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主席向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致贺信,指出“数字技术作为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导力量,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①。当前,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不仅重塑着人类的信息传播样态,更带来了个体交往的深刻变革。作为植根于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架构之上的新型交往方式,数字化交往通过由数字媒介构建的各种虚拟化场景实现着信息交流共享,人们也“在巨大的数字生活调色盘上,各取所需”②。人与人、人与机器之间的关系在由数字化技术所建构的交往世界中得到了拓展与重构。但同时数字化技术也为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带来了新的规训与限制,使主体面临认知异化、情感异化、价值异化等风险,深刻影响着人类的精神世界与文化生态。然而,“人类社会与动物界的最大区别就是人是有精神需求的,人民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时时刻刻都存在”③。如何在技术日益渗透的加速社会④中避免深度思维的消解与人际关系的疏离、如何在数字化交往中保持人的主体性,成为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鉴于此,厘清数字化交往的内涵及其实践样态,反思数字化交往中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的多重异化风险及其本质,并据此提出在数字化交往中“让人民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⑤的应对之策,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进一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数字化交往的内涵及其实践样态 “人对自身的关系只有通过他对他人的关系,才成为对他来说是对象性的、现实的关系。”⑥交往实践作为人类特有的存在方式,是人类进行社会生产的前提与基础。传统交往是一种以简单媒介为交往工具的直接的实践活动。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的交往方式开始发生改变。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关系就是交往形式与个人的行动或活动的关系。”⑦数字化技术作为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内容,不仅打破了人与人之间交往的物理空间的局限,更通过多维感官体验增强了人们在交往实践中的主体性,使得主体间的信息交互层次更加多元,从而形成一种新型交往方式——数字化交往。 1.数字化交往的内涵 从广义上看,交往作为人类实践活动的基本方式,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产生联系、发展关系的基础,其包含国家、民族、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物质交往与精神交往活动。而交往方式指的是主体间相互作用的表现形式,是人们在交往活动中采取的各种方式的总和。人的交往方式与交往范围往往受限于当下的交往媒介与传播方式,即“不同的媒介赋予了不同的时间与空间”,“不同的轮子决定了人所能拥有的不同的空间和时间,决定着人与人交往的方式”⑧。当前,数字化的不断推进使得尼古拉·尼葛洛庞帝关于“计算不再只和计算机有关,它决定我们的生存”⑨的预言成为当前人类交往方式的现实景观,构建起数字时代全新的交往方式——数字化交往。数字化交往意味着在由智能技术架构的虚拟网络空间中,主体之间分享与传递数字化信息的双向互动活动。数字化交往突破了传统交往的时空限制,将真实的主体与客体纳入虚拟空间中,形成了全新的交往主体、社会关系与传播结构,并呈现出独特的交往特性。 第一,数字化交往形成了全新的交往主体。在数字化交往中,人们可以通过建立多个ID(数字身份账号)在虚拟空间中自由地进行身份切换。正如马克·波斯特所言:“在因特网社群中,人们为了联机交流而塑造一个身份。联机交谈的成功与否随人们以文字改变自己所塑造的身份的能力而定。”⑩在数字媒介的作用下,交往主体在数字化交往平台中被机械性地重构为可量化、符号化的数字虚拟主体。甚至有的交往主体能够借助数字虚拟身份扩大社交自主权与生存空间,以“他者”的身份展开一切数字化交往活动。第二,数字化交往形成了全新的社会关系。数字技术在赋予人类多个身份的同时,也为机器创造了全新身份,形成了愈加丰富的人机关系(11),人类由此进入人与人、人与机器、机器与机器交往的数字化生存世界。第三,数字化交往形成了全新的传播结构。数字化交往意味着主体交往行为日益数据化,一切交往信息都等待着被算法调配、使用。当人与机器共同参与到传播网络中,原本的主客体二元关系将转向主体间关系,万物在互联的基础上也真正实现了互通。但同时,不断加速、泛化的数字化交往必然会带来庞大的传播信息流。有学者认为,如果这种情况不断发展,“信息不再能给我们带来资讯(informativ),而只会让事物变畸形(deformativ);交流不再能带来沟通(kommunikativ),而只是单纯的叠加(kumulativ)”,使人们产生“信息疲劳综合征”(12)。 2.数字化交往的实践样态 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的普及,共同构筑了数字化交往的基础设施,体现了数字时代人、社会、媒介与信息的深度融合(13)。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14)。这说明只有人才能与世界建立“关系”。数字化发展不仅推动了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及其价值理念的变革,更推动了人类交往主体的数字化嬗变与交往类型的技术性转化,建构起数字化交往的实践图景。 一方面,从交往主体来看,数字化交往包含以数字媒介为联结的“人—人”交往实践以及以AI算法为支撑的“人—机”交往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互联网是一个社会信息大平台,亿万网民在上面获得信息、交流信息,这会对他们的求知途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产生重要影响”(15)。当前,社会在不断媒介化,同时媒介也在不断社会化。以数字编码为技术依托、以智能电子设备为传播工具的数字化“人—人”交往越来越多地取代传统面对面的交往形式。交往中的个体逐渐成为“数字人”,并利用数字身份通过各类数字化产品、服务进行信息交流与实时场景互动,从而降低了传统交往所需的匹配成本。而在AI算法制造的交往环境中,机器人能够依托用户提供的海量数据进行模拟人类行为训练,并且在加强深度学习能力的基础上更熟练地与人进行亲密的交往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