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英国道德情感主义哲学以沙夫茨伯里(The 3[.rd] Earl of Shaftesbury)、哈奇森(Francis Hutcheson)、斯密(Adam Smith)和休谟(David Hume)为核心代表人物,该派哲学不以任何既定道德判断原则为预设前提理解道德赞同/不赞同、道德善以及道德规范原则。恪守该理论前提,18世纪英国道德情感主义哲学家试图基于大自然治理万物的管治之道(oeconomy)理解道德赞同/不赞同,认为该管治之道在人类心灵中存在着以道德感(moral sense)、道德感官(Moral Sense)和同情机制(Mechanism of Sympathy)为表现形式的代理机构。为了基于该代理机构解释道德赞同/不赞同,该派哲学逐步把异于情感的理性、情感后果和效用排除在外,最终确立了以同情为基础的道德赞同/不赞同理论,完成了以情感的自然化为表现形式的理论进程。①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该派道德哲学真正建立了一种可与道德理性主义哲学相抗衡的情感主义道德哲学体系。事实上,由这些哲学家构建的理论体系不断受到同时代思想家的批判。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经康德批判后,该派哲学在西方道德哲学舞台上沉寂了百余年,直到20世纪50年代才借着美德伦理学的东风以情感主义美德伦理学的形式重获新生。那么,导致该派哲学遭遇这种理论命运的内在原因是什么?本文认为,答案是“投射”。在情感的自然化进程的推动下,虽然该派哲学孕育了以《国富论》为代表的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思想,但由于18世纪英国道德情感主义者始终在投射的视镜下理解大自然治理万物的管治之道,因此,该派哲学终究未能找到道德赞同/不赞同与道德判断/规范之间的连接点,未能区分道德赞同的描述意义和评价性意义,也未能成功建立起有效的道德判断和规范原则,故该派哲学是一种具有内在理论缺陷的道德哲学。通过分析投射得以发生的原因、表现形式及其理论后果,我们能更清楚地看清该派哲学的缺陷,也能更好地反思伴随着该派哲学而生的启蒙思想。 一 投射得以发生的原因 约翰·迈克道威尔(John McDowell)在《伦理学中的投射与真理》(Projection and Truth in Ethics)中指出,当心灵(mind)专注于像休谟说的那样“自我延伸”至外部世界时,就会发生投射。②当18世纪英国道德情感主义者们不以任何既定道德判断原则为预制前提理解道德赞同/不赞同时,其学说中被视为道德赞同/不赞同之基础的东西都是被心灵投射出来的某种东西。与迈克道威尔言及投射时所谈到的外部世界有所不同的是,相对于身外之物的外部世界来说,此处接受心灵的投射的那个外部世界并不具有一目了然的外在性,这是一个存在于心灵内部的世界。乍看起来,这个世界处于心灵内部,但就18世纪英国道德情感主义者对它的理解来说,它实际上是大自然在心灵内部设立的代理机构。换言之,它虽然处于心灵内部,但其性质和归属却属于位于心灵之外的大自然,18世纪英国道德情感主义哲学中的不同思想家为该代理机构赋予了两种不同名称:沙夫茨伯里称其为“道德感”(moral sense),哈奇森称其为“道德感官”(Moral Sense),休谟和斯密则称其为“同情”(Sympathy)。当18世纪英国道德情感主义者试图基于被称为道德感、道德感官或同情的同一代理机构理解道德赞同/不赞同的基础时,他们均表现出了明确的投射特征,因此,他们分别基于个人不同偏好理解被视为道德赞同/不赞同之基础的代理机构。沙夫茨伯里偏爱审美,在审美投射的视镜下理解该代理机构;哈奇森看重仁爱之情,通过把仁爱投射给该代理机构来理解道德赞同/不赞同;与沙夫茨伯里和哈奇森不同的是,休谟和斯密则试图在同情的视镜下理解该代理机构。上述论证显示,投射之所以存在于18世纪英国道德情感主义哲学内部,前提条件是所有18世纪英国道德情感主义者都共同把道德感、道德感官或同情视为大自然治理万物的管治之道在人类心灵中的代理机构。所以,探究该前提得以发生的原因也即阐明投射得以发生的原因。研究显示,该传统始于18世纪首位英国道德情感主义者——沙夫茨伯里。沙夫茨伯里之所以如此这般行事,其内在原因主要有两点。 第一个原因关乎沙夫茨伯里对霍布斯自爱说的批判。