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的广泛应用与深度融合,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被深度重塑,商业模式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创新态势。数智驱动在极大提升企业运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为企业开辟了全新的市场空间与盈利模式,成为推动现代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之一。然而,数智驱动下的商业模式创新不仅使得收入来源愈发多元化和复杂化,导致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交互方式、交易结构以及价值创造模式发生根本性转变;同时也对财务核算的收入确认产生了冲击。在此背景下,深入探究数智驱动业务模式的独特性及其对现有收入准则构成的挑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在商业模式的构成要素的研究领域形成多元化模型理论体系。Chesbrough提出商业模式是企业开展业务的完整流程体系,其中价值创造和价值获取是该体系的核心环节。Osterwalder和Pigneur提出价值主张、核心资源、重要合作等九要素模型,模型为企业拆解、设计与优化商业模式提供分析框架。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企业面临的的市场竞争也变得越发激烈,也使得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的进程逐步加快。学者们对于商业模式的创新进行大量研究。Kohtam·k等指出数字化不仅影响单一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还要求同一生态系统内企业的商业模式趋同。王苗和张冰超通过实证研究提出数字化能力能够改变企业的价值创造方式。汪志红和周建波分析335家企业的数字化转型以及商业模式创新情况进行研究,提出数智化对商业模式的创新有正向影响。综上所述,关于数智化转型背景下商业模式创新的研究文献不断增多,鲜有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探究数智化转型下商业模式创新下对于收入确认的影响。本文主要从数智化转型下商业模式的变化与收入确认方法在商业模式创新的应用困境出发,进一步探讨适用数智化商业模式的收入确认方法,为相关企业提供参考经验。 FASB与IASB经过协同研究,于2014年联合发布IFRS 15准则。准则从资产和负债变动的角度审视收入本质,构建以合同为基础的五步法确认模型:分别是合同识别;区分履约义务,分解可区分承诺;交易价格确定;价格分摊和收入确认时点严格匹配控制权转移时点。我国会计准则的发展也在持续持续发展与完善的过程中。2017年中国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修订并正式发布,基于“控制权转移”的理念,引入五步法模型。虽然我国许多学者对于新准则在应用中的问题展开研究,但主要针对的是大型上市公司,百望股份作为财税科技类企业,业务类型特殊,比如混合模式下履约业务的区分,价格的分摊等比传统业务复杂。本文聚焦实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难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相关企业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三、数智驱动商业模式的收入确认逻辑 (一)数智驱动商业模式与传统商业模式的对比 本文参考商业模式四要素模型从价值主张、盈利模式、战略资源和核心流程,分析传统商业模式与数智驱动商业模式。传统商业模式与数智驱动商业模式的差异如下页表1所示。

传统模式以资源、人力等有形要素为核心竞争力,价值创造局限于单一产品或服务。数智模式则以数据和技术为核心驱动力,数智驱动商业模式通过数据资产化、流程智能化、生态开放化,价值来源扩展至多元产品与数据增值服务,形成“数据+技术”双引擎的竞争优势。其核心差异不仅体现在技术应用层面,更在于战略逻辑的重构——传统模式以资源占有为目标,数智驱动模式以数据智能为引擎,通过动态协同生态伙伴持续创造增量价值。 (二)收入确认的要点分析 商业模式是收入准则应用的业务基础,收入准则是商务模式财务化的规则与框架。在应用收入准则紧扣商业模式的底层逻辑,才能实现业务—财务—合规的统一。商业模式决定了收入确认的核心要素,即时点、金额和方式,厘清收入确认的问题帮助企业清晰界定业务模式以确保会计处理的合规性。数智驱动商业模式的收入来源高度依赖数据和技术的服务,应用场景主要包括:订阅制数智服务、数据增值服务、定制化数智解决方案和平台型数智服务。不同场景的收入确认逻辑差异,本质是履约义务性质和服务交付方式的差异,使其在收入五步法中呈现独特的确认逻辑。数智驱动商业模式的收入确认逻辑,是以准则五步法为框架,围绕数智服务的无形化、持续化、多要素化特征,解决三大核心判断问题:一是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智能化方案通常包含多项要素,判断各项要素是否需要区分。智能化方案常涉及框架合同和补充协议,需评估合同条款并判断补充协议是否构成原合同的修改还是形成新合同。二是确定交易价格并分配至各项履约义务,并合理估计可变对价。三是区分时段内确认和时点确认,若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企业有权收取“累计已完成履约部分的款项”,如长期咨询服务、定制化软件开发,则按履约进度在时段内分期确认收入;若服务是一次性交付且不可分割,则在服务完成时点确认收入。 四、数智驱动商业模式收入确认——以百望股份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