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发展,人类对于海洋的探索活动不断向更深、更远的海洋空间拓展。目前,陆地资源日益匮乏,在新能源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迅猛发展的背景下,锂、镍、钴等金属材料的需求激增。深远海蕴藏着人类社会未来发展所需的各种资源和能源,已成为大国争夺战略资源、拓宽发展空间、谋求竞争优势的战略要塞,被称为21世纪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新疆域”。 深海概念宽泛,《辞海》里将水深超过200米的海域定义为深海。在《中国大百科全书》中,深海是水深在1000米以上的海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基于主权视角对“深海”含义进行延伸,将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洋底土及其资源规定为“人类共同遗产”,于《公约》第十一部分构建“区域”法律制度和管理框架,并建立“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进行“区域”管理。[1]因此,在《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的框架下,“国际海底区域”特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这是一个基于管辖权划分的法律概念,其范围与科学上的深海区域(大致是在深度200米或1000米以上的海底区域)有大面积重合,但两者不等同。因此,本研究所称“深海”均指法律意义上的“国际海底区域”。 远海概念同样宽泛,《公约》并未直接界定“远海”含义,与之相关的核心概念是“公海”与“外大陆架”。《公约》第八十六条规定,公海是“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2]因此,在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界限以外的广阔水域属于公海范畴。《公约》第七十六条规定,沿海国可主张外大陆架,其海床和底土资源属沿海国管辖,但上覆水域仍属公海。[3]以上定义均在国际法律语境中进行,然而,在国内政策与管理实践中,“远海”作为一个重要的产业和政策概念,特指那些地理位置相对远离海岸、水深较深,但仍处于国家管辖范围内的海域。例如,在海洋养殖领域,政策要求桁架类网箱布设在低潮位水深不小于20米或离岸10千米以上的海域;在海上风电领域,则要求新增项目在离岸30千米或水深大于30米的海域布局。这些活动均需依据国内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取得海域使用权。鉴于此,本研究整合了国际法律语境和国内政策与实践关于远海的界定,将远海定义为部分远离海岸但仍处于国家管辖范围内的海域,以及广袤“公海”海域。 综上所述,“深远海”是一个融合了地理纵深、法律效力与战略利益的复合性空间概念。本研究进一步将其定义为那些地理位置相对远离海岸、水深较深,但仍处于国家管辖范围内的海域,以及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国际海底区域”和“公海”海域。这是我国作为“人类共同遗产”利益代表者和《公约》缔约国,享有勘探开发权利、承担环境保护义务的核心区域,也是本研究界定的核心概念区域。 近年来,随着陆地资源日益短缺和海洋科技创新成果持续涌现,深远海开发已成为我国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战略方向,相关研究呈现多领域齐头并进的态势。大量研究聚焦于深远海浮式风电光伏、深远海养殖、深远海油气、深远海新能源、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等领域的具体开发技术与装备突破,侧重于技术及设备标准的综述、现状、进展与展望分析。[4][5][6][7][8][9]不少研究关注深远海空间规划和资源潜力评估。[10][11][12]同时,已有学者从宏观政策、产业战略、国内外立法及法律体系、国际合作、新质生产力等视角探讨深远海开发问题。[13][14][15][16][17][18]这些文献为本研究的开展提供了扎实的理论基础,但仍存在亟须弥补的空白与不足:一是“技术—产业—战略”的链式复合研究不足,多数研究聚焦于单一技术环节维度或宏观战略层面,缺乏将技术突破、产业融合与开发目标进行系统贯通分析的研究;二是深远海跨领域协同机制及管控研究较为匮乏,对于深远海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安全保障、国际合作等多重目标的动态平衡与联动管控问题,目前尚缺乏综合性分析框架;三是从全球价值链视角审视我国深远海开发国际竞争与合作路径的研究仍有待深化。因此,本研究不局限于单一技术维度或特定领域范畴,而是尝试构建系统性分析框架,聚焦深远海开发历程、现状成就、战略目标与多维重点任务等展开分析。 我国作为《公约》缔约国,于1996年正式成为国际海底管理局(以下简称ISA)创始成员国之一,并长期担任ISA理事会A组成员。[19]自加入ISA以来,我国深度参与国际海底区域治理规则体系构建,肩负合理开发利用国际海底区域资源的重要责任,并在制度创新与标准制定领域作出贡献。鉴于此,我国应把准深远海开发战略的大方向,明确深远海开发的重点任务,并逐步优化深远海开发制度设计。本研究首先从起步接轨、初步探索、快速发展、战略深化四个阶段全面探讨我国深远海开发历程,从资源开发、科技创新、国家安全、国际合作与竞争等方面分析我国深远海开发情况,回顾我国在勘探合同规模与勘探资源覆盖、技术装备突破、科考船队壮大、深海科研与产业化布局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其次,深入分析我国深远海开发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并进一步明确我国“深远海进入、深远海探测、深远海开发”三步走的战略目标;最后,从资源开发、科技创新、科技人才、“四链”融合、国家安全、国际合作与竞争、环境保护等方面系统阐述我国深远海开发的重点任务。相较于现有研究,本研究的创新点在于:一是以“三步走”战略目标为出发点,系统论述实现该目标的多维任务体系,旨在回应从分散的深远海技术研究到整体深远海开发战略实施之间“如何系统推进”的问题;二是阐明“四链融合”在深远海开发语境下的推进机制,回应如何将科技创新转化为产业优势的现实问题;三是深入分析国家安全、国际合作与环境保护等多重目标的协同与平衡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