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了“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①的理论命题。2023年4月,党中央印发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指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针对应对‘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建章立制。”②这是党中央首次在相关规划纲要中对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工作作出专门部署。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再次强调:“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③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实现了党的自我革命在价值上的先进性要求与实践中的刚性约束的有机结合,开创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发展的新样态。新征程上,深入探究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逻辑结构、价值意蕴与完善路径,对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逻辑结构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自我革命实践中形成的创新性成果,展现出中国共产党人对党的自我革命的规律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理解这一制度规范体系的逻辑结构,需要从内容构成、结构关系与基本功能三个维度加以把握。 (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内容构成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一个由多个层级、多维领域的相关制度规范按照一定原则组成的具有相对稳定结构关系的体系集成。它以“两个维护”为最高政治原则,以根本制度、核心制度为重要支撑,以基本制度为主体框架依托,以各类具体制度和配套制度为内容填充。 具体而言,第一,“两个维护”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最高政治原则。习近平指出:“‘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④政治问题在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从而捍卫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党的执政地位更加巩固,无疑是党的自我革命实践的首要原则。第二,党章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居于根本地位。习近平指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⑤。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为党执政兴国奠定坚实制度根基,是党的自我革命的总依据和总遵循。党的自我革命中最根本、最重要的事项,都应在党章中进行规范说明。第三,民主集中制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习近平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⑥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是党的自我革命的基本任务,也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第四,在根本制度、核心制度之下,还有对党的自我革命有着明确规定要求的基本制度,该层级的制度有着特定功能。习近平指出:“坚持构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为推进伟大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⑦从这一角度来看,基本制度至少包括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四个方面的制度。其中,自我净化方面的制度规范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逻辑起点,是教育引导全党坚定理想信念,抵御外部腐朽思想侵蚀,清除一切内部隐患,确保自身肌体健康的制度规范,其核心要义在于“过滤杂质、清除毒素、割除毒瘤”⑧。自我完善方面的制度规范是系统性弥补自身缺陷与短板的制度规范,其核心要义在于“修复肌体、健全机制、丰富功能”⑨。自我革新方面的制度规范是不断革除自身弊病以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制度规范,其核心要义在于“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压缩腐败现象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⑩。自我提高方面的制度规范是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突破发展瓶颈,实现自身向更高水平迈进的制度规范,其核心要义在于“不断提升政治境界、思想境界、道德境界,永葆党的生机活力”(11)。党员干部要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中不断增强道德修为与干事本领,提高党的全面领导能力和长期执政能力,引领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第五,基本制度之下是对党的自我革命各方面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的具体制度,如教育制度、管理制度、监督制度、问责制度等。各种具体制度在有序运行与交互作用中共同发挥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功能。第六,为保证各项具体制度的有效贯彻,我们党还制定了相应的配套制度。这类制度主要涉及具体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为具体制度效能的发挥提供细节性保障。 (二)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结构关系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由各种相关制度规范紧密结合、科学组合而形成的功能互补、系统完备的体系集成。各种制度规范与整个制度规范体系以及各种制度规范之间形成了全面、协同、稳定的结构关系,共同构成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结构谱系。 从单个制度规范与整个制度规范体系的关系来看,其一,“两个维护”作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政治灵魂,在整个体系中具有顶层决定性、原则保障性作用。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首先要加强和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两个维护”作为新时代推进和加强党的建设取得的重大政治成果和宝贵经验,是全党必须始终坚持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具有高度稳定性,是必须始终坚持、不可丝毫动摇的制度规范。其二,党章作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的根本制度,在整个体系中具有全域覆盖性、方向指导性作用。党章凝结着党的集体意志和核心价值,体现了党的性质宗旨,反映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源和本,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了总的遵循。其三,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的核心制度,贯穿整个体系的始终,发挥着枢纽作用。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伊始就把民主集中制确立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在百余年发展历程中,民主集中制既规范着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也助推着相关制度规范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其四,作为基本制度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方面的制度规范,是整个体系的“主干”,具有基础性作用。四个方面的制度规范协同配合、互相补充,科学划定了党的自我革命的基本任务。最后,具体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是整个体系的“枝丫”。它们通过规定党的自我革命的程序规范、执行标准和监管细则等,对其实际开展作出明确要求。 从各种制度规范之间的关系来看,第一,“两个维护”是制定和实施其他各种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时必须遵守的最高政治原则。党中央通过制度的形式将“两个维护”的重要地位予以明确,如2019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明确将“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12),2023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第一章《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中明确规定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13)。这就是说,其他各种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设置、完善和执行都要自觉且坚决地践行“两个维护”。第二,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为党的自我革命的核心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提供上位依据。中国共产党通过对党章进行周期性、规范性修订,不断为其注入新的时代内涵,使其成为驱动各种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发展的重要动力。其他各种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制定和执行都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不得与党章精神相抵触。第三,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在其他各种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制定和执行中都有所体现。它通过民主参与与科学集中,为单个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生成提供正当性保证,为其有效实施提供原初动力和体制依托。第四,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方面的基本制度覆盖党的自我革命的各方面、各环节。它们以最高政治原则、根本制度、核心制度为遵循,同时又制约和影响着具体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这四个方面的基本制度具有各自的特点,既有施药动刀的治病之法,也有固本培元的强身之举。最后,具体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是基本制度的进一步细化,解决的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如何落地的问题。没有这些具体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就缺少有效运行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