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社会美育日益受到关注,它不仅是美育学的理论问题,更是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密切相关的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问题。 从表面上看,社会美育似乎很容易理解,就是不同于学校美育和家庭美育的一种面向社会大众的美育,而且,蔡元培在《美育实施的方法》一文中也是这么说的:“学生不是常在学校的,又有许多已离学校的人,不能不给他们一种美育的机会;所以又要有社会的美育。”[1]照此理解,社会美育就是学校和家庭之外的美育。但是,面向社会大众的美育,由于教育面向和实践场域不同,又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属于全社会公共文化建设的一部分。所以,社会美育的性质和功能与学校美育既有一致性又有差异性。 正是由于社会美育涉及面广,问题综合复杂,同时社会美育的研究又起步不久,所以我们对“社会美育”到底指涉哪些主要问题、社会美育的主要领域究竟该如何界说等问题还有待明确。加之在实践领域出现了形形色色打着“社会美育”名号的艺术活动或经营性活动,使得人们对社会美育的认知更加感到迷惑。基于解决问题的目的,我们有必要从美育学的基本原理出发,回顾社会美育提出的历史语境和核心关切,以及当前我国社会美育的实践现状,探讨“社会美育”这一话题的问题域,借此深入理解社会美育所涵盖的主要问题及其相互关系,相信这对推进社会美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具有积极意义。 一、“社会美育”话语的出场 据了解,目前的外文资料中未见与现代汉语“社会美育”相对应的术语或概念,而且,从较早使用“社会美育”概念的文献里也未曾发现对外文资料的引用。由此推测,“社会美育”很可能是一个中国本土的概念。 在目前我们比较熟悉的文献里,最早专门系统论述社会美育的文章还没有使用“社会美育”这个概念,这篇文章的题目是《拟播布美术意见书》,作者是周树人(即鲁迅),发表在1913年2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出版的《教育部编纂处月刊》第一卷第一期。这篇文章的出现有一个特殊且值得重视的背景,那就是作为时任教育部长的蔡元培在新建立的教育部里新设置了一个社会教育司,并通令全国推行社会教育。蔡元培后来追述说:“孑民在教育总长任,于普遍教育司、专门教育司外,特设社会教育司,以为必有极广之社会教育,而后无人无时不可以受教育,乃可谓教育普及。”[2]“学部旧设普通教育、专门教育两司;改教育部后,我为提倡成人教育、补习教育起见,主张增设社会教育司。”[3]蔡元培的这种思想与他鼓励举办平民学校一样,目的在于普及教育,让人人可以得到教育的启蒙。与今天情况不同的是,这个社会教育司不仅负责成人教育等,而且负责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以及文物保护等。这同蔡元培的社会教育理念直接相关。在蔡元培的诸多演讲或文章里,面向公众的文艺活动都被他纳入社会教育的范畴,甚至是社会教育的主体。他说:“学校以外的社会教育,如通信教授、演讲团、体育会、图书馆、博物院、音乐、演剧、影戏……”[4]甚至公园也是“社会教育之一种”[5]。实际上,蔡元培在讲到社会教育时,所列举的经常是文学艺术类。鲁迅在社会教育司任佥事兼科长,主管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文物保护等事务。由此可见,在中国现代史上,社会美育首先是作为社会教育的一部分而产生的。蔡元培在《美育实施的方法》一文中也是从教育一般分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出发来定位社会美育的。他说:“照现在教育状况,可分为三个范围:一、家庭教育;二、学校教育;三、社会教育。我们所说的美育,当然也有这三方面。”[6]由此可见,社会美育倡导者是以社会教育为根本目的,也就是普及教育以达到启蒙的目的。 实际上,从20世纪初美育理论引入我国开始,中国学者始终关注美育对本土思想文化的改造作用,重视美育的“移风易俗”之功。他们虽然没有直接采用“社会美育”这个词,但所论述的问题属于社会美育的范畴。例如,王国维提出,美育具备“无用之用”,可以去除个人过分的私欲,有助于个人精神的慰藉和升华,也有助于社会的平安和谐。他关注社会问题,认为改变国人的不良嗜好要从情感慰藉这个根本入手,而情感慰藉的最佳方式是美育。[7]王国维之后的诸多美学家或艺术家,如朱光潜、丰子恺、陈之佛等也都有此类思想,这里就不再列举了。值得注意的是,1918年刘海粟为《世界画报》题写创刊词:“社会教育乎,抑美感教育乎?予曰社会教育也,亦即美感教育也。”[8]这种说法实际上是把美育作为社会教育的主要路径和形态。 从20世纪20年代起,还有一些学者或艺术家直接倡导社会美育。例如,1919年,吴梦非、丰子恺等人发起成立中华美育会,次年创办了《美育》杂志,在创刊号上发表了《本志宣言》,提出乘着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新潮流”,“尽力来发展我们的事业”,这个事业就是“艺术教育的运动”,这个运动的基础就在“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里面。其目的是“改造枯寂的学校和社会”。1920年5月,吴梦非在《美育是什么》一文中谈到了美育在社会教育中的实施,并使用了“社会的美育”这个概念,但没有展开论述。同年,周玲荪发表文章论述了“美育和社会的关系”,提出要用社会的公共文化艺术机构来实施美育,培育民众的民主意识,用高尚的艺术消除当时国民“好闲偷懒”的不良习气,用美育来破除社会上自私自利的风气。在他看来,凡要改造社会就应当留意美育对于社会的这几个作用。[9]1922年1月,《教育杂志》刊发了哲学家李石岑的文章《美育之原理》,文章指出:“美育研究之范围,由学校美育进而至于家庭美育、社会美育,更进而至于人类美育、宇宙美育。”[10]这里明确提出了“社会美育”的概念。此后不久,蔡元培应李石岑之约,撰写了《美育实施的方法》,发表在1922年6月出版的《教育杂志》上。此文详细论说了学校美育和社会美育的实施范围和方法。[11] 了解我国社会教育以及社会美育话语出场的语境和初衷的意义在于,我们至少可以知道,社会美育的提出是与五四新文化运动密切相关的,当初蔡元培、鲁迅等人倡导社会美育是为了普及教育、普及美育,是为了启蒙大众,提升民众的素养,改造社会。社会美育的提出和实施直接源于社会教育,社会教育是一种大教育,在当时就是一种启蒙大众的教育。在社会美育倡导者看来,启蒙大众的教育不能只有科学,还应该有艺术。蔡元培反复强调“科学与美术,不可偏废”[12],还专门写过一篇文章,叫作《文化运动不要忘了美育》。先辈们关于社会美育的论述固然比较零碎,也不够系统深入,却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想资源,帮助我们理解社会美育的问题域。我们回顾五四新文化运动前后的中国社会美育思想,对当前社会美育的理论构建和实践推进无疑具有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