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2154/j.qbzlgz.2026.03.004 1 引言 数字时代,网络空间已成为社会互动与信息传播的核心场域。然而,伴随其便利性而来的是网络暴力、虚假谣言、不良意识形态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泛滥,这不仅严重污染了网络生态,也对个体精神健康、社会公共秩序乃至国家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尽管平台与监管机构不断加强治理力度,但仅依靠自上而下的管理难以实现全面覆盖。根据中央网信办网络信息内容治理公开的数据发现,与政府部门、互联网平台相比,通过网络用户举报治理的违法和不良信息数量占比不到20%[1]。可见,用户参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程度有较大提升空间。因此,激活作为网络生态基石的“沉默的大多数”,引导广大旁观者用户主动参与内容治理,已成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的关键所在。 关于旁观者用户对违法和不良信息的干预,国内外学界已有一定研究积累。国外研究主要关注旁观者效应在网络情境中的迁移。在网络欺凌、仇恨言论、虚假信息传播等议题中,大量研究证实责任分散、社会规范感知、道德情绪等因素会显著影响用户举报、反驳、规劝等干预行为。近年来,相关研究进一步将情绪激活、风险评估、群体身份和道德认同等因素纳入解释框架,为理解用户干预行为提供了更丰富的理论变量。相比之下,国内研究多从具体的违法和不良信息类型出发,分别探讨对虚假谣言、网络舆情等信息内容的干预行为,为理解用户在不同信息类型下的干预逻辑提供了情境化视角。然而,无论国内外研究,整体上仍呈现出两个突出不足:其一,研究普遍采用变量堆叠式分析,缺乏能够贯通整条干预路径的系统性框架;其二,旁观者在实际决策过程中的心理“黑箱”仍未被充分揭示,尤其是个体在面临干预风险时的权衡,现有文献尚缺乏系统探索。 鉴于此,本研究拟结合不同违法和不良信息情境深入剖析网络旁观者干预行为的触发机制,重点揭示贯通整条旁观者干预路径的作用阶段及作用条件。研究结果将为平台设计更有效的引导机制、为社会开展更精准的数字素养教育提供科学依据,最终助力于共建一个更为清朗、健康的网络生态。 2 理论基础与文献回顾 2.1 旁观者干预理论 旁观者(Bystander)是指在现场但没有参与事件的个体。Darley和Latané[2]验证了旁观者效应的存在,并将其定义为:“在目睹紧急事件发生时,个体提供帮助的可能性随着旁观者人数的增加而降低”的现象。随着对旁观者效应的深入研究,学者们发现旁观者效应不但存在于紧急情境[3],还存在于非紧急情境,如知识分享社区用户的潜水行为[4]。在网络环境中,旁观者在面对网络欺凌等情境时,往往表现为被动观察甚至忽视,而非主动介入[5]。这种普遍存在的不作为现象与传统的旁观者效应理论相吻合。为了促进旁观者干预,Latané和Darley[6]又提出旁观者干预模型(Bystander Intervention Model,BIM),该模型系统地描绘了个体在情境中从目击到干预所需经历的五个连续心理步骤:注意到事件、将事件判断为紧急情况、承担个人责任、具备干预能力、做出干预决策,这五个环节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的中断都将导致干预行为无法发生。Obermaier[7]将旁观者干预模型应用于网络仇恨言论情境,揭示了青少年与成年人旁观者的干预意愿过程;Jenkins等[8]验证了该模型在校园欺凌干预中的跨文化适用性;Albayrak-Aydemir和Gleibs[9]更将其拓展至全球人道危机(如叙利亚难民危机)的宏大叙事中。上述研究横跨网络言论、校园环境及全球危机等多个领域,充分证实了旁观者干预模型作为一个分析框架,在解释不同情境下个体干预意愿过程时的普适性与稳健性。鉴于此,本研究认为将该经典模型引入当前日益严峻的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治理领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 2.2 保护动机理论 保护动机理论(Protection Motivation Theory,PMT)由Rogers[10]于1975年提出,最初应用于健康信息领域。该理论的核心机制在于,个体在面对潜在威胁时,会启动两个并行的认知评估过程:一是威胁评估,涉及对事件危害性的认知和自身卷入风险的判断;二是应对评估,涉及对推荐行为有效性的判断以及对自己执行该行为能力的信心。这两个评估过程共同决定了个体的保护动机,进而引导其最终的行为决策。近年来,有学者开始将其应用于健康领域的信息治理问题。例如,在保护动机理论框架下发现,威胁评估与应对评估共同影响社交媒体用户核查与纠正健康谣言及失真健康信息的意愿[11]。本研究认为旁观者在形成最终干预意愿前会有一个内部权衡过程,具体而言,旁观者会权衡公开干预可能招致的网络攻击等个人风险,并审视举报或反驳等行为的实际效果。因此,个体对干预行为的威胁评估与应对评估会影响最终的干预意愿。 2.3 信息内容生态素养 信息素养强调个体以合乎道德与规范的方式寻求、使用和创造信息的能力[12],其核心维度之一是“信息伦理规范”,即个体在信息活动中对相关道德原则和价值观的认知与遵守[13]。然而,在当前的网络治理背景下,仅有抽象的道德认知已不足以概括数字公民的全部责任。特别是2020年施行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14]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积极参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生态。这一规定将用户的参与行为从道德倡议提升到了法规层面的责任与义务。基于此,本研究在信息伦理规范维度的基础上,结合上述法规要求,提出一个更具情境性与时代性的变量——信息内容生态素养(Information Content Ecology Literacy)。该素养不仅继承了信息伦理规范中关于信息获取、使用和传播的道德准则,更重要的是,它将这一内涵从“软性”的道德自觉拓展至“刚性”的规则遵循。具体而言,信息内容生态素养高的个体不仅在网络行为中秉持道德良知,也会更清楚地认识到自己作为网络生态共建者的角色,明确知晓并愿意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平台用户协议,将参与网络治理(如举报违法和不良信息)视为一种应尽的、具体的公民责任。 3 假设提出与模型构建 本研究的核心理论框架借鉴Latané与Darley[6]提出的经典旁观者干预模型。作为一个连续的过程框架,旁观者干预模型已经被应用于欺凌、性骚扰和网络攻击等场景。上述研究普遍发现,旁观者遵循了从注意、判断、评估责任、评估能力到干预的决策链条。因此,以BIM的步骤为逻辑起点构建假设,具有充分的文献支持和理论可行性。结合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独特性,本研究对经典的五阶段模型进行了情境化重构,并选取了与网络环境高度相关的变量,以阐明旁观者用户干预意愿的触发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