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个世纪来,中国小说史研究有了长足的进步,名家辈出,硕果累累。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妨碍学术深入发展。如研究视野方面,自设雷池,局限在传统的作家作品分析;研究对象方面,避开经典名著,专攻牛溲马勃;研究目标方面,浅尝辄止,不求其所以然;等等。 解决这些问题,重要前提是明晰小说史研究的两个特点:一是研究工作既是考古的,又是当下的,因而兼具文献学与文艺学双重属性;一是小说这种文学样式作为叙事文本,携带的社会信息、人生信息比起抒情性文本更多一些,这些信息具有较多的认识价值,认识、理解这些信息是更全面体现小说价值所必须的,同时又是阐释小说文本特殊的视角。 有鉴于此,欲深化小说史研究,融通文史就是一条不可忽视的途径。 一 把小说放到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可以更全面、更准确地解读、阐释作品。即以《封神演义》的阐释为例。 《封神演义》中有一个着墨甚多的人物形象——黄飞虎。他的姓名在全书中出现六百余次,有关他的文字超过六万,甚至超过了横跨仙人两界、“封神”主角的姜子牙。黄飞虎反五关,作者足足写了三万多字,是全书“人间”故事的极致。另外,不仅他本人是故事的重要人物,作品里还写了黄氏家族的一干成员,牵三挂四写一个家庭,《封神演义》中也是仅此一例。这个黄飞虎头上还顶着个闪亮的大帽子“武成王”,而这个头衔在商、周两方均为元戎之首,“武王问子牙曰:‘昔黄将军在商,官居何位?’子牙奏曰:‘官拜镇国武成王。’武王曰:‘孤西岐只改一字罢。’便封开国武成王”①。这个“武成王”,在商是“镇国”,在周是“开国”,实在是国之干城、柱石。作者这样来写,一则要显示黄飞虎地位的尊崇,二则也突出了“武成王”这个有特殊意义的头衔。 这样一个黄飞虎,由何而来?作者给他安上这个头衔是率意、顺手之为,还是别有原因? 搞清这个问题,对于理解《封神演义》的思想蕴含,以及认识其社会价值都至关重要。而问题的答案就在明代的历史文献之中。 据《明史·礼志》:“(洪武)二十一年令每岁郊祀,附祭历代帝王于大祀殿……初,太公望有武成王庙,尝遣官致祭如释奠仪。至是,罢庙祭,去王号。”②也就是说,“武成王”的桂冠原本是戴在姜子牙头上的,是被朱元璋强行摘掉的。摘掉的原因,又牵连到当时一桩思想界的公案。据《明史·钱唐传》:“帝尝览《孟子》,至‘草芥’‘寇雠’语,谓非臣子所宜言,议罢其配享,诏有谏者以大不敬论。”③朱元璋建政之初极力强化专制统治,所以看到《孟子》中“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等限制君权的论述大怒,提出把孟子的牌位从孔庙中撤除,不准进谏,敢讨论者将获重罪。随后又大力阉割搞出了删节本《孟子节文》,作为科举考试的“标准教材”。因为孟子的民本主张是在评述武王、太公伐纣事件中提出的,所以朱元璋阉割《孟子》与罢黜太公“武成王”是密切联系的政治行为。而事情的焦点则聚于“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这一番言论。 《封神演义》中写“武成王”黄飞虎反抗商纣,有浓墨重彩的一笔。当纣王设炮烙刑残杀大臣时,黄飞虎在朝堂上当众演说,书中写道: 众大臣俱至午门外。内有微子、箕子、比干对武成王黄飞虎曰:“天下荒荒……如之奈何?”黄飞虎闻言,将五柳长须捻在手内,大怒曰:“三位殿下,据我末将看将起来,此炮烙,不是炮烙大臣,乃烙的是纣王江山,炮的是成汤社稷。古云道得好: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今主上不行仁政,以非刑加上大夫,不出数年,必有祸乱。我等岂忍坐视败亡之理!”④ 与前引《明史》所载相对照,《封神演义》的“武成王”几乎就是在与朱元璋唱对台戏。历史上的“武成王”姜子牙因为主导了“视君如寇仇”的伐纣斗争,被后世专制暴君摘掉了桂冠;而小说的作者虚构出一个反抗暴君的黄飞虎,让他大胆讲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并高调给他戴上“武成王”的冠冕,其中的意味是显而易见的。可以说,《封神演义》中虚构了反出朝歌、与暴君刀兵相见的黄飞虎,又捡起被暴君摘落的“武成王”桂冠,戴到他的头上,便强化了这一形象反暴君的象征意义。 自汉代开始,对于武王伐纣的正当性,历朝历代争议不断(如《史记·儒林列传》所记的御前辩论⑤)。而《封神演义》问世、传播之后,公然为商纣张目的言论便十分罕见了。这不能不归因于小说对昏君、暴政强有力的挞伐,而其中“武成王”黄飞虎的形象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确立了自己的思想价值。 二 小说作为一种以叙事为主的文学样式,其内容与以抒情为主的诗词迥然有别。无论是写世情、写历史,还是写灵怪,它总是离不开对人生与社会的记叙——也许是间接或变形。这种情况下,其记叙就具有了一定的认识价值,具有了“补史之阙”的意义。而认识这种“补”的笔墨,有时又反过来成为分析作者创作心态、作品叙事艺术的特殊角度。这一点,《金瓶梅》《聊斋志异》等小说有关盐政的描写即为典型的案例。 清代财政的重头戏是盐务。清代盐政制度设计繁杂,运行中利益各方计谋迭出,使得盐政如迷宫般难于廓清,以致有“盐糊涂”之说。 关于盐政的变迁,官方文字记载不少,但是彼此矛盾处多有,表述不清者也非罕见。这种情况下,蒲松龄以亲身见闻所写的具体实例就具有了特别的文献价值。如《王十》篇: 异史氏曰:“盐之一道,朝廷之所谓私,乃不从乎公者也。官与商之所谓私,乃不从乎其私者也。近日齐、鲁新规,土商随在设肆,各限疆域。不惟此邑之民,不得去之彼邑;即此肆之民,不得去之彼肆。而肆中则潜设饵以钓他邑之民,其售于他邑,则廉其直;而售诸土人,则倍其价以昂之。而又设逻于道,使境内之人皆不得逃吾网⑥。其有境内冒他邑以来者,法不宥。彼此互相钓,而越肆假冒之愚民益多。一被逻获,则先以刀杖残其胫股,而后送诸官;官则桎梏之,是名‘私盐’。呜呼!冤哉!漏数万之税非私,而负升斗之盐则私之;本境售诸他境非私,而本境买诸本境则私之……上无慈惠之师,而听奸商之法,日变日诡,奈何不顽民日生,而良民日死哉?”各邑肆商,旧例以若干石盐赀,岁奉本县,名曰“食盐”。又逢节序,具厚仪。商以事谒官,官则礼貌之,坐与语,或茶焉。送盐贩至,重惩不遑。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