沙夫茨伯里以一种不同于霍布斯的方式理解社会性的激情以及与之相连的公共善,他批评了霍布斯视自爱为所有社会性激情的来源的做法。该书指出,在霍布斯的作品中,“礼仪、好客以及对身处困境中的陌生人或他人的仁爱,不过是更为深谋远虑的自私而已。一颗诚实的心,不过是一颗更狡猾的心而已,诚实与敦厚不过是更为深谋远虑或管理得更好的自爱而已。对同类、孩童和后代的爱,纯粹只是对自己和自己直系亲属的爱而已。经由这种设想,似乎所有人——源于同一血脉,通过通婚和联盟而连接起来,然后被转移到殖民地,彼此混合起来的所有人——都被排除在外了。这样,对某个国家的爱,对人类的爱,也必定都是自爱。豁达与勇气,无疑不过是这种一般性自爱的改良,因为勇气不过是持续的愤怒而已”③。与霍布斯不同的是,受剑桥柏拉图学派和古代斯多亚哲学的影响,沙夫茨伯里从整体性的宇宙观出发理解社会性的激情以及与之相连的公共善。同时,在洛克的影响下,沙夫茨伯里与古典思想家不同,不主张用超验性的形而上学统摄这种整体性的宇宙观,而是主张把社会性的激情及与之相连的公共善置于纯自然性的整体宇宙观之内。在这种自然观中,大自然中的每个生物都与其他生物紧密相连,共同在大系统中构成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共同受隐藏于大自然内部的治理法则的支配。在治理万物的过程中,大自然会用相同的纪律和管治之道(the same Discipline and Oeconomy)④或宇宙的管治或治理之道(the Oeconomy or Government of Universe)⑤统治位于该体系内的各种生物。因此,若要更好地生存下去,该体系内的各种生物就必须服从该管治之道,拥有与之相应的体格或管治形式(Constitution or Oeconomy)⑥。换言之,为了更好地生存,生物的各种激情必须与其体格保持一致。沙夫茨伯里据此主张,人类的心灵会据此赞同或不赞同另一个心灵产生的激情和行为。简言之,通过批判霍布斯哲学,沙夫茨伯里试图把大自然治理万物的管治之道视为道德赞同/不赞同的基础。 第二个原因关乎沙夫茨伯里对洛克道德哲学中的奖惩法则的批判。早在《自然法论文集》中,洛克就讨论了“产生道德实践原则的自然法是否是天赋的”这一问题。在阅读同时代游记作家记录的不同民族的风俗传统时,洛克发现,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不同民族在对待同一事件时,总会在舆论和行为上表现出极大的多样性。洛克据此认为,道德实践原则不是天赋的,因为倘若它是天赋的,那么,被上帝之手印刻在我们的心灵中的道德实践原则就不会使人对它产生如此多样的舆论,舆论的多样性意味着心灵在该问题上缺乏普遍共识(universal consensus)。既然如此,那么,道德赞同/不赞同的普遍基础是什么?洛克在《人类理解论》第一卷第三章对该问题给出的答案是有利可图,“美德被普遍赞同的原因不是天赋的,而是有利可图(profitable)”⑦。洛克指出,即便缺乏普遍共识,即便不知道道德的真正基础,由于由神掌管的幸福能普遍使人产生有利可图的想法,因此,人们能在有利可图的思想的指导下对美德产生普遍赞同。由于神把美德和公共幸福(public happiness)紧密联系在一起并据此增进高尚之人的利益,因此,出于自身的利益的考量,人们不仅会普遍赞同美德,且会把美德推荐给他人。就此言之,在美德问题上形成普遍赞同并做出高尚的行为,终极目的是从神那里得到奖励,或者说,是为了避免受到惩罚。简言之,在为道德赞同/不赞同找到能形成普遍共识的经验基础的过程中,洛克给我们提供的答案是受神主导的奖惩法则。对此,沙夫茨伯里是十分不满的,早在洛克去世前,他就在《论美德与功德》这篇论文中批评了洛克提出的这一观点,认为该观点根本无法培养美德,受该观点支配而产生的动机或行为根本不能被称为美德,不过是奴性罢了,就像动物园的狮子在皮鞭的威胁下表现出的顺从一样:越顺从,奴性也越多。以此为基础,沙夫茨伯里认为引发道德赞同/不赞同的基础是某种来自自然的东西⑧,也即不受奖惩法则的威胁或诱惑的那种自然情感。由于这种情感出自自然之手,因此,它会受到大自然治理万物的管治之道的制约。如同人们会根据该管治之道把动物和其他生物的激情或行为判定为反常或邪恶一样,人们也会根据该管治之道评判人类的激情和行为并表达道德赞同/不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