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天人合一”是占据主流地位的天人关系模式,而“万物一体”是“天人合一”的逻辑结论。《淮南子》云:“天地运而相通,万物总而为一。”①“天人合一”意味着万物同源、同气、同构、同类、同象、同数等,从而必然表现为“某种一体”。但由于哲学家的出发点、认知力、视角等存在差异,故而形成了内容有异而各具特点的“万物一体”类型。综而言之,约有四种。 一、效法一体 所谓“效法一体”,是指通过效法自然的事象而达到天人一体或万物一体。这里的“自然”,是指自然界的“行与事”。《孟子·万章上》云:“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这种“万物一体”的具体形式也是丰富多样的。 一是效法自然的“自然而然”。“自然而然”是指自然界事物的发展或结果自然而然呈现之态,没有人为的干预和勉强。《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所谓“人法、地法、天法、道法”,本质上就是所有事象无不效法“自然而然”,这是《道德经》的最高法则。这种最高法则的具体表现,就是做事或行为都顺其自然而不加干预,任万物自行生长:天地万物自然生长繁衍,但不为其开端;生养万物,但不居为功;大有作为,但不自恃其能;即便有所成功,也不居为己有。《道德经》第二章云:“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生而弗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所谓不为其开端、不居为己功、不自恃其能、不居为己有,乃效法自然之“自然而然”者。《淮南子》继承了《道德经》“效法自然”的思想:“古得道者,静而法天地,动而顺日月;喜怒而合四时,叫呼而比雷霆;音气不戾八风,诎伸不获五度。下至介鳞,上及毛羽,条修叶贯,万物百族。由本至末,莫不有序。”②所谓“得道”,就是效法天地日月,人的所有行为无不仿照自然界的“行”与“事”而展开,从而通过“效法”超越杂多与殊相而归于“无为”。《淮南子》云:“何谓无为?智者不以位为事,勇者不以位为暴,仁者不以位为患,可谓无为矣。夫无为,则得于一也。一也者,万物之本也,无敌之道也。”③所谓“无为”,即智者不靠其职权行事,勇者不靠其职权施暴,仁者不靠其职权致害,也就是超越任何“位”而不为其所限。如此“无为”,便进入“一”。“一”是万物之根本,是至高无上的大道。而“无为”是因为效法“自然而然”而“一体”了万物,故“效法自然”而万物一体也。 二是效法自然的“关系与规则”。《易传·系辞下》云:“古者包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作为君王的包羲氏,仰首观察天象,低头观察地形,同时观察鸟兽的纹理和适宜生长在大地上的种种事物,近处取自自身,远处取自万物,于是作八卦,以领会神明的特点,以描述万物的情状。这就是说,《周易》的义理皆由效法“自然”的行与事而来,如《易经·系辞上》云:“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吕氏春秋》认为,人伦秩序正是效法天地之象而有:“天道圜,地道方。圣王法之,所以立上下。”④圣王效法“自然”之圆与方,以设立人伦世界的上下左右之秩序。因此,但凡人之所为,都必须效法“自然”,《淮南子》云:“凡举事无逆天数,必顺其时,乃因其类。”⑤既然人伦世界的理念与秩序皆因效法“自然”所蕴含的“关系与规则”而有,故一体也。 三是效法自然的“品德和精神”。《道德经》第七十七章云:“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自然之道是损有余以补充不足,人间之道是损不足以补充有余,因而人之道需要向自然之道学习。这就是要求人应该效法自然界中“损有余以补不足”的品质。《周易》也主张人学习大自然的“优秀品德”或“积极精神”,《易传·象传》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人应该学习并内化大自然健行不已的精神而自强不息,学习并内化大自然广阔容异的精神而厚德载物。《礼记·孔子闲居》也表达了类似的观念:“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此即要求人应该学习天覆盖万类而无偏私、地承载万类而无偏私、日月普照万类而无偏私的精神。董仲舒则认为,帝王应效法大自然之仁德以构建人伦秩序:“故圣人法天而立道,亦溥爱而亡私,布德施仁以厚之,设谊立礼以导之。春者天之所以生也,仁者君之所以爱也;夏者天之所以长也,德者君之所以养也;霜者天之所以杀也,刑者君之所以罚也。”⑥这种思想亦在孔颖达那里得到了继承:“凡天地运化,自然而尔,因无而生有也,无为而自为。天本无心,岂造‘元亨利贞’之德也?天本无名,岂造‘元亨利贞’之名也?但圣人以人事托之,谓此自然之功,为天之四德,垂教于下,使后代圣人法天之所为,故立天‘四德’以设教也。”⑦天地自然无为,然其“无为”之“行”与“事”,足为人所效法而有“四德”之教,从而天人一体也。 可见,“效法自然”包含效法自然的“自然而然”、效法自然的“关系与规则”、效法自然的“品德与精神”三个向度。人法自然,均以“自然”为核心,自然而然,是自然的状态,自然的“关系与规则”,也为自然所具有,自然的“品德与精神”,源自自然,因而皆是以“自然”为效法对象。人因为效法“自然而然”而与“自然”一体,效法自然的“关系和规则”而与“自然”一体,效法自然的“品德和精神”而与“自然”一体。这就是《易传·系辞上》所谓:“是故天生神物,圣人执之。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从而合一也,从而一体也。 二、感应一体 所谓“感应一体”,是指事物之间因为存在感应关系而为一体或合一。感应一体是中国古代哲学中最为典型的“万物一体”形式,其由于感应主体的差异而表现出多样性,主要有“天人感应”“物物感应”“同气感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