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经依法审判确认的犯罪事实所作的法定记载,其核心内容是罪犯被定罪的事实。①犯罪记录制度在社会管理中具有风险评估和预防的价值,即通过犯罪信息的收集、管理与共享,为公共决策提供客观的风险评估依据。②而且,从各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实践看,犯罪记录在刑事侦查、定罪、量刑、行刑等程序中也起着重要作用。但由于犯罪记录给前罪犯带来多方面的负面影响,许多国家都对犯罪记录的存储、查询、使用等予以一定的限制。2024年7月18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是中央基于我国犯罪结构中轻微犯罪的现状和犯罪记录的影响作出的完善法律制度的重要决定,“对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彰显法治文明,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③该《决定》为轻微犯罪记录制度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在此背景下,作为一个整体,犯罪记录制度应当如何完善,有必要予以深入探讨。本文试图以犯罪记录整体制度的完善为目标,从限制犯罪记录适用的机制构建出发,分析缘由、确定方向,明确犯罪记录适用限制的核心规则。 一、缘由:犯罪记录的负面影响日益严重 犯罪记录不是一个新概念,但近年来犯罪记录的负面影响日益广泛而严重,犯罪记录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呼吁限制犯罪记录适用的声音此起彼伏。导致此类情况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最为突出: 一是背负犯罪记录的人日益增多,犯罪记录影响的人群越来越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工作报告》的数据,2018年至2022年我国五年来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90.6万件、判处罪犯776.1万人;2023年1月6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工作会议披露的数据显示,2013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全国法院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127.2万件,判处罪犯1367.3万人;④2023年全国法院刑事一审案件收案123万件,增长18.3%,结案124.3万件,增长19.7%;⑤2024年全国法院刑事一审案件收案120万件。⑥基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我国被定罪的人绝对数量极大。而且,在我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犯罪记录对前罪犯的影响多数无时间限制,⑦因此,前罪犯曾经被法院认定构成犯罪后,犯罪记录给其贴上了“终身犯罪人”“终生不会悔改”⑧等标签。我国五年区间中有700多万人被认定构成犯罪而具有犯罪记录、十年区间中有1300多万人被认定构成犯罪而具有犯罪记录,那么十五年区间、二十年区间、二十五年区间,甚至更长时间段中累积的人数无疑更多。 当然,其中不可避免因累犯和再犯而存在重复计算的现象。但有数据显示,“中国是世界上重新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多年来一直保持在6%至8%的水平”;⑨“罪犯改好率达90%以上,罪犯刑释后重新犯罪率始终保持在较低水平”。⑩这就说明在背负犯罪记录的人中,因累犯而重复计算的人数并不多。即使剔除累犯、再犯,我国背负犯罪记录的人数仍然是巨量的。而且,在某些情况下我国犯罪记录影响的对象不单纯是前罪犯,已经外溢到前罪犯的家属,这就使犯罪记录影响的人数更多。例如,《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中明确要求将“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被刑事处罚”的人排除在征兵对象之外。如此大范围的人群受到犯罪记录的影响,进而会引发社会治理的困境。 二是以犯罪记录为前提的犯罪附随后果日益增加。以犯罪记录为前提的犯罪附随后果严重影响前罪犯的就业、入伍、入学、公共福利等方面的权益,进而可能引发社会治理困境,是当下犯罪记录受到社会热议的重要原因。犯罪附随后果是在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被定罪者(或被判处刑罚者)应当承担的、外在于刑事判决的不利法律后果。随着社会管理的精细化、法治化,各个领域都不断有新的法律规范或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制,这些法律文件中对前罪犯的约束也越来越多,犯罪附随后果的具体内容也多种多样。据我国研究者的统计,截至2021年涉及犯罪人本人的附随后果的法律法规共计388件,其中法律52项,行政法规10项,司法解释52项,部门规章258项,党内法规制度15项,团体规定15项,行业规定16项。(11)在这些文件中,犯罪附随后果的规定多达1700余条,(12)这种执行过程中的“层层加码”,加重了对前罪犯的不利后果。(13) 从我国犯罪附随后果的具体内容上看,它涉及到对前罪犯职业资格的限制、入伍的限制、就业的限制、社会福利的限制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这就剥夺了部分有犯罪记录者担任拍卖师的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0条规定了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时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义务,实质上会对其入伍、就业造成障碍;还有一些剥夺或限制有犯罪记录者退休待遇等方面的规定。(14)这些犯罪附随后果是众多前罪犯在被定罪量刑时所不知悉的,“即使完成了刑期并被释放,被定罪的人很快就会发现他们永远无法真正摆脱自己的犯罪记录。”(15)犯罪记录是前罪犯的身份标签,“犯罪记录问题涉及社会对从刑事机构释放的人的‘二次惩罚’。需要记住的是,定罪带来的污名不仅影响社会关系,还影响就业、担保、移民签证、汽车保险、寿险,以及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内担任公职的权利。”(16)这种基于犯罪记录而施加的犯罪附随后果严重影响前罪犯融入社会而妨碍其回归社会,进而迫使部分前罪犯不得不重新犯罪。正如学者指出的:“由于背负犯罪记录而缺乏经济机会,一些前罪犯选择重新从事犯罪活动。”(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