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财政部发布《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5号——生命周期成本法》(以下简称《生命周期成本法》应用指引)与《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6号——标杆管理》。两项指引旨在健全管理会计指引体系,助力企业通过全生命周期成本控制与标杆管理优化成本决策。其中,《生命周期成本法》应用指引的发布将有助于提升我国在技术创新与引进、产品开发与升级换代、设备更新、基础设施建设、武器装备采办、市场营销、投资融资、企业财务、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等若干领域的管理水平。 实践表明,生命周期成本法能将技术、财务与效能有效结合。所谓技术,在一定意义上是指运用科学知识系统化、高效率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与结果;现代技术涵盖制造(如3D打印等)、信息(如传感器、区块链、北斗卫星)、管理(如流程优化等)及混合技术(如计算机辅助工程、电子设计自动化、人工智能等),此类技术的核心在于创造组织价值,是推动国家经济增长的关键动能。所谓财务,即成本及与之相关的资金、预算等内容,现代财务是维系技术发展、促进技术繁荣的重要保障。效能是指产品或项目的功能和效果,归根到底是产品或项目的顾客需求。在现代条件下,以技术为手段,用最小成本最大限度提高效能,是生命周期成本法的价值所在。 为了落地实施生命周期成本法,下文将分六个部分进行探索与讨论,同时介绍一些相关背景作为参照。 一、生命周期成本法的原理 (一)背景 生命周期成本法(Life-Cycle Costing,简称LCC)也常被称为全寿命成本法、全生命周期成本法或生命周期成本核算等。 早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国家审计署(GAO,2004年后更名为政府问责局,英文缩写不变)在审查一项农用拖拉机政府采购项目时,除审核采购价格外,还评估了该拖拉机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维护与管理成本,并将其与采购价格进行比较。这一做法被普遍视为LCC方法的雏形。GAO采用该方式,主要是针对当时社会过度强调采购价格、却忽视后续成本与资金需求的问题。事实上,后续成本往往远超采购价格。 到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政府正式规定在武器装备采购及公共投资建设项目中必须采用LCC。美国国防部于1970年7月发布《武器装备采办生命周期成本核算指南(暂行)》,成为其早期关键文件,之后又陆续补充和更新了多项配套规范。美国军方积极推广LCC,一个重要目标是希望每个武器装备项目都能实现“研得起、造得起、买得起、打得起”的可持续状态,尽管这一理想在实际中往往难以完全达成。例如,2021年GAO一份审计报告披露:按2020年基准计算,美国空军F-35战机年均运维成本已超支370万美元;预计到2036年,空军飞机数量增至1192架时,成本超支额将高达44亿美元。这意味着若不加以控制,届时若有战事,部分F-35可能因资金不足而无法投入作战。由此可见,控制生命周期成本、保障全周期资金合理配置,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在日本,丰田公司于20世纪60年代初成功引入LCC,将其用于管控汽车在全生命周期内的成本、利润与效能,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发展出具有日本特色的成本规划方法(日语为“原価企画”),该方法在英文文献中被称为目标成本法(Target Costing)。该方法先在日本国内普及,随后逐渐在国外推广应用。丰田当时引入LCC的根本原因,是面对已被欧美车企主导的国际汽车市场,希望通过系统化成本管理,将自身产品打入全球市场。到20世纪70至80年代,丰田及其他日本车企依托该方法成功实现了这一目标,取得了显著的市场突破。 (二)LCC概念 生命周期成本,指的是一个产品或项目“从摇篮到坟墓”(from cradle to grave)全过程所产生的全部耗费。通常,产品或项目的生命周期被划分为四个阶段:研发设计、制造生产、运营维护与报废处理。生命周期成本即为这四个阶段成本的总和,而每一阶段的成本均可归为材料、人工及其他费用。LCC有时也被称为“拥有总成本”(TOC),但后者更侧重于会计核算的便利性,通常指一项资产的采办成本、运维成本与报废处理成本之和。在制造业企业中,产品生命周期一般包括研发、制造、营销、客服和报废等阶段,相应的生命周期成本即为这些阶段成本的总和。严格来说,为表达方便,生命周期成本与生命周期成本法均可简写为LCC,但二者看似差别很大:前者强调成本要素,后者强调计算过程。然而,若将生命周期成本法视为一个成本管控系统,那么生命周期成本既可作为该系统的执行标准——即“成本基准”(Cost Baseline),也可作为系统运行进度和结果的反馈。由此,二者在实践中得以统一。 (三)LCC的三个假设 假设一:LCC的10%对80%。即研发设计阶段决定绝大部分生命周期成本。研发设计阶段的成本通常仅占产品或项目生命周期总成本的10%左右,却能“锁定”(Locked-in或Designed-in)80%以上的整体成本。以轿车为例,设计阶段已确定其需装配四个车轮,制造过程中若擅自改为三个,虽可节约成本,却会改变产品本质——三轮车已非轿车。由此可见,产品或项目的成本主要在设计中形成,因此成本管控的重点是研发设计阶段,最佳降本时机在于成本被“锁定”之前。我国现有的成本管理经验多集中于制造阶段,虽具一定意义,但从全局视角看,可谓“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假设二:技术的成本效能双赢(Cost-Effective Solution)。即技术创造价值,可使产品或项目既降低成本又同时提高效能。当然,成本不变、效能提高;效能不变、成本降低,都是可能的。应该说,LCC是伴随着技术发展而问世。20世纪60年代,日本丰田汽车公司通过引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流程与新设备,在轿车生命周期成本、利润、价格与效能之间达成最优平衡,成功打入欧美市场。