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学的意义语法、词句语法、流畅-整体语法 “美学语法”似乎是个新词,其实不然。自孔子在儒家正名主义哲学中建立成熟而系统的中国礼乐美学语法以来,荀子、董仲舒、朱熹进一步完善了礼乐美学语法,“春秋书法”的核心就是以差等的名分礼乐制度分配美感财富,两千多年《春秋》阐释史的核心是以这一名分制度为内涵的礼乐美学语法。“春秋书法”中的“书”就是对历史的书写、陈述;“法”是法则、规范,其具体内涵就是作为儒家人生意义的礼乐制度及礼乐美学。“美学语法”的接受度很低,使用率更低,其原因不仅在于中国古典美学语法传统的现代断裂,更在于审美生活或美感作为人生意义的阙如与稀薄——在中国当代美学的表征就是主语的丧失与自阉。 曹俊峰在2001年出版的《元美学导论》其实就是美学语法的草创之作。从该著的目录与具体内容来看,与我国当代美学著作有显著差异。该著第二章对分析哲学的三位名宿——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的思想做了研究与介绍;第三章名为“美学概念”;第四章“美学命题的语义”;第五章“美学命题的逻辑特性”;第六章“中西美学陈述的比较”。一眼可知,这至少是一部专门探究美学语言及其表达、陈述规范的美学专著,而且是一部专门针对美学词句语法进行研究的专著。他认为:“传统美学从不认真思考美学陈述的语义问题,几乎所有的美学家都一厢情愿地认定自己所用的语言的指称和涵意都是十分明确的,并坚信阅读他们的著作的人必定与他们有同样的理解。”①该著直接从西方的分析哲学而来,并运用于美学的语言分析。②可惜的是,他并没有从美学研究对象这一根本问题上,谈论美学语言之中的陈述、表达问题,也没有直接提及“美学语法”。 王峰所著的《美学语法:后期维特根斯坦的美学与艺术思想》③是国内第一部以“美学语法”为名的美学著作,主要研究了后期维特根斯坦的相关思想。他说:“哲学语法是一种深层语法,而形式语法是一种表层语法。”④又说:“美学语法不是普遍性的,而是根据一个个具体的美学问题进行概念分析,这些美学问题间具有一些关联,但并不产生必须的结构,就像一个语言游戏与另一个语言游戏的关系一样。”⑤与曹俊峰长于美学词句语法的分析相比,该著长于论述维特根斯坦后期思想,并剖析了一些美学语法案例。 对于“美学语法”一词的溯源固然是必要的,但溯源本身并不能给这一概念本身以任何合理性、合法性,不管是从维特根斯坦所说的哲学语法,还是从孔子所说的中国礼乐美学语法——即正名主义美学、“春秋书法”等等说起,都是如此,不能把他们的权威视为依据,而是要看他们所说的是否符合美学或哲学的对象,做到以理服人。美学是否属于哲学,这并不重要,也不值得进行探讨。哲学,只不过就是汉语中日常所说的人生道理而已。这些人生道理有很多,究其大概,不外乎讲四个方面的大道理,即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神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身感官的关系,分别寻求绝对客观的知识、绝对主观的神祇、善良行为、感官愉悦感,这就是人类或人生的四大意义。这四大意义或许不是人生的全部内容,但无疑是人生的绝大部分内容。分别研究科学、宗教、道德、审美的哲学或道理的学科就是科学哲学、宗教哲学、道德哲学、美学。 基于不同出发点,对语言的分类自然不同。仅就语言对人生意义的表达这一出发点来说,语言的用处就在于真实、准确、完满地传达人生的意义,以人生的意义作为规矩、规范、法则,这就是人类语言的意义语法。同时,由于人类的人生意义主要分为科学、宗教、道德、审美——即人们总要面对人与自然、人与神、人与人、人与自身感官这四大关系或问题,人类语言的意义语法就要分别陈述这四种人生意义,使这四大意义清晰地区分开来,这就是人类语言的具体意义语法,即科学哲学语法、宗教哲学语法、道德哲学语法、美学语法。就意义语法而言,科学哲学语法的核心是知识,宗教哲学语法的核心是神祇,道德哲学语法的核心是善良行为,美学语法的核心是感官愉悦感。美学的一切奥秘都在感官愉悦感里。美学的意义语法就是维护感官愉悦感的完整性,以感官愉悦感这一人生意义作为美学陈述的规则、规范、法度。同时,严格遵从具体意义语法,以此作为决定性前提,把各种人生意义准确落实在具体语言陈述上的语法,就是词句语法。词句语法又可以称为狭义语言学意义上的语法或狭义语法,也就是中国人在现代以来所说的语法。 人们能否普遍地接受一个词或概念,从长期看,取决于这个词或概念能否传达人生意义;从短期看,则取决于学术界、文化界、意识形态在语言使用上的制度性事实。长远的往往是根本的,近期的则要仔细甄别。鉴于我国近现代以来所接受的主流语法理论来自西方,即狭义语言学意义上的词句语法,而且汉语语法学界大多公认马建忠的《马氏文通》是中国现代语法理论的奠基之作,比如吕叔湘先生认为“它是我国第一部讲语法的书”⑥,朱德熙先生认为它是“第一部系统地研究汉语语法的书”⑦。迄今为止,这一模仿拉丁语法的中国语法著作几乎具有决定性影响,再加上西方学科分立对近现代中国大学教育、教育学术制度的决定性影响,人们往往把语言研究视为独立且几乎绝缘的学科,以至于今天几乎所有国人提及“语法”,都会把这一概念归为语言学这一学科,比如狭义语言学、现代汉语、古代汉语、应用语言学等等,都会把它与语文老师、外语老师所讲的字词搭配、句子成分划分相等同,以至于形成了刻板、固化的语言制度事实。 中国传统语言学之所以被称为“小学”,并不是因为它不重要从而成为经学的附庸,而是因为文字学、音韵学、训诂学这三个分支必须服务于儒家的人生意义并以此作为语言法则。当代以来,国内学人不仅几乎完全无视语言的意义语法这一义理,而且完全无法把握我国已有的数千年的美学语法史、道德哲学语法史。融美学语法、道德哲学语法于一体的儒家正名主义语法哲学已经被人们彻底忘却,被逐出人们的记忆,也被逐出学者治学所操持的概念记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