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朝在亡辽灭宋之后,承袭辽宋地方军政制度,逐渐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三种路制,即总管府路、转运司路和提刑(按察)司路,分管军政(治安)、财政和监察。①其中,军政路最为重要,②也是本文关注的重点。金朝初期有万户路、都统/军帅司路、兵马都总管府路等军政路;③天德二年(1150),海陵王将军政路统一为总管府路,同时增置咸平路,分天下为十八总管府路,正隆二年(1157)增置大名府路,是为十九路;世宗大定二十七年(1187),改熙秦路为临洮路,增置凤翔路,是为二十路;章宗泰和末年,罢临潢府路,并入北京路,是为十九路,《金史·地理志》即依据章宗时十九总管府路记载全国的地方区划。以上就是学术界关于金朝总管府路的基本认知,这一认知实际上是基于“州县”的角度而来的。如果我们转换视角,从“猛安谋克”的角度观察金代的地方军政制度,可能会呈现另一番景象。 一、猛安谋克的军政路分 猛安谋克制度是金朝女真人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制度,程妮娜认为此制至少包括三个面向,即地方基层行政组织、军事组织、世袭爵制。④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地方基层行政组织这一层面,略及军事组织。金朝初期,勃堇(亦作“孛堇”)制与猛安谋克制并行,女真部族长平时称勃堇,战时称猛安、谋克。金太祖二年(1116),“以三百户为谋克,十谋克为猛安”⑤,“以与村寨组织结合并以领户为特点的猛安谋克制度代替了原来以部落为主的勃堇制度”,太宗天会(1123-1135)中,勃堇名称渐废,猛安谋克制彻底成为女真人基层的军事、行政组织。⑥ 由于猛安谋克兼具军事、行政职能,学术界一般认为这是一种兵民合一的制度。实际上,猛安谋克存在猛安谋克军和猛安谋克户的区别,签入军籍的猛安谋克驻防各地,为猛安谋克军(镇防、屯田等军),其家属亦会随军屯戍;未签入军籍的猛安谋克则为猛安谋克户,农时耕种,农隙讲武,为军事储备力量。⑦因为猛安谋克户兼具军、民两重属性,所以有时被称作“军户”“猛安谋克军户”,有时又被称作“猛安民户”“猛安谋克民户”“猛安谋克之民”。⑧只有了解猛安谋克军、猛安谋克随军家属、猛安谋克户的概念,我们才能真正看清金代猛安谋克的地方架构。 关于猛安谋克户的分布情况,学术界普遍认为河东南、北两路和陕西的京兆府、凤翔、鄜延、庆原、临洮五路没有猛安谋克户,故不计入总管府路数。⑨学术界在介绍猛安谋克户的路分时,习惯按照总管府路展开,将其归并总结为十二或十三路,即将速频路、胡里改路、曷懒路、蒲与路、济州路并入上京路,将婆速路、曷苏馆路并入东京路,将泰州路并入北京路,将西南、西北招讨司路并入西京路。⑩然而,这种归并恐怕遮蔽了猛安谋克路分的本来面貌。实际上,金朝全境的十九路或二十路总管府路,是按照“州县”民户进行划分,并不能代表“猛安谋克”民户的路分情况。金朝将境内诸多民族的户籍分为州县民户、猛安谋克户、乣户三大类。州县民户主要由汉人、渤海人构成,遍布十九总管府路;猛安谋克户以女真人为主,杂以契丹、奚等部族人户;乣户是金朝北部以及西北部诸游牧部族人户的统称。(11) 上文被诸家并入诸京总管府路的速频路(置节度使)、胡里改路(置节度使)、曷懒路(置总管府)、蒲与路(置节度使)、婆速路(置总管府)、曷苏馆(置节度使)六路因只领猛安谋克户不领州县民户,“故不称府州而称路”(12)。济州路(原黄龙府路,置节度使)的情况与此类似,该路在管理方式上同蒲与等纯猛安谋克路相接近。(13)泰州路置于天辅五年(1121),是年金朝徙猛安谋克万户屯泰州,置都统司路;(14)天德三年(1151),改为节度使路;大定五年(1165),乌古迪烈路与泰州路合并为东北招讨司路,治泰州。(15)东北招讨司路(又称泰州路)与西南、西北两招讨司路不领州县民户只领猛安谋克户和乣户。据余蔚研究,以上诸路与诸京总管府路并无隶属关系,金朝并不存在“路下有路”的情形,其说令人信服。(16)余蔚将泰和八年(1208)的高层军区总结为二十九路,然而这一数字与金元时人的记载有较大出入。金章宗时,逃奔南宋的金人张棣撰有《金虏图经》,书中详细列举了二十路总管府,丝毫没有提及上述十路;(17)承安三年(1198)陈大举撰写的《济阳县创建先圣庙碑》称“天下十有九路”(18),显然是指十九总管府路;元人所修《金史·地理志》将金朝全境分为十九总管府路。余蔚敏锐地察觉到“路”数的差异,他对此解释称,十九路或二十路的计算方式是金代的某种惯例,“犹如我们今日统计高层政区时,只记录省而忽略自治区、直辖市与特区”(19)。这固然是一种较为合理的解释,但与事实或失眉睫之间。 实际上,金元时人的惯例,是按照州县民户进行计算,并未考虑猛安谋克户和乣户,就州县民户而言,全国有十九或二十总管府路。若是从猛安谋克户以及乣户的角度计算,则上述被归并的诸路理应被计算在内,而河东两路和陕西五路因没有猛安谋克户则不应被计算在内,这样金朝全国的军政路路分就是另一番景象了。(20)这从金朝猛安谋克户的兵马征发、通检推排、籍贯以及科举制度等几个方面可以得到证实。 1.猛安谋克户的兵马征发 正隆四年(1159)二月丁未,海陵“诏谕宰臣以伐宋事。调诸路猛安谋克军年二十以上、五十以下者,皆籍之”(21),“遣使分往上京、速频路、胡里改路、曷懒路、蒲与路、泰州、咸平府、东京、婆速路、曷苏馆、临潢府、西南招讨司、西北招讨司、北京、河间府、真定府、益都府、东平府、大名府、西京路”(22),文中速频路、胡里改路、曷懒路、蒲与路、婆速路、曷苏馆以及泰州、西南招讨司、西北招讨司皆在诸路之列,合计二十路,若是加上因故未能征兵的中都路和南京路以及被漏掉的济州路(详下),共计二十三路。此二十三路就是当时全国猛安谋克户军政路分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