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文明源远流长,是人类历史上持续时间最长且唯一未中断过的文明。千年的历史文脉留下丰富的文化遗产——从蜀地三星堆面具、楚国曾侯乙编钟、越王勾践剑等物质文化遗产,到古蔺花灯、屈原传说、苏州评弹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成为中华民族独特精神气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民族精神的孕育和传承、民族记忆的留存和巩固、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物质依托和精神滋养。近代以来,长江流域发生了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到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建立再到遵义会议召开等具有历史转折意义的事件,留存有嘉兴南湖红船、井冈山龙江书院、遵义会议会址等丰富的红色文化遗产。从自然生态环境来看,长江流域具有多样化的自然生态环境,各区域地形地貌分异明显,气候条件差异显著,独特的生态系统使其成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区域之一。因此,讲好长江流域红色故事,实现红色文化遗产与绿色生态融合共生,有助于推进长江生态文明建设,挖掘区域文化内涵,为长江文明增添时代的新注脚。 一、红色文化遗产与中国特色绿色生态 红色文化遗产见证了中国共产党百余年来艰苦奋斗的光辉历程,蕴含着深厚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明晰“红色文化遗产”边界是保护红色文化遗产、理解红色精神内核的前提。《2011-2015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及“重要革命历史文化遗产”,但并未对红色文化遗产的概念进行明确定义[1]464-467。在学界目前对于红色文化遗产的讨论中,或将红色文化遗产与红色文化做比较,提出红色文化遗产的含义应该既考虑红色内涵,又考虑遗产属性[2];或将红色文化遗产视为具有一定特殊历史文化价值的遗存[3];还有观点认为,红色文化遗产是党和人民在特定历史时期创造的文化遗产[4]。其共同点在于,都从外在形式上对红色文化遗产进行了区分,提出红色文化遗产包含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类。 笔者认为,在讨论红色文化遗产前,需要对红色精神进行辨析。“红色精神”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阶段所形成的情感与意志的总和,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时代升华,具有民族性与时代性的双重特征。红色精神根植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传统文化,是“常思奋不顾身,而殉国家之急”(《报任安书》)、“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日知录·正始》)、“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周易·象传》)等民族精神的反映,带有明显的优秀传统文化基因;产生并发展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从抵御外辱到改革建设,再到全面开放的奋斗历程中,不论是“开天辟地、敢为人先”的浙江嘉兴红船精神,“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红旗渠精神,还是“大力协同,勇于攀登”的“两弹一星”精神等,都凝结着中国共产党坚定的理想信念;发扬并创新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的“载人航天精神”鼓舞着全体人民独立探索、敢于创新,北京冬奥精神展示出中国的大国形象。这些都体现出中华民族踔厉奋发、笃行不怠的精神气节,带有深刻的历史烙印。 在厘清“红色精神”概念后,笔者拟从文化结构①的角度出发,讨论红色文化遗产的定义。根据文化结构理论,红色文化遗产具有物质属性、制度属性和精神属性三重向度[5]96-109,可以将“红色文化遗产”理解为拥有三重属性的红色文化综合体。物质属性指的是红色文化遗产以客观存在的方式呈现,能够满足人类的主观需求,具体表现形式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红色文化遗产的物质属性是其制度属性与精神属性的基础。制度属性指的是红色文化遗产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产物,体现一定的社会关系,具有此社会形态中的社会意识。我国红色文化遗产产生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追寻和探索过程,这一过程的领导者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生产主体是人民群众,体现人民意志。精神属性指的是红色文化遗产中蕴含着具有民族性、时代性的红色精神,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历史继承性,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被不断赋予新内涵,是红色文化遗产中重要且稳定的部分。因此,红色文化遗产可以概括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历史进程中形成的物质文化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前者包括历史纪念场所、革命先烈居住地、革命相关遗物等,后者主要由红色资源,如革命故事、红色歌谣等构成。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立足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思想与马克思生态和谐思想,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为最终目标。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6]。中国古典哲学有一系列反映人与自然相亲相近的朴素生态思想,如道家的“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廖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为天地母”(《道德经·第二十五章》),儒家的“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孟子·梁惠王章句上》),法家的“道生德,德生正,正生事”(《管子·四时》),中国古代先哲深知自然是一个生生不息的生态系统,有其自成一体的运转规律,人类只是系统中的一个环节,规律中的一部分。从这一认知出发,他们将自然运转规律内化为人类生存发展所必须遵循的“道”,即人类必须服从生态系统和自然规律,以实现自身长久和谐的发展。马克思从人与自然辩证统一的认知出发,认为人是自然进化的产物,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特征,人类社会的进步与自然环境密不可分,必须尊重自然规律,维护生态的平衡发展。“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地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7]52如果将制度建设、经济发展与自然保护割裂开来,则无法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反之,人类社会必须在维持现有政治经济社会正常运转的前提下,通过劳动实践全面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