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时间问题的思考贯穿了德勒兹哲学事业的始终。德勒兹在1964年出版的《普鲁斯特与符号》中指出:“所有真理都是时间的真理。”(德勒兹,2008年,第93页)此后,无论是他在《意义的逻辑》中关于“事件”和“生成”的讨论,在《反俄狄浦斯》和《千高原》中以“机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式对历史形态的描述,还是在《电影1:运动-影像》和《电影2:时间-影像》中分别以运动和时间为线索对电影的思考,都呈现出时间问题在其哲学中的基础性地位。①德勒兹时间哲学的基础无疑是《差异与重复》一书所提出的“时间综合”。它被定位在“自为之重复”一章。“综合”意味着“重复”对“自在之差异”的组织,意味着“重复”为“离散的复多”赋予了一种结构。(参见德勒兹,2019年,第130、145、159页)对德勒兹来说,时间就是最基础的组织或结构本身。 这是否意味着时间从属于其他事物,比如运动?有趣的是,“运动在先还是时间在先”这个问题,恰恰也是德勒兹解读时间哲学的重要线索。在他看来,前康德时期的哲学大体持有一种“运动在先”的立场,而把时间当作对运动的度量。对亚里士多德来说,“时间是运动和运动存在的尺度”(亚里士多德,第129页)。对于近代哲学家如莱布尼茨而言,时间不是一种“实体”,而是先后相继事物的一种秩序。(参见莱布尼茨,第36页)简言之,必须要先有实体和实体的运动,然后我们才能基于这种运动谈论时间。而这种次序在康德哲学中被反转了:时间被视为使事物能够在主体心灵中得到表象的“先天形式”。于是,只有借助“空时间形式”,我们才能获得直观,才能谈论“相继”“共存”等时间性的关联,才能把握什么叫作运动。德勒兹强调,时间因此从运动中“解放”出来,成为了“纯粹时间形式”。(参见Deleuze,1983)整个时间哲学史因而呈现为一种从“运动在先”向“时间在先”的发展过程。 既然德勒兹采用这一模型来描述以往哲学家对时间的考察,我们自然有理由把这个标准用于他的时间哲学本身。但无论是德勒兹本人的表述,还是学界对该问题的解读,都呈现出一种模棱两可的状态。不过,这一疑难也许恰恰反映了德勒兹时间哲学的独到之处,而对它的解决也将揭示出时间综合在德勒兹差异哲学中的真正功能。就其哲学被称作“先验经验主义”而言,德勒兹的思想其实包括两个面向:一方面,他继承了以康德和现象学为代表的先验哲学传统,坚持用发生学方法来探究事物的条件;另一方面,他批判“先验主体”概念所具有的超越性色彩,希望建构一种以“差异”为核心的内在性本体论。②两者的结合呈现为一种内在性本体论之上的先验发生学。“自在的差异”(本体论面向)在“自为的重复”(先验面向)中被组织,进而产生了我们所是的主体以及我们所面对的世界。本文试图论证,在本体论发生学的视角下,运动与时间之间并不存在严格的优先性差别。相反,两者的共同发生呼应着主体和世界的共同发生。 一、“运动在先”还是“时间在先”:从“混沌”出发的发生学 聚焦《差异与重复》中的三重时间综合,我们可以看到时间与运动的优先性问题的回答关涉到对三个综合之间关系和次序的解读。概要地看,得到“当前”的第一综合强调“习惯”的重复,得到“过去”的第二综合强调“记忆”的重复,而标识着“未来”的第三综合则以“永恒轮回”作为重复的模型并指出时间在根本上是“空时间形式”。(参见德勒兹,2019年,第138、149-150、164页)就前两个综合而言,无论是从习惯还是从记忆来推出时间的规定,德勒兹整体上都偏向一种“运动先于时间”的立场。而第三综合作为终点却被称为“空时间形式”。这一带有康德式色彩的表述似乎强调时间需要从运动中解放出来,才能显现自身的真相。 于是,如果把三重时间综合的发生次序(第一在先,第三最后)当作逻辑上的优先性排序,即认为从运动出发才能得到摆脱运动的时间,那么似乎可以得出“运动在先”的立场。德兰达(M.DeLanda)把“习惯”扩展为物理学模型中的“周期”,以此为基础用不同的运动模型来解释时间的不同综合。③(参见DeLanda,pp.84-85)拉普雅德(D.Lapoujade)则更重视第二综合中“记忆”和“根据”的问题,进而强调“三重综合是三种时间化的模式,其实没有时间,只有基于我们所是的迭奏、节律所产生的‘对时间的塑造’”(Lapoujade,p.92)。 反过来,如果认为三重时间综合在最后环节(即第三综合)才得到真正的、完整的时间规定,则能推出“时间在先”的结论。贝尔根(V.Bergen)结合德勒兹对表象主义的批评,认为“运动在先”的主张意味着“时间只能在认识论上被间接把握”,所以一种超越表象主义的时间本体论应当是“时间在先”的,德勒兹实现了从“时间从属于运动”到“运动从属于时间”的革命。(参见Bergen,pp.209-210)类似地,史密斯(D.Smith)倚重德勒兹对康德的继承和强调,这意味着我们必须在后康德语境中即在先验哲学承认“时间在先”的背景下理解他对康德的反叛,而非退回到前康德式的“运动在先”的图景中。(参见Smith,p.55) 但以上两种解读也有着各自的困难和局限。“运动在先”的解释更容易处理前两个时间综合,而难以解释第三综合有关“空时间形式”的表达。相对而言,“时间在先”的主张虽然能契合德勒兹字面上的康德式表述,却需要回答“谁的形式”“何种形式”这些在德勒兹发生学视野下不应被预设的问题。为了梳理三重时间综合的次序同时破解这个难题,我们需要跳出三元结构本身,把时间综合视作一种本体论发生学。这就意味着要从三重时间综合之外的“混沌”出发探究时间的发端和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