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时期大量中原与西域商贾往来于敦煌郡,使当地成为东西方商品流动的集散地。与此同时,敦煌郡本地商贾也随着移民社会的稳固而出现。这些商贾既包括汉人,也包括归义落籍的胡人,他们分工明确,保障着当地百姓的基本生产生活。西汉敦煌郡采取市籍制度,将部分商贾纳入市籍管理体系,悬泉汉简中所见“贾牒”以及悬泉置购物清单中登记“贾人”信息,或即敦煌郡落实市籍制度的表现,抑或是敦煌郡对市籍制度进行的政策补充。敦煌郡的关隘、驿置会对商贾进行核查盘检,以验证商贾身份真伪及其是否携带违禁物出关。同时,部分外地商贾能够享受敦煌郡驿置的迎送接待服务。这些管理与服务举措,营造了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最终促使敦煌成为华戎交汇一大都市。
西方来客众多
。”⑧Ⅰ90DXT0209⑤:6记载:“葆给方春草盛,马当别牧,今置四月御皆未到署,道上过客众多。”⑨Ⅱ90DXT0111①:224记载:“县泉置啬夫博叩头死罪死罪,置受□□敦煌北乡南乡十月、十一月逋十人,直钱八千,迫大客且到,用度不足,博叩头死罪死罪,唯君哀怜,博叩头叩头死罪死罪。”⑩可见西域胡客频繁往来敦煌郡且人数众多。《后汉书·西域传》记载:“商胡贩客,日款于塞下。”(11)此处记载反映的是西域商贾自敦煌入塞从事商贸活动的盛况,正可与上述简文相互印证,则众多“西方来客”“道上过客”中应包含着大量商贾。不仅如此,汉使出使西域的政治活动中也伴随着商业贸易的展开。《汉书·张骞传》记载:“其使皆私县官赍物,欲贱市以私其利。”(12)可见不乏有汉使在出使西域之时展开贸易活动,谋取私利。并且无论是西域使者还是中原汉使都需要经行敦煌郡往来,则敦煌郡驿置进行的政治性接待,在客观上为东西方商业活动创造了便利,因为敦煌郡接待使者、官吏中往往就掺杂着出身商贾者以及谋取私利者。 敦煌郡南部毗邻诸羌,因此当地百姓与羌人之间也存在着贸易往来。悬泉汉简ⅡT0216②:39记载:“·闻羌人买谷民间,持出塞甚众。长吏废不为意。未有坐者,务禁防之。”(13)此处所载众多羌人向敦煌郡民间买谷之事,或可说明敦煌郡存在贩卖粮食的商贾,抑或是这些羌人是直接从敦煌郡农户手中购买粮食,无论是哪种情况都不影响我们得出一个基本认识,即羌人越塞前往敦煌郡购入粮食后再出塞返回羌中是西汉时期的普遍现象。这些羌人购入粮食是为自己食用,还是出塞后再进行贩卖,抑或两种情况同时存在,我们认为后者的可能性更大。如果这种推测成立,则意味着羌人中也有着前往敦煌郡进行贸易的行商。 在敦煌郡活动的外地商贾中更多的还是来自中原诸郡国者,悬泉汉简Ⅱ90DXT0314②:310A记载:“之邯郸贾贩请孔赋仲钱千仲兰入请孔壶□关寒来归长子死请孔嫁为=广妻到其三年正月”(14)可见西汉敦煌郡市场上有来自邯郸的商贾,但这位邯郸商贩从事何种贸易不得而知。检索敦煌所出汉简可知,敦煌郡的中原行商中尤以经营丝、麻织品生意的商贾为多。如悬泉汉简Ⅰ90DXT0114①:129记载:“建始三年六月……平邮门亭西空舍下北入吕子……为不审字共,从子阿买河东白布。”(15)该简说明汉成帝建始三年(前30)前后,河东郡所产的白布已经运输至敦煌郡进行售卖,同时“子阿”能够售卖河东白布,说明他也是一位布匹商人,并且其有可能是从事跨地区布匹生意的行商,或者至少其供应商是一位行商。马圈湾汉简722记载:“河东彘市阳里梁中孙
。”(16)此简可以佐证河东郡人确有在敦煌郡活动者。Ⅰ90DXT0112③:11A记载:“神爵三年十月戊午朔己未,效谷高议里公乘赦之贳买上党郡余吾邑东乡官□城东里周解襦一领,贾钱千,锦七尺,直四百五十,约及五月钱毕,韩望知券齿。”(17)此简中提到神爵三年(前59)敦煌郡效谷县人赦之自上党郡人周解处购买“襦一领”“锦七尺”,则周解有可能是上党郡前往敦煌郡贩卖衣物及丝织品的行商,还有可能周解是在敦煌郡戍边时将私人物品售卖给敦煌当地人。西北汉简中常有戍卒售卖衣物的情况发生,但考虑到简文仅记载周解户籍所在,而未显示其具体身份信息,则周解为上党郡行商的可能性更大。如此推论成立,则意味着至迟到神爵三年(前59)上党郡的锦等丝织品已被行商贩卖至敦煌郡。悬泉汉简Ⅱ90DXT0114③:431记载:“东郡武阳利功里王勃贳卖练纬一匹,直三百五十范。”(18)此简则揭示出还有东郡人在敦煌郡贩卖练纬等丝织品,简文中的王勃有可能即来自东郡的丝织品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