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西周是中华美学的奠基时期。夏王朝的建立,标志着自远古时代以来华夏文明的又一次新生。在张法《中国美学史》中,以大一统国家夏朝的建立为起点,将其视作“中国文化的第一次定型。”①而商、周之间因革损益,前辈学者多有述及,尤以王国维先生的看法最具代表性:“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②此说具体细节当然可以再行商榷,后辈学人或许也可以再提出各种限制和补充,但都很难达到观堂先生在直觉表达中蕴含的对表述对象的深层把握。周公制礼作乐,从此奠定二千多年华夏文明的根基。囿于年代久远,尽管能够直接反映这一时期美学思想的材料极为有限,以至大多对这一时期审美思想的考察不得不借助于出土文献与研究者的推论,但这一时期的美学思想无疑隐含了后来中国古典美学发展的多种路径。 一、作为审美范畴的“诚”及其发生 “诚”是中国古典美学的核心范畴之一。《说文》曰:“诚,信也。从言,成声。”③这说明“诚”与“信”互训。成复旺主编的《中国美学范畴辞典》对“诚”条目的解释为:“在文学艺术中主要是指思想情感内容的真实无伪。‘修辞立其诚’(《周易·乾卦·文言》)是先秦儒家美学所提出的一个重要命题,意思是说,修饰文辞务必以真实纯正的道德情感内容为根本……总之,惟‘诚’是尚,强调情感志趣的真实抒发,此乃中国古代文艺和美学的一个优良传统。”④由朱立元主编的《美学大辞典》则认为:“(诚)指审美主体思想感情的真实无伪,是审美心胸和审美人格的一个重要方面,古人常以此判断艺术境界高下的审美标准。《周易》已提出‘修辞立其诚’(《乾卦·文言》),意谓修饰文辞要忠实于自己的思想感情。”⑤两相比较,可以看出后者的解释与前者基本相同,并都征引了《乾卦·文言》中的“修辞立其诚”作为立论根据,这说明对“诚”这一中国古代美学范畴的理解在学界已有一定共识,相比前者而言,只不过后者更加强调“诚”与艺术作品、艺术家的理想人格之间的联系,从而使艺术美与人格美勾联在一起。 “诚”在中国古人看来,是一种生命的本真形态。“修辞立其诚”,绝不是一种外在的强制规范,而是一种回归人性自身的要求。“诚”与儒家理想的人性论相关,即其与“性善”是联系在一起的,是人最原初的状态,亦即《中庸》所言“诚者自成”“自诚明”,是后世朱熹认为的“天命之性”,也是王阳明讲的“本心”。那么,“诚”何以能够体现《周易》美学的立意呢?宋儒周敦颐云:“‘大哉乾元,万物资始’,诚之源也……‘乾道变化,各正性命’,诚斯立焉。”⑥这是用《乾卦》的生成性原则去解释“诚”。自然界的神妙造化,万物从此处生发又复归于此的“乾元”是“诚”的原发性因素;同时,伴随着化生万物的“乾道”变幻运行,“诚”在自然天地间的秩序得以确立。 二、《周易》经传中“诚”的观念 1.“诚”的概念溯源 “诚”字在《周易》一书中仅出现2次,均在《乾卦·文言》: 庸言之信,庸行之谨,闲邪存其诚,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易》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君德也。子曰:“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⑦ 第一处是对《乾卦》九二爻辞“见龙在田,利见大人”的阐发,此处的“诚”意为诚挚或诚实,整句话意为“防止邪恶的言行而保持诚挚,美好的行为伟大而不自夸,道德广博而能感化天下。”⑧《乾卦》第二爻处下卦之中,象征三才之道中的“人”,因此《文言传》以人事设譬,认为去恶存善,且不以此德行自矜,就可以达到“德博而化”的境地。第二处是对《乾卦》九三爻辞“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的发挥,被后人广为征引,上文已有论及。从文学创作的角度来说,“修辞立其诚”涉及艺术创作内部的许多问题,如文学是要真实地摹仿现实抑或可以进行虚构,文学是否应当像史书一样如实地进行记录等,后世中国美学与文论不断对“修辞立诚”反复进行讨论,并从不同角度将该命题进一步深化。⑨在此,我认为饶宗颐先生对“诚”的看法颇值得参考。饶先生在《孔门修辞学》一文中认为:“辞是属于外表的事情,能修辞是能有美的辞令,但必要出于‘诚’。诚是内在的,必须内在充实,才能言之有物。美的辞令必须建筑在诚之上,修辞属于‘美’,诚包括了‘真’和‘善’,有‘真’和‘善’才有‘美’之可言,有真和善然后可以立诚。”⑩这是将艺术家的主体情感与外在文辞表达结合到了一起,使之既有审美情感的诚挚之美(真),又有道德情感的充实之美(善)。真正伟大的艺术作品必然是对此两者恰到好处的结合,不偏不倚,中正和谐,这正符合《周易》之《系辞上传》“一阴一阳之谓道”的观念。 《周易》中仅有的两处直接出现“诚”的地方,均来自《易传》,但《易传》与《易经》在思想层面上完全可以看作是两个不同文本,因此《易传》的说法不足以完全囊括《周易》之“诚”的观念。接下来,我将对《易经》之“诚”进行讨论。 2.“诚”“信”“孚”互训考论 《易经》经文部分虽未直接出现“诚”,但并不表示这一观念被作《易》者忽视或者遗忘了,而是因为这一观念在当时汉语语境下使用的是另外的表达。因此,在讨论《易经》之“诚”之前,先有必要对“诚”的近义词汇进行讨论。词不是孤立存在的,一组在意义上有关联的词会形成语义的集合。与“诚”语义最具关联的词是“信”,“诚”与“信”作为一组在意义上可以互训的词,在文字学的经典著作中,已成为一种共识。《说文》曰:“(诚)信也。从言。成声。”(11)说:“(信)诚也。从人从言。会意。”(12)又说:“(孚)卵孚也。从爪从子。一曰信也。徐锴曰:‘鸟之孚卵,皆如其期,不失信也。鸟袌恒以爪反覆其卵也’。”(13)可以看到,“诚”与“信”是互相解释的。而从“孚”到“信”,则是从词语的引申义而来,按照徐锴的说法,“孚”本义为自然界中的鸟类在孵卵时,需严格按照时令进行,不可失期,在这个意义的基础上,再引申出不失诚信的“信”义。此外,《尔雅》曰:“允、孚、亶、展、谌、诚、亮、询,信也。”(14)“孚”与“诚”在同一部,并以“信”为训。《六书统》曰:“卵孚也。从爪从子。鸟之孚子,唯恐伤诚之至也,故用为诚信之义。”(15)《六书统》是一部以造字六书来统摄诸字的小学著作,可以看到,“诚”“信”“孚”三者在这段解释中也是互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