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年,杜威在斯坦福大学做了关于社会心理学的系列报告,成为1922年出版的《人性与行为》(Human Nature and Conduct)的基础。在这份报告中,杜威系统讨论了习惯与冲动、本能、意志、理智、行为及道德之间的关系。此后,学界普遍从行为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的视角对杜威的习惯理论进行理解,强调他将习惯视为理性的先驱,从而重构了知识论和认识论的基本前提[1-2],然而,习惯在杜威思想中所蕴含的深层社会意涵,却在既有研究中常被简化或边缘化。实际上,习惯并不仅是个体行为的自动化结构或心理机制,而是一个统摄性的理论工具,在杜威的哲学体系中承担着协调个体自然本性与社会生活的关键功能。已有研究多聚焦于概念史路径,分析习惯在杜威思想中的演变轨迹及其与其他核心概念的关系。如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的齐尼亚·泽尔丁(Zeldin Xenia)在其博士论文中对杜威习惯概念的产生进行了溯源,并分析了杜威在不同时期对其认识的转变[3];斯坦福大学的威廉·布朗森(Brownson William)在其博士论文中对习惯和其他概念如冲动、兴趣、经验等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梳理[4];芝加哥大学的托马斯·基尔布里奇(Kilbridge John Thomas)在其博士论文中深入分析了习惯概念在杜威的伦理和政治体系中的地位[5]。国内学界也对杜威习惯概念的阐释做了相关努力。张安然从心理学角度对习惯的思想渊源和习惯的形成做了相关研究[6]。王瑞德从道德哲学的角度对习惯进行解释,认为其突破了冲动-习惯的二元对立,将道德拉回了日常生活[7]。由于杜威思想中概念之间交错复杂,导致了对其系统研究存在困难。正如布伦特·拉莫恩斯(Lamons Brent)所说,“在阅读、理解和写作关于约翰·杜威的哲学时,一个长期存在的困难是,当一个人提出一个概念来深入研究它时,其他的一切都会随之而来”[8]。已有研究对于杜威习惯概念的认识将之放置于杜威的教育思想体系中进行研究,而忽视了杜威的习惯理论所要解决的关于个体成长与社会进步、个体自由与社会规范之间的关键问题。习惯不仅是个人成长的工具,实际上它还提供了一个关键的理论透镜,回答了一个更为复杂的社会问题:在一个由不同个体组成的现代社会中,如何在不妨碍个体自由的前提下形成一个相互协作、共享价值观的共同体?通过习惯,杜威提出了一种极具创造性的视角,将个体的自然本性与社会共同体紧密联系,展示了习惯在社会整合中的中介作用。可以说,杜威对习惯的解读不仅是对个体行为的洞察,更是对社会运行与进步的诠释。 当今社会,随着全球化、多元化和数智化的发展,社会结构日益复杂,个体面临的挑战不断增多,自由与秩序之间的张力也更加凸显。在这一背景下,重新理解习惯在杜威思想体系中的位置,不仅有助于深化我们对个体成长与社会进步关系的认识,也为重构教育与社会实践中的自由观提供了重要理论资源。本文还引入弗洛姆关于“逃避自由”的批判性视角,通过两位思想家的对话,进一步探讨习惯与自由之间的张力,以回应现代社会中个体成长的困境与出路。 一、杜威的习惯理论:自由的生成逻辑 杜威的习惯建立在功能论的基础上,强调有机体与环境之间的动态互动。在他看来,有机体和环境并不是两个不同的实体,而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习惯既不是人内部的倾向,也不是外界在人身上雕刻的模式,而是作为有机体的人与环境的相适应过程,包含着感官与运动神经器官的能力、心计或技巧(cunning or craft)以及客观材料。习惯吸收了客观能量,并最终控制了环境[9]16。除了对环境的适应,习惯也暗含了对环境的改造,即利用自然环境以达到自己目的的能力。所以杜威宣称,人既不是理性的动物,也不是本能的动物,而是习惯的动物。习惯拥有我们,而不是我们拥有习惯[9]23。个人的习惯决定着生活的组织原则、连续性和效率,为我们的生活赋予秩序和意义。与传统理性主义和冲动本能论不同,杜威认为理性不是先验的控制力量,而是在习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反思能力。因此,习惯是自由的基础,而非其对立面。 从心理学层面看,习惯的形成来自人的“未成熟状态”(immaturity),体现了一种自然主义的倾向。杜威认为,人的“未成熟状态”不是成熟期或成人的预备和准备阶段,而是一种积极的状态,代表了其发展的“能量”(capacity)和“潜力”(potentiality)[10]49。儿童的兴趣和力量,就是在未成熟状态下,才有了展开的可能。这种生长和发展的潜力,即“可塑性”,是一种改变自己行为,获得习惯或发展各种倾向的力量。这种力量是人不断生长的需要,生长(growth)具有连续性,习惯作为生长的表现,也具有连续性。教育的任务,正是在这一基础上,通过经验组织,帮助个体形成适应性与反思性的习惯,以实现自我控制与社会参与的能力。从社会学层面看,习惯是民主生活的基础。现代社会最大的不同,就是打破了固定的、可传代的单个共同体,不同共同体共同存在于社会之中,每个人都可以属于多个不同的共同体,而不必顾及以前的结社形式的规则[11]。在一个健全的社会中,通过一种联合生活和共同经验的方式,个体的行动要考虑和参照别人的行动,使个体能意识到自己的行动以及行动结果对他人的影响和意义,从而形成人与人之间的共同利益。“我们的愿望、情感和爱慕,不过是我们的行为和我们周围的事和人的行为紧密联系的方式,自我的前途和幸福与人们和事物的运动紧密联合在一起。”[1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