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以前,雕版印刷尚未广泛应用于经典文献的刊刻,书籍的复制与流传主要依赖抄写。抄写并非简单地将文本从载体甲复制到载体乙,而是应有三种形式: 其一,抄写者据甲本抄录为乙本,这也是我们一般意义上所理解的抄书; 其二,弟子或门人听受,笔录为文本。文本的复制有一个中间过程,即讲授者的记忆和口授; 其三,一人读本,一人笔录,随时核对。即刘向《别录》所说的“雠”的形式,除了用于校勘之外,还用于抄书。 第一种形式比较常见,也符合我们现代人对抄书的理解。除了个人抄录书籍外,中古以前的佣书人,也应该是以这种抄录形式为主。这是汉代以后相对常见的形式,故本文不再讨论。后两种书籍复制的形式,在今天看来比较特殊,但在印本普及以前并不罕见。典籍文献的教授和流传在先秦时代(甚至晚至两汉)曾有一个比较长的口头讲诵与书面记录相结合的阶段,当东汉以后典籍逐渐以抄录复制为主之后,口头讲诵时代所形成的书写习惯未必会突然消失,而是有所延续,这是后两种书籍复制类型存在的大背景。第二种形式的复制,整体上早于第三种类型,但不能排除后世仍存在部分案例。这两种形式的书籍复制在文本流传过程中造成了被郑玄称之为“声之误”的现象。前辈学者任二北、宁希元以及法国学者戴仁(Jean-pierre Drege)在对敦煌民间抄本的研究中,已经提出很多音误乃是在“口授笔录”过程中形成的。①其实不限于民间写本,在官方的经史文献中,此种现象也不罕见。 一、“声之误”与文本的写录 汉儒注经往往采用清人称之为“汉读”的方法,这是一种训诂学的术语,主要见于郑玄的《三礼注》,包括郑玄自注以及他征引的杜子春、郑众等东汉学者的注释。三《礼》,特别是《周礼》和《礼记》中有大量文字不能用东汉的意义来解释,郑玄认为这是在文字使用尚不规范的时代,文字之间因为音近而相互替代所形成的现象。同时,还有很多字不能用东汉的读音来读,意味着它们同时存在其他音义。郑玄在注释上述字词时,使用了读如、读若、读为、读曰、当为(多数亦曰声之误)等术语。段玉裁《周礼汉读考序》将这些训读分为三个类型: 汉人作注,于字发疑正读,其例有三:一曰读如、读若;二曰读为、读曰;三曰当为。读如、读若者,拟其音也。……读为、读曰者,易其字也。……当为者,定为字之误、声之误而改其字也,为救正之词。形近而讹谓之字之误,声近而讹谓之声之误。② 宋人贾昌朝在《群经音辨序》中已经对汉读做了界分,此即段玉裁《周礼汉读考序》三分汉读的上源。③段玉裁的分类在后世颇有影响,李云光、虞万里对此有证据确凿的质疑,虞万里还以《三礼注》中的汉读为基础,系统整理了汉读资料的音义系统。④从整体上看,段玉裁的划分有道理,但将其视为不变规律则过矣。虞万里超越语言文字范围,利用汉读材料,从文本层面探索汉代经本的特征与演变,发现汉儒可以基于文字训读而改定经本。⑤ 汉读材料还可以帮助我们认识早期的书籍写录或复制。《诗》、三《礼》(尤其是《周礼》和《礼记》)、《国语》、《吕氏春秋》、《史记》、《汉书》、《淮南子》诸书中存在很多被段玉裁称作汉读的文字现象,本质上这是一种同音替代的记音式写录,因此利用这些材料,可以部分还原早期的文本写录和复制过程。汉读的类型复杂,不同术语之间又可以兼容,加之后世学者的研究存在很多不同的意见,所以巨细无遗地使用汉读材料是不现实的。故本文选择《周礼》和《礼记》中的“某当为某,声之误也”类的汉读材料,来研究汉代以前的书籍复制。它们在郑玄时代已经被汉儒确认为同音字的替代现象,甚至最初被郑玄认为是“声之误”,⑥这就排除了早期文本在中古时代传抄变异的问题。同时杜子春、郑兴、郑众、郑玄等学者已经在《周礼注》和《礼记注》中阐明了这些字或词的同音替代现象,文意也因此豁然,故排除少数郑玄误识和臆断之外,多数“声之误”条目并无疑义。再者,此类条目《周礼注》和《礼记注》合计有九十条左右,加之《诗经》中更为明显的同音替换现象,数量可观,可以据之对战国秦汉间的经典文献的书写和复制作一些初步的判断。 《三礼注》中,《礼记注》和《周礼注》“某当为某,声之误也”的类型最多,《仪礼注》几乎没有。这一类型的训释,被郑玄明确为同音误字,多数都是字形完全不同的两个字或两个词的相互替代,也有字形相近、字音相同,而意义不同的所谓声误字,但占比不高。其中《礼记注》中主要是字形不同,字音相近的声之误字,《周礼注》中,形近的声音误字比例则很高。《礼记注》中的部分声之误字,在《周礼注》中会被称为“读为”某字,如《礼记·祭统》:“受书以归,而舍奠于其庙。”郑玄注:“舍当为释,声之误也。”⑦《周礼·春官·大史》:“凡射事,饰中舍,筭执其礼事。”郑玄注曰“舍读曰释”,⑧并未像《礼记注》一样,称之为“声之误”。因此,《周礼注》《仪礼注》中的“读为”“读曰”很多也与《礼记注》中的“当为”相同,都属于同音替代。 为了便于讨论,兹将《周礼注》《礼记注》中相对明显的部分“声之误”整理出来,并举数条于下: 1.《周礼·天官·腊人》:“凡祭祀,共豆脯、荐脯、膴胖,凡腊物。”郑玄注:“脯非豆实,‘豆’当为‘羞’,声之误也。”⑨ 2.《周礼·春官·郁人》:“大祭祀,与量人受举斝之卒爵而饮之。”郑玄注:“斝,受福之嘏,声之误也。王酳尸,尸嘏王,此其卒爵也。”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