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教育是思政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日常修订版(2017年版2025年修订)》以“法治观念”代替“法治意识”,使这一核心素养的表述与《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保持一致,同时也使素养培育过程中的学段进阶关系呈现得更加清晰。相较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对“法治观念”的阐释增加了“依法治国”“法治信仰”“维护公平正义”等表述,意在引导学生基于前一学段掌握的基本行为规则及法律常识,进一步理解并认同法律规则背后的价值,特别是法治在国家发展、社会进步中的作用。这就要求高中思政课教学应将着力点由法律条文深入到法治思维,从而改进法治教育,达成育人目标。 一、培养法治思维是高中思政课教学的应有之义 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1]230作为一种重要的思维方法,法治思维要求人们将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从而遵照法治的要求判断是非、权衡利弊、解决问题。从其内涵来看,法治思维主要包括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权利保障、程序正当等内容。[1]231从其特征来看,法治思维具有规则思维、权利义务思维、程序性思维、权衡思维、建设性思维等方面的属性。[2] 法治思维集法律的价值属性和工具理性于一体,要求人们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关系和处理问题。这体现在两个层面:从“操作性”层面来看,即能够熟练运用法治方式分析和解决问题,主要表现为规则思维、权利义务思维、程序思维等方面:从“价值性”层面来看,即对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治建设的认同,主要表现为权衡思维、治理思维等方面。 培养学生法治思维是高中思政课教学的应有之义。《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提出要注重学生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也强调要加强法治教育,培育学生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 对于培育学生核心素养而言,高中思政课教学指向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观念、公共参与等学科核心素养。在形成法治观念素养过程中,法治思维不可或缺。《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强调:“核心素养并不见之于孤立的、碎片式的学科知识和技能的习得,而是见之于能否综合地、系统地运用学科知识和技能应对来自真实生活的问题。”[3]学生在日常学习中获得的学科知识,必须有机整合成为知识体系才具备有效迁移的可能,而要真正实现知识的结构化,必须掌握学科思维;同时,迁移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真实问题的过程,只有在学科思维的指导下才能完成。可见,学科思维并非孤立存在,而是渗透在从知识理解到能力迁移、从品格塑造到实践应用的各个环节,构成核心素养形成与提升的内在动力。具有法治观念素养的学生,要能够牢固树立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初步具备参与法治实践、正确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而要引导学生强化法治观念、提升实践能力,则需要在教学中强化法学领域的学科思维即法治思维的培养。 对法治教育的阶段性任务而言,法治思维是高中阶段的重要内容。《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出,高中阶段的法治教育要“在义务教育阶段教学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成长需要和认知能力的发展,全面拓展法律常识、法律制度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增加重要的法律知识;加大法治原则、法律理念的教学深度,注重增强教育教学的实践性、参与性和思辨性,结合现实案例、法治实践,着重引导学生理解、认同法律背后的价值、宗旨,注重法治意识的培养”[4]。法治意识首先表现为人们对法治的理性认知,不仅包括人们对法治的性质、功能、制度设计、组织机构、实践运作等的整体认识和把握,还包括人们对法律制度和法治实践的态度和价值评判。[5]换言之,高中阶段法治教育的任务指向了建立在“认知”基础上的“认同”,而要完成“认知”向“认同”的转化,法治思维是教学的重要抓手。具体而言,即要在学习宪法、民法、经济法、诉讼法等相关知识的基础上,加大法治原则、法律理念的教学深度,尤其是引导学生从国家治理层面理解和把握法治思维,以此实现“操作性”向“价值性”的转化,引导他们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如何实现上述思路?笔者拟结合教学实践,从强化知识基础、把握核心内容、搭建载体平台等角度进行探究。 二、整合教学内容,强化法治思维培养的知识基础 作为建设性思维,法治思维往往指向修复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因此,法治思维并非单一维度的法律专业思维,而是融合法律、政治、社会等多维度的综合判断方式。一方面,它以法律规范为基础框架,遵循权利义务界定、程序正当等法律核心要素;另一方面,它将法治建设置于国家治理整体格局中,兼顾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具有鲜明的整体性特征。在教学中,教师应以整体性思维整合教学内容,为开展法治教育提供内容支撑,同时引导学生在学习中感受法治思维,增强思维的整体性和综合性。 高中思政课中指向法治教育的内容主要集中于必修3《政治与法治》第三单元“全面依法治国”以及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两个部分。从内容和功能来看,上述两个部分存在着显著差异。必修3《政治与法治》意在引导学生理解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性及核心内容。其中“全面依法治国”单元在回顾我国法治建设成就、理解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基本内涵的基础上,引导学生深刻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原则,明确在总目标统领下的重点任务,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律与生活》则聚焦公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介绍公民一般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社会纠纷的解决机制和法律程序,为学生进一步提高学科核心素养、增强法治观念提供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概言之,“全面依法治国”意在引导学生从治国理政的高度,理解以法治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性,在形成政治认同的同时提高依法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及公共生活的意识和能力,以“价值性”为主,兼顾“操作性”;《法律与生活》则有针对性地讲述重要法律知识,帮助学生全面拓展法律常识、法律制度的内容,强化守法意识,以“操作性”为主,兼顾“价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