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政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根本制度,在整个监督体系中处于统领性地位。政治监督的作用在于监督党组织和党员是否坚持党的领导,是否坚定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最终目的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推进。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制度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健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强化政治监督,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政治监督从“制度要求”向“机制构建”推进,要求政治监督实践从静态的“规则构建”转换为动态的“系统运作”,从而体现出机制维度上动态的、协同的、高效的运行状态和作用过程。这也意味着政治监督作为一种机制,不再是纸面上孤立的规则标准,而是一个能够自我驱动、协同配合、有效运行的制度系统。 尽管党中央顶层设计、高度重视,但在地方和基层实践中,政治监督仍然面临着“监督什么”“监督谁”“怎么监督”“如何持续监督”等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抽象化”,监督内容宽泛笼统,各领域、各部门情况大不相同,政治监督缺乏方向性,导致无的放矢、没有目标。有些地方对政治监督的理解还停留于抽象层面,将一般性业务检查都归于政治监督,或者简单地罗列政治术语,未能将“两个维护”的根本要求与地方经济社会实际情况联系在一起,导致监督缺乏切入点和着力点。二是“模糊化”,监督重点不突出、对象不精准,“大水漫灌”式监督,无差别、全覆盖,导致机械重复、效能空转。在实践中,有些地方对政治监督对象搞“一刀切”,未能突出“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责任,往往是“眉毛胡子一把抓”,监督分不清主次,从而流于形式。三是“运动化”,监督缺乏长效机制,时紧时松,“来时一阵风,去时无影踪”,导致监督无法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这类监督往往随着上级部署和专项活动而启动,缺乏自主性、规划性和长效性,问题整改也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找不准病灶所在。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政治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实效性。 既有研究对政治监督的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机制建设提出很多真知灼见。关于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以下简称“三化”)的理论内涵与逻辑关系的研究,学界对“具体化”的理解高度一致,认为其核心是解决政治监督“抓什么”的问题,即如何将抽象的政治原则转化为具体的监督内容。政治监督具体化包括“主体具体化、内容具体化、标准具体化”[1]。“精准化”关注政治监督“如何抓”的问题,旨在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精准抓住重点、精准发现问题、精准纠偏正向”[2]。“常态化”解决的是政治监督“可持续”的机制问题,旨在避免监督的“运动化”,“政治监督常态化,就是将政治监督变成纪检监察、巡视机构等监督机构的固定化、平常化和日常性的工作”[3]。关于“三化”实践路径的相关研究认为,应当“确定政治监督的有效抓手、找准政治监督切入点和突破口、形成政治监督规范化工作机制”[4]。“加强政治监督,应聚力于把准政治方向,推动政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把政治监督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运行中,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政治监督,构建科学的政治监督评价机制。”[5] 综观已有研究,关于政治监督“三化”的学理性阐释很多,比较详尽地阐释了“三化”的目标指向和理论内涵,但对策性研究显然不足,实证研究相对匮乏,尤其是对来自地方的经验归纳不足。实践中,一些地方的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推行“政治监督清单制”,在健全政治监督“三化”机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安徽省各地纪委监委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政治监督清单,逐一对照开展监督[6]。河南省鹤壁市浚县纪委监委以“三结合”“四清单”推进政治监督落细落实[7]。本文结合各地“监督清单”的实践经验,试图从学理上阐释政治监督清单的理论内涵与制度优势,并从政治监督清单的构成要素与运行机制上阐释政治监督清单的制度实践逻辑,从而解释政治监督清单何以成为破解政治监督“三化”难题的一条有效路径。 二、政治监督清单:推动政治监督“三化”的机制创新 (一)政治监督清单的理论内涵与制度优势 清单制度的核心在于“清”字,即清晰、清楚、清透。实践中的清单有多种形态,如“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权利清单”“监督清单”等。监督清单是多维度、系统性的,主要有以下制度特性:一是规范性,既提供清单事项的合法依据,也提供清单运作的操作指南。二是限权性,给权力打造制度的笼子,防范权力外溢和泛滥。三是监督性,实现对权力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使监督精准化,也为问题整改、问责启动提供依据。 如果下一个定义的话,政治监督清单是政治监督主体为推动政治监督的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而探索出来的监督方法,它通过成文的、公开的清单形式,把宏观的政治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检查、可问责的具体监督工具。在实践中,政治监督清单保障了政治监督从宏观的政治要求转化为清晰、明确的事项要求,使政治监督主体能够不断推进政治监督走向深化、细化、实化,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能够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成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障事业顺利发展的“护航”利器。 政治监督清单在实践层面具有以下制度优势:第一,监督清单为政治监督提供了明确具体的“施工图”和“账目本”。政治监督清单将“两个维护”“国之大者”等宏观政治原则,与特定地区、部门、领域的具体职责和重点任务相结合,将其归类分解,细化为一项项清晰的、可执行的监督事项。清单解决了政治监督“抓什么”“从哪里切入”的问题,使监督者有了明确抓手,避免监督内容的抽象化和空泛化。比如,在监督“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这一要求时,省一级重点关注宏观政策是否贯彻落实,在监督清单中可能体现为“督促省级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本省实际进一步制定完善政策法规,落实国家关于高能耗产能减压政策要求”;市一级侧重于监督推动政策法规在本市范围内有效落实,在监督清单中可能体现为“核查高能耗产能清理整治中是否存在搞变通情况”;县一级更注重实地监督检查基层具体情况,在监督清单中可能体现为“实地监督走访,深入了解企业错峰生产、能耗数据检测等措施落实情况”。第二,监督清单为责任落实的“承诺书”和“明细表”。清单不仅列出监督事项,更明确每个事项对应的责任主体(如牵头部门、相关责任人),这既是督促被监督单位履职尽责的“责任状”,也是监督主体开展问责追责的“对照表”,从而将政治责任从抽象概念压实到具体的人和岗位。比如,清单中明确“保障粮食安全”一项,市级主要责任单位可能包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通常其监督单位就是相应的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三,监督清单是贯通协同的“连通器”和“路线图”。清单为党内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等)的贯通协调提供了共同聚焦的标的物。不同监督力量可以依据同一份或相互衔接的清单,从不同角度开展监督,打通监督的信息壁垒,从而形成合力,避免各自为战的重复监督和碎片化监督。如地方巡视巡察组、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可以参照同一份政治监督清单,实现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协同开展监督工作。第四,监督清单是动态管理的“活页夹”和“预警器”。清单并非一成不变,它要根据党中央的最新决策部署、新出台的党内法规制度、地区发展形势的变化,可能还有监督中发现的新问题,不断进行与时俱进的动态调整。不要把清单教条化、刻板化,清单在变化中不断更新,这种调适性特征使其能灵活地应对新变化、新挑战,并在一定程度上达到风险预警的效果。比如,中央层面出台新的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对应的省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政治监督清单进行调整,以满足实践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