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阶段,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已成为国家战略的核心任务。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与算力、算法、模型、人工智能(AI)、网络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正以前所未有的力量重塑经济结构和社会形态。数据要素的价值化,不仅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也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这一论断为我国数据要素价值化指明了方向。然而,当前数据要素价值化仍面临理论滞后、制度不完善、技术融合不足等多重挑战。本文结合作者长期在数据要素价值化领域的研究成果,通过在贵州等地的实地调研,系统阐述数据要素的本质特征、数据要素价值化难点所在与实现路径,以期为推动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释放数据潜能提供理论参考和政策建议。 数据要素作为“数字时代的石油”,数据要素价值的充分释放是数据经济核心驱动力[1],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动力[2-5]。学界围绕数据要素价值展开了多维度研究。研究认为:一是数据要素价值的内涵与本质呈现多元属性。明确数据具有非均质性等独特特征[6],兼具劳动性与资产性双重价值属性[7],其价值形成受质量、加工、场景等多因素影响[8]。数据价值不仅体现为经济收益,也推动社会效率提升[9]。李海舰和赵丽指出,数据价值形态经历“资源-资产-资本”演进,其价值本质需在数字化生产关系及生产活动发展中动态考量,体现为对技术、劳动、交易等多方面的改进[10]。政治经济学视角下,数据价值源于非物质性数字劳动创造[11]。二是数据要素价值形成遵循动态过程机制。现有研究揭示其价值化需经历“要素-机制-绩效”整合过程,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需要场景驱动[12],数据价值形成则需构建“生产-交换”范式变革理论,凝练非竞争性、边际成本递减等时代特性,解构传统价值理论并重构数据价值体系[8]。基于扎根理论的分析进一步将其归纳为价值类型(经济、政治、社会)与演进过程(资源→资产→资本)[13]。三是数据要素价值实现依赖多路径协同。刘满凤等认为数据要素市场建设通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融合赋能价值实现。[14]交易模式上,增值服务模式因兼顾安全与效率成为主流[6],需依托数据银行、交易所等中介实现跨主体协同。黄朝椿强调供给侧市场建设是关键,需通过设立国家数据局、国家数据中心、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法,破解权属界定、交易模式局限、供给不足等瓶颈,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15]核心路径以“合规化-标准化-场景化-市场化”四化递进[16]。四是数据要素价值受多重因素影响且面临挑战。主体能力(企业吸收、动态能力)、客体属性(数据质量、成本)与环境因素(技术、制度)共同作用于价值释放。[13]产业融合可强化其赋能效应[17],但产权界定模糊、资本化二重性及市场失灵仍是关键瓶颈[11]。对此,应聚焦产权界定难题,形成“三权分置”等制度设计[18],在法律监管、技术创新与市场机制的协同作用下[9],推进数据要素价值实现。 综上,数据要素价值研究已从单一维度转向“形成-实现-影响”的系统分析,为释放数据红利提供了理论支撑。本文认为,数据要素价值是指数据通过“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的全生命周期过程,在技术、制度与场景的协同作用下,对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与技术创新产生的多维贡献,其核心是数据从“被动资源”到“主动生产要素”的价值跃迁,涵盖价值创造、价值倍增与价值分配等维度。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是理论向实践转化的核心,存在“市场化驱动”与“技术-制度协同”路径。产权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强调明晰产权是价值释放前提[19-20];连同价值要素理论[21-23]、价值链理论[24-25]、数据资产化理论形成数据要素价值分析理论基础,核心回答“数据产权”“价值的构成维度”“价值的生成过程”“价值的呈现”等问题,共同构成了数据要素价值分析框架。在以上分析基础上,本文开展数据要素价值核心特征实现路径归纳总结性规律研究。 一、问题提出 随着数字经济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地位已得到广泛认同,数据已经成为战略性资源,已经成为新生产要素[25],但将数据从潜在“资源”转化为高效“要素”并实现其价值,仍面临理论与实践挑战。 (一)数据要素价值化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数据要素价值化是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命题,其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可概括为“三最”,即最早提出、最大短板、最大难题。 1.最早提出——数据要素理论的提出具有开创性与前瞻性 我国是在全球范围内最早系统性提出“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理论的国家,并致力于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强调“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这一理念具有开创性。继而从数据要素理论到“数据经济”提出,标志着我国在数据价值化理论探索中走在世界前列。当前,数字经济仍停留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两化”阶段,尚未真正形成基于数据驱动的经济发展模式。研究认为,数据经济强调“数据场景化,场景数据化”,通过数据与场景的深度融合实现价值闭环。在此基础上,提出“数据生产力”和“数据生产关系”概念,认为数据生产力包括数据、算力、算法、模型、AI、网络等要素的协同共生,而数据生产关系则涉及数据在生产、流通、分配、消费中的社会关系和制度安排,尤其是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治理权等“四权”问题,以上构成中国自主的“数据经济学”体系,成为应对数智时代挑战的迫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