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CBDC)作为由中央银行发行的、以国家记账单位计价、代表中央银行直接债权的新型数字支付工具和价值载体,正加速从理论构想迈向实践前沿。①CBDC不仅重塑各国的支付体系和金融格局,其跨境应用潜力更深刻冲击国际货币体系和全球金融治理格局。②随着由国际清算银行(BIS)主导、中国人民银行等深度参与的“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mBridge)项目已具备支持真实交易能力,③数字人民币的跨境使用已从理论构想加速变为现实,为其构建稳定、高效的国际私法解决框架已成为当务之急。 与一般数字资产纠纷不同,CBDC跨境纠纷的独特性根植于其主权信用与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这使得相关争议天然地兼具个体私权救济与金融公共利益的双重属性。本文研究立足国际私法体系的内在适应性,认为其内蕴的最密切联系、适当联系等弹性原则为回应时代变迁提供了关键的制度韧性。核心问题在于,面对CBDC纠纷的特殊属性,如何对最密切联系等原则的适用进行审慎的再校准。有效应对这一挑战,已成为全球国际私法学界与实务界面临的共同课题。④既有文献虽开始触及CBDC的法律层面,但多侧重于宏观监管或国内法视角,尚缺乏对国际私法核心争议与深层方法论的系统性探寻。⑤为系统探寻国际私法的调适路径,本文将围绕以下三个层层递进的核心问题展开:其一,CBDC跨境纠纷呈现出何种独特的法理特征,从而对传统国际私法规则的适用提出了区别于一般网络纠纷的新要求。其二,为精准适用既有弹性原则,应如何构建以“数字存在”为核心的分析框架,为识别和评估数字时代的实质联系提供清晰的方法指引。其三,中国法院应如何运用该分析框架,通过对我国现行法中弹性条款的解释稳妥应对CBDC跨境纠纷,并为全球数字金融治理贡献中国司法智慧。 一、CBDC跨境纠纷的法理特征与国际私法的调适需求 CBDC的跨境应用对以物理地域连结为基础的传统国际私法范式构成了系统性挑战,对其规则体系进行重塑已成必然。 (一)CBDC跨境纠纷及其核心特征 CBDC跨境纠纷是指因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跨法域流转而产生,在当事人、法律关系客体或法律事实等方面具有涉外因素的私法争议,⑥如我国消费者因数字人民币跨境购物所引发的零售支付争议,境内外企业在“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结算中产生的批发支付责任纠纷,或用户数字人民币被跨境盗取后的财产侵权与权属追索问题。此类纠纷带来的法律挑战已在数字资产司法实践中初见轮廓。例如,英国高等法院在“离子科学案”中为突破管辖困境,开创性地将被盗加密资产的法律拟制所在地与资产所有者的住所地进行功能性连结;⑦而在“大帽山案”等判决中,法院裁判重心已转向以“实际或有效控制”为标准,判断诉讼提起时加密代币能否在法院地国境内被有效控制。⑧此种司法演进凸显了传统规则面对去中心化资产时的适用张力。CBDC以主权信用为内核,与一般数字资产存在本质区别,使得此种张力愈发凸显。CBDC独特的法理构造,可从一个宏观与三个微观维度展开分析。 1.宏观特征 根植于主权信用的中央治理架构,是CBDC区别于私人数字资产的根本性特征。与依赖算法共识的比特币等加密资产不同,CBDC始终具有明确的主权信用背书和中央化的治理架构。其本质在于,将国家层面的信任与秩序注入数字价值符号,从而在看似“去中心”的交易网络中,确立主权信用的核心地位。无论零售型CBDC“双层运营体系”中的“关键数字中介”,抑或批发型CBDC中由各参与方央行构成的最终信任根基,此种架构均为数字空间中原本缺乏明确附着点的法律关系提供了可供司法审查的、传统去中心化资产所不具备的制度性基础。更关键的是,主权信用的内在属性决定了“公私法益交织”是CBDC跨境纠纷最核心的法理特征。这类纠纷并非单纯的公法或私法争议,而是国家货币的公共属性(涉及金融主权与系统稳定)与个体私法关系(如合同或侵权)深度融合的产物。这一根本特征的规范意涵在于,任何看似纯粹的私法争议,皆需审慎识别并处理其背后潜藏的公法因素。 公私属性的深度交织,使CBDC纠纷处理结果的影响必然溢出个案当事人的私权范围,直接关系到全球金融网络的稳定性与公平性。这一根本特征要求国际私法的角色从被动的“法律冲突协调者”演变为主动的“全球金融秩序塑造者”。⑨处理CBDC纠纷的司法机构在所有裁判环节均应承担起相应的“全球治理责任”。此种治理责任内含双重维度,即在处理可能动摇宏观秩序的“系统性纠纷”时,司法裁判须着眼于维护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与韧性;而在处理主要涉及个体权益的“一般性纠纷”时,司法裁判则应为每一个参与者提供有效、公平的救济渠道,对个体权益的周全保护恰是整个系统正当性的根基。因此,如何通过对既有规则体系的系统性调适,识别出承载治理责任的“最适当法院”,确立平衡多元利益的“最适当法律”,并构建保障判决有效流通的“最可靠机制”,便成为国际私法回应时代挑战的核心任务。 2.微观特征 前述宏观特征在国际私法层面具体体现为以下三个相互关联的微观面向。首先,法律定性的复合性构成首要识别难题。CBDC兼具主权货币、私人财产与合同债权等多重法律属性,其法律定性在全球范围内远未达成共识。⑩这种内在的法律属性冲突使得任何试图将其笼统归入某一传统单一范畴的做法,都可能导致法律适用的严重偏差。其次,国家豁免构成前置性审查。如果发行主体是外国中央银行,任何直接或间接涉及发行方核心职能的纠纷都不可避免地触及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受理法院在进行任何传统的管辖权基础审查之前,应首先依据本国豁免法(如我国2024年外国国家豁免法)对涉诉行为的公法或私法属性进行前置性判断,这从根本上重塑了私法纠纷的可诉性边界。最后,公共利益考量的重要性日益凸显。CBDC作为国家货币主权的数字化延伸,其跨境流通直接关系到发行国与使用国的金融稳定与数据安全。相较一般的跨国民商事交易,CBDC纠纷更易牵涉重大公共利益。这种公共利益兼具国内与国际双重维度,使得发行国的金融监管、反洗钱等强制性规定具有了愈发重要的意义,从而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施加了更为刚性的外部约束。(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