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自进化论诞生之日起,就有人担心它会威胁到人类的道德。与达尔文同时代的学者弗朗西丝·科布(Frances Cobbe)就将进化论描述成“自马基雅维利时代以来最危险的学说”(Cobbe,p.11),因为它对于人类道德的解释宣称,“我们道德感的来源不但无甚可尊敬之处,而且道德感并不反映任何外在的或者持存的、更不用说普遍的或者永恒的真相,而仅仅是这个小小世界及其居民所暂时持有的试探性的狭隘偏见”(ibid.,p.10)。科布的看法在当代元伦学家所提出的“进化拆穿论证”(evolutionary debunking arguments)中得到了表达。根据该论证的想法,如果进化论可以解释我们道德信念的来源,那么,我们的道德信念就得不到辩护(unjustified),我们也就不可能拥有道德知识。①(cf.Ruse,pp.207-269;Street 2006;Joyce,pp.179-219;Vavova)具体来说,进化拆穿论证的主要攻击目标是道德实在论(moral realism)。道德实在论者相信,是客观存在的道德真理使我们的道德信念为真/假,但进化所“选择”的道德信念却并不是符合道德真理的信念,而是那些有利于种群存续的信念。因此,如果进化的力量通过决定我们与道德相关的能力与倾向(或者“道德机能”)而塑造了我们的道德信念,那么,我们的道德信念便与客观的道德真理无关。这意味着我们的道德信念很有可能全部为假,即使有些信念为真,那也只是出于巧合。总之,我们的道德信念是无法得到辩护的。鉴于得到辩护是成为知识的必要条件,相应地,我们也无法拥有道德知识。 简言之,进化拆穿论证的捍卫者(以下简称“拆穿者”)认为,道德实在论会蕴含道德怀疑论(moral skepticism)。本文试图站在道德实在论的角度回应进化拆穿论证的挑战。在澄清进化拆穿论证的每个前提及其论证步骤的基础上,本文将考察对于进化拆穿论证的三种主流回应,进而我将论证:面对可能拆穿所有信念的“伤及无辜”问题,拆穿者的回应犯了乞题的错误;虽然诉诸“第三要素”来连接道德真理和道德信念的做法也犯了乞题的错误,但理性可以帮助我们拥有能够得到辩护的道德信念,进而获得道德知识,否认这一点意味着否认我们所有的理论知识,包括进化论。 二、进化拆穿论证 进化拆穿论证有多种不同的表述方式,但其基本想法可以概括如下(cf.Kahane,pp.109-112): 命题1(P1):进化论可以解释我们为何持有目前的道德信念; 命题2(P2):进化过程并不“追踪真理”(truth-tracking); 命题3(P3):客观存在的道德真理使我们的道德信念为真; 结论(C):我们的道德信念无法得到辩护。 先来看(P1)。简单讲,(P1)所说的进化解释是这样的:我们之所以持有目前的道德信念,是因为持有这些道德信念的人类族群(也就是我们的祖先)更能适应其所在的环境,更有机会生存并繁衍后代;因此,产生和接受这些道德信念的道德机能就遗传给了我们。或者从相反的方向来说,我们为什么不持有其他内容的道德信念(或者干脆没有任何道德信念),是因为持有那些道德信念(或者没有任何道德信念)的祖先被自然选择淘汰了,根本没有机会把他们的基因传递下去。 根据拆穿者的想法,(P1)是一个有科学证据支持的经验判断。这也是进化拆穿论证不同于一般怀疑论论证的重要原因。一般怀疑论者的立论依据通常是某个先验(a priori)考虑(例如,“你可能是缸中之脑或者正被恶魔操纵”),而非具体的经验证据。也正因为此,怀疑论者所要威胁的是所有信念的可靠性,而非某一类信念的可靠性;但拆穿者针对的,只是我们的道德或者评价信念。②但是,即使(P1)属于科学论断,这一论断背后的进化心理学理论也是极富争议的。这里的争议点并不在于,进化的因素是否能够解释我们人类所拥有的形成道德信念(及相应的情感或态度)并被其指导行动的一般能力和倾向,而在于我们的具体道德信念的内容是否都可以诉诸自然选择的过程来解释。尽管进化心理学家已经对某些基本而普遍的道德信念(如“我们有更大的义务去关爱自己的孩子而不是陌生人”)的产生机制提出了理论设想(cf.Kitcher,1993,2006;Dawkins,pp.224-250;Joyce,pp.13-44),但几乎没有人会认为这些理论设想已经有了充分的经验证据支持。如盖伊·卡哈内(Guy Kahane)所言,进化论对于道德信念内容的解释“甚至距离开始填充进所需的经验细节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Kahane,p.111)。 不仅如此,即使进化的因素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基本道德信念的内容,但拆穿者都会承认其他因素也会对道德信念的内容产生影响——尤其是对于那些较为复杂或者特殊的道德信念(如“子女应该孝敬父母”),社会、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与塑造作用不可忽视(cf.Street,2006,pp.113-114)。这就好像进化论也许能够解释人类为什么对音乐有一般需求,却无法解释为什么不同的族群会喜欢不同类型的音乐一样。但需要指出的是,承认这点并不一定会影响到进化拆穿论证的结论。首先,假如进化论可以通过解释产生道德信念的机能而解释所有基本的道德原则,而同时认为那些更具体、更特殊的道德信念只是基本道德原则在不同社会情境下的应用,或者只是道德机能的副产品的话,进化论实际上也能够间接成为那些具体的、特殊的道德信念的解释。(cf.Prinz;James,pp.37-38)其次,就算存在一些具体的道德信念完全由社会文化的因素塑造,这些因素对于道德信念的影响过程很可能和进化过程类似——也就是说,社会文化的影响过程也不“追踪真理”——这也会使得我们的道德信念无法得到辩护。换言之,完全可能构造出和进化拆穿论证类似的“社会文化拆穿论证”来挑战道德实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