了深化和拓展,并将其应用于对更广泛社会现象和问题的分析。其中,齐泽克通过精神分析理论对风险社会理论进行了独特的解读和扩展,他在《神经质主体》一书中指出,“风险社会理论并没有认真去处理资本主义的市场和权力逻辑”①,而风险社会却带来了新型的社会宰制。因此他主张不仅需要关注风险本身,更应该从资本主义制度入手来解决风险社会的种种问题。齐泽克的观点在某种程度上与马克思对风险社会的理解有某些共同之处。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技术的不断进步,中国社会在现代化进程中同样面临着由现代化本身诱发的各种风险。因此,深入探讨风险社会理论的多元视角,回到马克思,将为我国在推进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如何同步进行风险治理提供有益的启示,这在学术和实践上都有重要价值。 一、西方现代化理论中的风险社会 在当今全球化背景下,科技的飞速发展不仅推动了经济的全球化进程,同时带来了系统性的全球风险,这一现实使得传统的社会治理和风险治理模式面临着巨大考验。面对这一挑战,众多学者围绕风险与风险社会展开了激烈的探讨,形成了丰富的理论成果。梳理这些已有理论体系的架构不仅有助于深化对风险社会的理解,还为未来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方向。 首先,贝克根据现代性发展的特征,提出了“风险社会”概念,指出科技理性带来了全球化风险和个体化进程的加速。在贝克看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全球化,“现代性从经典工业社会的轮廓中获得了解放,并缔造了一种新的形态,也就是这里所称的(工业化的)‘风险社会’”②。这是贝克对20世纪最新发展的现代社会特征的深刻反思。不同于许多理论家对“后现代”社会的追捧,他认为,现代社会并没有进入后现代阶段,而是在现代化的进程中进行自我反思和自我调整,从而形成了一种新的自反性的现代化,也就是“第二现代化”。在自反性的现代化中,“‘财富分配’和‘风险分配’各自的社会局势与冲突,迟早会在社会史的某个阶段结合在一起”③。因为在贝克看来,科技理性的确在推动现代工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物质文明,然而这种进步同时伴随着系统化风险的产生。由于在第一次现代化时,社会进步的主要衡量指标在经济增长和财富累积上;同时,对风险的识别和应对完全依赖于科学知识,而实证科学的高度分工使得其在理解错综复杂的因果关系时面临着在自身体系中难以化解的困难,这种局限性延缓了对风险的及时识别和有效应对。加之人类对科技理性的盲目崇拜,这就致使人们普遍持有一种信念,即科学具有驾驭自然和消除不确定性的能力。在这种信念的驱使下,主流观点坚持进步话语,选择性地忽视了科技进步带来的巨大风险,这一倾向也为未来埋下了隐患,增加了更多难以预测的风险。 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风险的产生和分配成为社会结构和个体生活的核心问题。其一,风险社会是一个全球性问题。风险不再仅仅是自然灾害或个体冒险的结果,而是越来越多地由人类活动引发,这些风险往往超出了个体和群体的应对能力,超越了民族国家和社会阶层的边界,它“平等”地威胁着每一个人的生存环境。然而这种平等具有欺骗性,因为“风险同财富一样附着在阶级模式之上,只不过是以颠倒的方式:财富在顶层聚集,而风险在底层聚集”④。所以说,尽管风险社会的阴影笼罩着每一个人,但它实际上加剧了阶级分化和社会不平等。因此,贝克认为传统民族国家的治理模式已经失去了效用,“当阶级社会还在以民族国家的方式来组织的时候,风险社会已经催生出客观的‘危险共同体’”⑤。为了应对风险社会带来的挑战,需要一种新的政治理性和全球合作机制,我们必须学会共处一桌,共同面对全球性灾难。其二,风险社会的形成与个体化过程同样紧密相关。贝克认为,随着现代化的发展,个体从传统角色中解放出来的同时又被嵌入新的社会结构中,成为外部风险的承担者。虽然个体化进程赋予了个体更多的自由和创新能力,但同时将他们置于更多不可预测的风险之中。然而,现有的社会制度并未能提供充分的保护措施,以帮助个体应对这些由个体化进程引发的种种挑战。因此,贝克主张要进行“第二启蒙”(Second Enlightenment)与“亚政治”来应对风险社会的挑战。 其次,吉登斯继承了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强调了风险社会的制度性特点,主张通过政治和制度改革平衡风险与社会公正。其风险社会理论具有明显的政治色彩,也就是说,“吉登斯眼中的社会结构变迁体现为民族国家(nation)视野中的社会结构要素的重组,他围绕社会结构的内在张力探讨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风险和在风险中的‘生活的政治’(life politics)等主题”⑥。相比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吉登斯更加关注风险如何被社会管理和政治化,以及风险在全球化进程中如何被不同的社会和群体所感知和应对等问题。其一,针对风险社会理论在政治维度上的继续深入,以及风险如何被社会构建和政治利用这两个问题。吉登斯指出,现代性的发展伴随着风险的积累,而这些风险并非自然生成,而是现代社会在技术进步与全球化扩展过程中人为制造的。吉登斯在这里区分了“外部风险”和“被制造出来的风险”的两种风险,其中,“外部风险就是来自外部的因为传统或者自然的不变性和固定性所带来的风险”⑦,而被制造出来的风险则“指的是由我们不断发展的知识对这个世界的影响所阐释的风险,是指我们没有多少历史经验的情况下所产生的风险”⑧。在他看来,被制造出来的风险已经超过外部风险,成为当下社会的主要风险来源,构成了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这意味着,许多现代社会面临的风险,如气候变化、金融危机等实际上是社会自身的产物,这些风险是人类社会在追求科技进步及经济增长等现代化目标的过程中所制造出来的副产品。因此,现代社会的风险更具人为性和不确定性的特征。并且,吉登斯认为这些风险的产生、感知和应对过程都会受到政治权力的影响,不同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或利益集团等都会试图通过政治手段来控制或影响风险的管理。因此,风险不仅是一个技术性问题,更是一个政治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