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构筑了人类理性认识的基石,它是思想的语法,是我们认识世界的必备工具。从日常决策到科学推理,人们依赖逻辑法则区分有效论证与谬误,辨别合理推论与矛盾。以哲学研究为例,无论把哲学的目标视作追求知识还是追求智慧,抑或兼而有之,哲学都要受理性和逻辑的管控,应用逻辑法则去做推演①。也正因为逻辑如此根本,主张逻辑可修正便会引发一个根本性困境:如果逻辑本身也需要被检验,我们又以什么作为检验逻辑的标准? 自威廉姆森(Timothy Williamson)于2007年论述关于逻辑和哲学的反例外论以来,作为哲学方法论的反例外论,因其强大的解释力及其与模态知识论等领域的深层关联,在当代哲学界引发了持续而热烈的关注和讨论。其中最具影响力的发展,是反例外论向逻辑哲学领域延伸所形成的“逻辑反例外论”。霍特兰(Ole Thomassen Hjortland)把该理论的核心主张表述为:“逻辑不是特别的。其理论与科学理论是连续的;其方法与科学方法是连续的。逻辑不是先验的,它的真理也不是分析真理。逻辑理论是可修正的,且如果它们要被修正,那么修正它们的基础和修正科学理论的基础是一样的。”②这一立场不仅使人们能够依据解释力、简洁性和融贯性等科学标准去审视逻辑系统,也为多元逻辑系统并存的可能性提供了哲学辩护。近年来,包括麦蒂(Penelope Maddy)③、普利斯特(Graham Priest)④、罗素(Gillian Russell)⑤、威廉姆森⑥等在内的哲学家都为反例外论提供了辩护。而随着方法论意识的自觉化,逻辑反例外论已逐步发展为一种具有广泛影响的研究范式;基于该范式对经典逻辑或非经典逻辑的哲学辩护,也为当代逻辑哲学家所接受和运用。 然而,在作为一种方法论逐渐兴起的同时,逻辑反例外论始终伴随一个疑虑:虽然当代学界普遍认可,“逻辑”已从作为一个具有特权地位的单称词项演变为涵纳多元形式系统的普遍名词⑦,但是作为人类理性推理之基础的基本逻辑法则,是否真如逻辑反例外论所主张的那样是可以修正的呢?这一问题直接关涉反例外论能否自圆其说。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如果我想转动门,就得把门轴固定下来”⑧,任一检验过程想要有成效,必然要预设某些其本身不能同时被检验的元规则。既然所有理性论证都必须预设逻辑法则的基础地位,主张逻辑可修正的反例外论者就必须回应由此产生的“自我指涉”难题:当人们试图用理性论证来修正逻辑法则时,这一修正行动本身是否预先假定了某些未被修正的逻辑法则是有效的? 在逻辑例外论者看来,上述困难本身就是逻辑法则具有特殊地位的证明。逻辑例外论主张,对于某些最基本的逻辑判断,尤其是当这些判断被理解为包含诸如肯定前件规则(简称MP规则)、全称例示规则(简称UI规则)等最基本的逻辑法则时,其必须被视为确证过程中的特例。他们认为,理性的探究要求我们将这类逻辑判断视为具有某种自明的正当性,而这种特性是反例外论者所构建的理论框架无法容纳的。此外,既然反例外论认为逻辑理论和科学理论是连续的,来自经验的否证对逻辑就同样有效,但“即便在一般意义上逻辑并非例外,也仍然必须承认,某些最基本的逻辑规律,在任一理性的经验理论检验过程中都不会受到任何影响”⑨。 可见,如何在坚持逻辑法则可修正的同时,为遵守当前的逻辑法则并接受其管控提供一种非循环的解释,关乎逻辑反例外论的根基。逻辑反例外论者面临如下任务:或者说清楚如何可能采取一种外部视角去评判或选择管控推理的逻辑法则,或者对我们的知识体系如何向逻辑法则的可修正性开放给出一种内部融贯的解释。 一、整体主义知识观辩护的缺失 当代逻辑反例外论思潮可追溯到蒯因的整体主义知识观。在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论述中,蒯因明确主张逻辑理论与科学理论具有同等的认识论地位,二者均应接受经验的检验,并基于解释效力被采纳或修正。作为自然化认识论的奠基者和激进经验论的代表,蒯因彻底消解了传统的“第一哲学”为科学知识提供先验基础的理论企图,从根本上打破了哲学与科学之间的界限。他主张:一方面,我们有一个单一的“力场”,它包含了“我们所谓的知识或信念的整体,从地理和历史的最偶然的事件到原子物理学甚至纯数学和逻辑的最深刻的规律,是一个人工的织造物”⑩;另一方面,我们的信念或知识作为一个整体面对感觉经验法庭,具有经验意义的是整个科学。由于整体内的各个陈述在逻辑上是相互联系的,对整体内部的某些陈述的再评价必将引起整体内部的重新调整,对其真值重新进行分配,而在顽强不屈的经验面前,整体内部的任何陈述都可以被修正或免予修正。 整体主义知识观开放了对逻辑、数学和任何假设的分析性主张(11)进行修正的可能性。我们的一切认识归根结底源于感觉经验。一切知识在经验内容方面只有多少的区别,而没有有无的区别,或者说只有程度之差,而没有种类之差,逻辑只是我们用于组织经验的一种工具。到目前为止,也许我们最初“采用”的经典逻辑经受住了经验的考验,无疑,我们不应出于不足道的理由放弃它。或许它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证明,因为使用经典逻辑,我们能够做出大量预测,而这些预测均得到了良好的证成。原则上,我们也可以在面对顽固的经验时选择修正我们的逻辑,而不是修正其他理论。也许有一天,经验会引导我们这样做。在整体主义知识观的构架中,逻辑法则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绝对真理,而是向可修正性开放的经验性理论。不过,逻辑作为一种与科学理论相连续的理论可以被“采用”,似乎暗示了我们可以超越逻辑法则的限定,在一个中立领域,独立于逻辑本身的讨论去推导结果。然而正如克里普克的断言:“你不能把逻辑定律当作假设,得出结果,而是需要逻辑才能得出这些结果,不可能有一个中立的立场来讨论脱离逻辑本身得出结果的问题。”(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